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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奇落幕,法学家邱兴隆的传奇人生

2017-09-21 法眼观察 李现亮律师

来源/综合自“墨君的zine”、微信号“湖湘人读书会”、“醒龙法律人”


沉痛哀悼

1、人物简介

邱兴隆,男,1963年1月出生,湖南湘乡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历,著名刑法学家,师从法学泰斗高铭暄先生,被誉为“三湘邢辩第一人”,其学说核心主张“全面废除死刑”。现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名誉主任。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


2005年,荣获全国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10年10月,捐资50万元在湖南大学法学院设立“醒龙奖学金”。


2、生平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

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

法学之路

30年前的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的时候,15岁的邱兴隆高中毕业。此时,中国和越南之间的战火已经烧了起来,这个来自湖南湘乡的少年希望能够成为士兵置身战场。他的士兵之梦没能成真。他不得不重返学校,补习了半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

“当时说是读法律系,但整个国家其实没什么法,也就是《宪法》、《刑法》、《婚姻法》,而且《刑法》用得多,自然而然就对《刑法》感兴趣。”邱兴隆回忆。

在邱兴隆考上大学的1979年,国家颁布了《刑法》。“1979年之前,死刑被滥用了,任意性太大,没个准。像张志新、遇罗克这样的案子,死刑起到的是反动作用,被扼杀的是真理。”邱兴隆说。

1979年之后,尽管死刑是作为法律手段存在,但和政治的结合依然紧密。《刑法》颁布之后不久,全国性的严打开始。

“严打时期,死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了。比如说盗窃罪,1979年最多是无期徒刑,到了1981年,就可以判死刑了,盗窃罪一下成为死刑大户。”邱兴隆说了一个案例,当时有人偷了一批纽扣电池,受害人报案是价值四千多元,但当时公安局搞了个界定,定成三万多元,这就判成了死刑。这起案件后来被认为是一起错案。“因为后来发现那些电池是假冒伪劣产品,不值这么多钱。”

邱兴隆的办公桌上置放着一本他所著之书《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为此书作序的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高铭暄。


1986年,23岁的邱兴隆成为了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研究生。一年之后,确定博士论文选题时,邱兴隆本打算以死刑为研究方向,但高教授否定了,高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死刑是不便于拿出来谈论的,这是个政治问题。


北京大学教授的陈兴良曾回忆与邱兴隆那段在北京的日子,“当时的邱兴隆桀骜不驯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变和情绪上的急躁,多少为他后来的变故埋下了伏笔。他是一个极不安分的人,创新冲动与冒险心理主宰着他。”


彼时,正值海南建省前夕,原本平静的岛屿一片喧嚣。在和朋友到海南大学联系工作的时候,邱兴隆被校方开出的优惠条件所吸引,答应毕业之后到该校工作,并以教学实习的名义留在海南,办起了一家书店。


1989年,匆忙回京完成博士论文的邱兴隆,7月份办理了分配到海南大学的手续,并准备在8月份进行博士论文答辩,看起来,他的学业之门马上就可以关上了。


但他没想到的是,此时,属于他的“传奇”之门才刚刚打开。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警察带走了。在一次清查行动中,警察在他那里发现了几部书稿。当晚,邱兴隆便被以“涉嫌非法出版”之名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收容审查站。


“收容审查的最长期限本应为3个月,但等事情查清,我被整整关押了185天,收审结束时,还留下一个尾巴——取保候审。”邱兴隆回忆。


陈兴良记得,从收审站出来之后,面容憔悴、衣衫褴褛的邱兴隆找到了他,他安排邱洗澡、吃饭,并陪着他买了全套的新衣服换上。


在邱兴隆被收容审查期间,海南大学已经致函中国人民大学,表示不再接收他。1990年,虽然邱兴隆获得了自由,但当时北京市收容审查站只是口头宣布事情已经查清,其不存在违法行为。当邱兴隆提出要书面结论时,遭到了拒绝。“从承办人员那里了解到,之所以不给书面结论,是因为当时行政诉讼法已经出台,我属于被错误收容审查,而且超期,出具书面结论等于给我提供诉讼的证据。”邱兴隆说。当时,他的老师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曾在多种场合以他的遭遇为例,呼吁制止滥用收审、侵犯人权的现象。


