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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民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

2017-09-19 哲学观察 李现亮律师

历史上出现过国家崇拜和国家批判两种倾向,前者给国家罩上神圣的光环,比如黑格尔“国家是绝对精神的自我实现”的观点。后者把国家视为必要的恶,甚至是利维坦,如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即使是无产阶级的工具也不值得赞美。正如恩格斯所说:“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


严格地说,这些都属于对待国家的态度或立场。但它牵涉到了国民关系的指导性意见,衍生了意识形态。群众一般就是从这里接受影响,不自觉间形成大众意识的。如中国的国家崇拜产生了“国家至上”的爱国主义道德观,以及辩护式的问题设计,象“没有国哪有家”、“离开国家你什么都不是”、“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等意象性的口号。而从事实来说,我们很难确定事情到底是这个样子,还是另一番样子:“没有家哪有国”,“离开人民国家什么都不是”、“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这些反说似乎更容易得到印证,因为与母邦英国决裂的北美殖民地万千家庭建立了伟大的美立坚国家,而被各族人民抛弃的苏联则走向解体。唐古拉山和巴颜喀拉山脉的涓涓细流不足,长江黄河就奄奄一息,下游小河枯水只是个次生现象,源头小河无水导致大河断流才是原生问题。所以“民为邦本”,并非无稽之谈。


说到底,这些宣传虽然左右舆论,形成了某种社会心理,但终究不过是意识形态的活动,而非考察国民关系的正当方向,更无法替代它的固有内容。国民关系的考察,不能窒碍于“先有国”还是“先有家”的既定立场,而应立足于对二者关联形态的把握。


无论国家主义者,还是个人主义者,首先都必须面对一个问题:国民之间的作用方向如何,即国家与人民是同向作用的,还是反向作用的?是马拉车,马跑车跑马退车退,还是玩跷跷板,一上一下一下一上?只要放在一个有意义的时间长度内,人们很容易得出国家与人民同向作用的当然结论,而不会作出反向作用的离奇判断。因为人们根本无法设想和证明以下哪怕任何一种情况:人民贫穷国家能够富裕?人民愚昧国家能够文明?人民弱小国家能够强大?一群奴隶才能建设一个自由的国家?所以,国家与人民“荣辱与共”,或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正相关形态是个不证自明的常识,“本固邦宁”或“国泰民安”、“富民强国”或“国困民穷”一类的“国民一致性”原则为几乎所有国家所接受。


正因为“国民一致性”是国家与国民关系的固有性质,所以,任何相反的说辞,无论如何美妙动听和慷慨激昂,都只能是欺骗和灾难,需要加倍警惕。象新中国的极左路线时期,掀起过一场“舍小家,为大家”的无私奉献总动员,年年月月“斗私批修”,时时刻刻“狠斗私字一闪念”。不但使国民过着几十年如一日缺衣少食的生活,也将国家引向“大跃进”的深渊,发生了“三年大饥荒”的人间惨剧。因为这种“国民背反律”的主张,不是“爱国主义”,而是“害民主义”。


——摘编自东方翰《中国逻辑的崩溃》,第一章第一节《中国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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