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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前因病死亡的山西省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7月25日“获刑”。

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任润厚案公开宣判。其犯三项罪名: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受贿罪为:“2001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以及向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和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单位索要财物、要求报销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223.505549万元”。

贪污罪为“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4.16738万元”。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任润厚及其亲属对其名下财产人民币1265.562708万元、部分外币、物品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判决: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任润厚于2014年8月29日被宣布调查,一个月后的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

尽管任润厚已死亡,对于他的处理一直未停止。



2015年4月13日,中纪委通报了对任润厚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其中,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当时称: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21日,任润厚案开庭审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法庭对任润厚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表示,2012年刑诉法修改,增加了一个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主要针对贪腐犯罪等罪行,明确即使被告人死亡,也并不意味着案件终止,仍要继续追赃,没收罪犯的违法所得,有利于严肃法纪。任润厚死亡近3年后仍获刑,采用的就是该程序。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此前接受采访、谈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时说,虽然我国刑法对于违法所得的财物有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规定,但仍有大量涉贪官员死亡后其违法所得不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进而导致“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的现象层出不穷。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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