“收审释放”的影响巨大,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遇到有愿意接收他的单位,又要他出具收审他属于司法错误的法律文本。邱兴隆感到了心灰意冷,与中国人民大学不辞而别,“失踪”了。


和死囚在一起的日子


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他下海做了一个书贩。“当时觉得,读了博士又有什么用呢?我感到了一种自卑。”邱兴隆还在不停地吸着烟。在他回忆里,1993年,他在河北石家庄向一位书商追款,没钱给他的书商给了他一批盗版的《读者文摘》精华本,他接受了。这些书后来被查了出来。


“当时正值全国扫黄打非,而石家庄又是盗版书的重灾区,甚至因为我是法学博士生的原因,我被某些地方领导刻意树立成了反面典型。”


1993年3月,邱兴隆被石家庄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1994年8月,已经被收审近一年半的邱被以“投机倒把”罪名逮捕。他从收审站转到了看守所。


由于一直没有终审判决,邱兴隆就一直呆在看守所里。这种厄运意外地给邱兴隆研究死刑提供了便利。


邱兴隆觉得看守所里的“亚文化”对他是有帮助的。每个刚来的“新人”都要对号子里的人讲自己的入狱起因,不说实话就挨揍。作为法学博士生的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很有名,囚徒们往往把他当成救命稻草,将自己的经历和犯罪过程详述给他听。


“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各种各样的心态都有。”邱兴隆见识了各式死刑犯,有刚进来的时候大无畏的,但临到上刑场时,屎尿弄了一裤子。执行死刑的人都有经验了,把犯人的裤腿都扎好;也有不怕的,笑着走的,还开玩笑说,哥几个再见啊,上路了。


邱兴隆思考,为什么看上去和我们一样的人,就非把他杀了不可?还有那么多人,即使按照并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他也不该判死刑,为什么就判了死刑?“如果我是法官,在判死刑的时候,我会受到煎熬,但有的人也许不会。”


看守所里的一次经历让邱兴隆深感触动


1996年的冬天,他和两个死囚关在同一个号子里。邱兴隆当时胃出血,拉出来的全是一块一块的血,往盆子里吐的也全都是血。“吐完之后,我感觉自己就要死了。”邱兴隆说他晕了过去,醒过来的时候,发现自己仍在原地,没有死,也没有人把他带走。他听到牢里的人都在大声地给他报号——这里有人生病了。

好不容易,有个干警过来,看了看躺在地上的邱兴隆,踢了他一脚,以为他是装病,走了。那两个和邱兴隆同号的死囚用手铐使劲砸着铁门,大声叫道,你们还管不管啊,人都要死了!


“他们是死囚啊,但他们在想着救我,这个时候,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们杀人的时候也许很凶残,但这个时候的他们又怎么解释?我觉得人性本来是善良的。”邱兴隆认为这样的经历影响了他日后主张废除死刑。


邱兴隆早期做学生的时候是主张保留死刑的。“做学生的时候,从学校到学校,没什么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说,看守所的经历是一种财富,从素材的收集到思想的积累,都是在书斋里找不到的。在看守所里,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想不思考都不行。”


邱兴隆开始有意地研究看守所里的死囚。为了了解他们,他故意让干警给他调号,因为“一个号子里最多只有两个死囚”,他想接触更多将要赴死之人。


对于死刑,彼时出现了一些变化。1996年的冬天,职务侵占罪出台之后,看守所里有个信用社的主任原本因为贪污被判死刑,后改判为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我清楚地记得,当他的镣铐被打开之后,他大喊一声:活——了!整个看守所都听得到。能听得出来,那种求生的欲望是多么地强烈。”邱兴隆觉得,从那个时候开始,死刑的滥用开始刹车了。


死刑的反对者


邱兴隆留着一头长发,黑且瘦,这让他看上去像是一个流露着颓废感的摇滚歌手,而不像是律师和教授。他曾开玩笑地说,要把失去的头发补回来。在看守所里,他留了近5年光头。


1993年到1998年之间,看守所里的邱兴隆不知道作为囚徒的日子什么时候是尽头。他曾经因病出去就医过一次,外边的街道他都不认识了,“变化太快了,这让我感到心慌。”他甚至认真地打算过,放出去之后,回湖南老家种两亩地,平平淡淡过一辈子。


1997年12月,在被羁押近5年后,邱兴隆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由于实际羁押期限超过了所判刑期近一倍,他不服判决,继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他本人和他的辩护人张金龙律师的请求下,1998年12月20日,邱兴隆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无罪。


这个终获无罪的法学博士生,带着在看守所里用糊包装盒的纸写就的几百万字论著、手记以及九麻袋的书,南下重庆,回到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


1999年,曾经“很不听话”的学生邱兴隆向导师高铭暄教授提出重新申请博士学位。1999年5月25日,中国人民大学,邱兴隆的博士论文答辩开始,刚准备说话,他已泪流满面。23岁就考上博士研究生的邱兴隆在36岁时拿到了博士学位。


对于死刑,学界已经沉默很久了。1980年代严打的时候,曾有学者对滥用死刑提出异议,当时被当作政治事件来处理,这些学者还被全国通报批评。


2002年,邱兴隆在湘潭大学组织召开了一次死刑问题国际研讨会,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结果他发现,在那次会议上,除开国外法学者,主张立即废止死刑的中国法学者只有他一个。“目前,从国内法学界来看,大多是限制派和将来废除派,几乎没有人主张死刑要永远存在,但什么时候废除则意见不一,立即废止死刑的声音是少数派。”


邱兴隆做过民意测验,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一左右,大部分人主张保留死刑。“很多人质疑过我,老百姓都不主张废除死刑,你为什么要违反民意?”邱兴隆认为,做事情是要考虑民意,但绝不能只考虑民意,如果民意第一,“我们都不要上大学,种田就行了,上大学就要培养精英意识,常人想不到的东西你能想到。”


在颇受争议地辗转西南政法、湘潭大学之后,邱兴隆做起了律师,但他无法完全适应远离学校的生活,2006年,他接受了厦门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到厦大任教。“我在厦大领的工资基本上都花在长沙和厦门之间的路上了,在厦大就是精神寄托,证明自己作为学者和老师的存在。”


邱兴隆会给学生们说起他的经历。他非常认同费孝通说过的一句话——监狱是社会的窗口。有什么样的监狱就有什么样的社会,监狱可以折射出社会的文明程度。


“一个不重视罪犯待遇、不重视生命的国度,文明程度肯定不行。你在杀一个人的时候,就已做出了判断,人是可以被杀的。”邱兴隆说,“宽容是一种美德,爱罪犯就是爱你自己。”


3、个人成就


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


他曾获得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其研究成果多次获得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入选“新世纪湖南省首批青年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近年来他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6项,出版独著9部,译著、合著等17部,发表学术论文118篇。他的《刑罚理性导论》、《刑罚的哲理与法理》、《比较刑法(第一卷.死刑专号)》等著作,在刑罚基础理论、死刑等领域的研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影响。他还主持、参与了多次国际、国内的重要学术会议,在振兴法学教育、参政议政、参与司法实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陈兴良: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


邱兴隆君的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即将交付出版,其导师,也就是我导师高铭暄教授,是当之无愧的作序者。邱兴隆邀我也为之作序,我答应了。因为邱兴隆其人共事或此或彼地与我有一定的关系,尤其是阅毕作为本书代跋的“学海沉浮录”,感慨良多,言至笔端。这就是此序的由来。


我与邱兴隆的相识,是在1984年4月中旬。在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罚教研室主任鲁风老师的带领下,我、赵秉志、周振想、张智辉4人外出为收集硕士论文资料进行调研,从北京赴成都,由成都至重庆,过三峡抵武汉,经长江到上海,然后返京,历时月余。这是我第一次外出调研,顺便游览祖国大好河山。经重庆时(4月26日),我们一行到了西南政法学院,参观了歌乐山麓中的中美合作所旧址,印象颇深。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的全国惟一的重点政法院校,我国著名刑法学院伍柳村教授、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均在此任教。为我们的到来,西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全体教师还专门开会,听取我关于硕士论文写作构想的汇报,并提出意见。


这种隆重的场景,我想,在此后的硕士生论文调查中再也不会有了。因为我们毕竟是1980年《学位条例》出台以后招收的首届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当时全国与我们同届攻读刑法的硕士也不过13人。午饭过后,我们到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宿舍走访。因该校未招收与我们同届的刑法专业硕士生,而比我们低一届的刑法硕士生也正好不在,我们来到了比我们低两届、当时是研究生一年级的邱兴隆等的宿舍。不过在宿舍条件十分简陋,我们的真诚访时间也有限,因此,我们只是作了简单的交谈就离去了。首次相识,印兴隆这个人只给我留下了一个模糊的印象。


回京以后,我收到《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该期新设了一个“青年论坛”栏目,我的处女作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间接正犯”就发表在该栏目,同期该栏目发表的还有邱兴隆的一篇文章,题目我忘了。我又拉近了我和邱兴隆之间的距离。


此后就是论文写作,至1984年12月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大约在1985年2-3月份,我将硕士论文“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寄给了邱兴隆一份,此后我们便开始通信交往。在通信中,我谈了刑法理论应当以罪刑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想法,正好与邱兴隆不谋而合,这就奠定隐们此后合作的基础。1985年7月4日我在日记中记载:“收到邱兴隆来信,没想到,关于罪刑关系,我和他不谋而同。他已经有所研究,并有些材料。马上给他回信,谈罪刑关系。”从我的日记看,此后一段时间通信频繁,只是记载简单,通信内容记不清了。到1985年8月20日,当天日记记载:“收到邱兴隆电报,21日上午到(京),要去接他”。8月21日日记记载:“上午去火车站接邱兴隆”。这是邱兴隆第一次到北京,为硕士论文搜集资料,其间我们多次讨论罪刑关系。


1986年,在我和周振想的鼓励下,邱兴隆报考高铭暄教授的博士生。我曾向高师面荐邱兴隆。正如邱兴隆本人在“学海沉浮录”中所言,他的英语成绩不甚理想。但经高师的力争,邱兴隆和王勇、李海东一同入学,成为86级刑法专业博士生。该年10月邱兴隆入学以后,我们有机会当面切蹉,很快着手“罪刑关系论”一文的写作,论文写完后投给“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并经反复修改,发表于该刊1987年第4期。同年10月,我又与邱兴隆合作完成了“罪刑关系再论”一文,分上、下两篇,约2万字。上篇是对历史上的三个刑法学体系(行为中心论、行为人中心论和前苏联的社会危害性中心论)的反思,主要由邱兴隆执笔;下篇是对我国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主要由我执笔。后将下篇打印,以“刑法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为题作为提交在烟台举行的1987年刑法学年会的论文。该文后发表在《法学研究》1988年第5期。上篇则未发表,后来,我在《刑法哲学》中采用了本文的内容。


此后,我忙于写作博士论文,未再与邱兴隆合作。但罪刑关系论作为一个刑法学理论的命题,成为我后来学术研究的逻辑起点。邱兴隆也开始忙于写他的《刑罚学》,该书1988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我对《刑罚学》一书始终予以高度的评价,正是这部书的出现提升了我国刑罚理论的水平。在此期间,我和邱兴隆的学术交流一直在持续。


邱兴隆对刑罚理论情有独钟。记得在他临近毕业的时候,一度想到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曾经对我谈起,如果到该所工作,就以匿名的形式假充囚犯到监狱体验一段时间监禁止生活,除监狱长以外,其他人一概保密,以便体验到原汁原味的监狱生活。对他的这一当“志愿囚”的想法,我深以为然。因为研究刑罚的人如果没有亲身体验过监狱生活,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不曾想,这种监狱生活(严格地说,是看守所的囚禁生活,但看守所的囚禁生活比监狱生活更为恶劣与黑暗)不用刻意追求,在后来就不期而然地降临邱兴隆身上。一言成谶语,预想化为现实,此是后话。行文至此,我想起孟子的那句名言:“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诚哉斯言。


正如邱兴隆在“学海沉浮录”中所言,他的变化起因于1987年底的海南之行。当时海南建少在即,10万人才赴海南,烘托起全岛的一派繁荣。对此,邱兴隆心有所动,人虽在岸,心先下海,开始成为一名准书商。自从邱兴隆从海南回来,可以看出他精神面貌的变化:少了书生气,多了商人味。从此,邱兴隆是身在学校心在商海,无心向学。因此,他1989年的博士论文选题由《刑罚根据论》改为《刑罚功能论》,文章基本上是其硕士论文的简单护充。就在举行博士论文答辩前不到一个月,即1989年7月20日,邱兴隆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出版”为名收容审查。这一收审就是185天。


在1990年春节前一天,邱兴隆被取保候审。记得当天下午5点多钟,邱兴隆获自由后马上来到不时还在中国人民大学红二楼120房间的我家。只见邱兴隆面容憔悴,衣衫褴褛,我当即安排他洗澡、吃饭,饭后陪他去中友商场购买全套衣服。就在陪他去中友商场的途中,在对他予以一番安慰后,我也曾劝他说:“这一次收审虽然是错的,但你以后也要注意,不要折腾了”。谁知,邱兴隆说了这样一句话我至今记忆犹新的话,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我次吃了这么大的苦,对后再大的苦也不怕了。”颇有革命样板戏《红灯记》中李术和那句著名台词:“有妈的碗酒垫底,我什么样的酒都能对付”所表达的气概。虽然邱兴隆也各市地是因为对司法错误的强烈不满才基于逆反心理而口出此言,但是,我从他的话中也感到他似乎已无上岸之意,由此,我产生了一种莫名的担忧。当然,我当时没好意思对邱兴隆说出这种感觉与担忧。


到1990年9月,邱兴隆不辞而别,彻底失踪了。我则依然坚守在学校 ,那是一个商潮涌动、人心浮躁、人文衰落、斯文扫地的时期,对于像我这样潜心向学的人来说,充满了一个压抑感。正是这种氛围下,我于1991年完成了《刑法哲学》一书的写作。该书架构了一个罪刑关系中心论的刑法学理论体系,它就是在我和邱兴隆合作的“罪刑关系论”一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为我以后的刑法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


当我写《刑法哲学》的时候,邱兴隆已经失踪,在我写于1991年9 月22日的《刑法哲学》一书的后记中,我以这样的口吻提及邱兴隆:“在此,我还要提到一位与本书写成具有重要关系的人,这就是邱兴隆君。我在1985年就开始与还在西南政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邱兴隆通信讨论罪刑关系问题,自他于1986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以后,这种讨论更加深入,并合作发表了有关罪刑关系的论文。可以说,本书也包含着邱兴隆君的一份心血”。这里的“一份心血”并非虚言,确是实情。《刑法哲学》一书尽管我自己很不满意,但它成为我的代表作,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声誉。


据邱兴隆后来告诉我,在1991年底,他在火车旅行途中巧遇其学长程燎原先生,而程正好在此次到北京公干时与我见过面,知道我的《刑法哲学》一书即将出版,因而与邱兴隆谈起过此书。但邱兴隆此时对学界之事已经没兴趣,因此,他始终未见过此书。直至1998年2月出狱,邱兴隆已经萌生回归学界之心,因而想了解他离开学界这段时间刑法理论的发展情况,因此,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书店购买了我的《刑法哲学》等书,当即阅毕。就在他出狱后与我的第一次通话中,邱兴隆在对我在该书后记中如实记载与他的合作过程而深表感动,同时也谈了一些他对《刑法哲学》的看法。此时,距离该书的出版已是6年之后。


自从邱兴隆失踪,就再也没有他的音讯,偶尔听说他重操旧业,又涉足书界,在石家庄一带活动。1992年11月,在西安参加刑法学年会,我认识了硕士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当时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的张金龙先生。后文要专门提到,此君与邱兴隆的重获自由关系重大。我与张金龙十分谈得来,会议期间他还就《刑法哲学》中的某一问题与我切蹉。当时我向张金龙说起邱兴隆的为学与为人,并说邱兴隆在石家庄一带活动,以后若有机会,遇到邱兴隆,代为致意。


后来,从《读者文摘》(现已改名为《读者》)的一则启示上,我得知邱兴隆因涉嫌参与盗版《读者文摘》精华本而被石家庄警方收审。知道邱兴隆下落以后,我曾经多次委托来自河北石家庄的高法班学员的打听邱兴隆,请他们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关照。我还于1996年8月为一个案件到过石家庄,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当时还想邱兴隆是否关押在这里。久而久之,邱兴隆逐渐被淡忘了。


记得在1997年5月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个来自石家庄的电话,来电话者是张金龙。自1992年西安一别,我再也没有与他联系过,后来才得知他已经下海当律师。张金龙在电话里对我说:“邱兴隆找到了,我正在为他当辩护律师。”这时,我才想起在西安时对张金龙的交待,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我还始终记得。原来,张金龙同所的一位律师为一名被告辩护。张金龙偶尔拿起这份起诉书,作为同案被告,邱兴隆的名字赫然在上。张金龙没有见过邱兴隆,但马上想起我在西安向他谈起过邱兴隆。因此,张金龙主动到审理此案的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打听邱兴隆是否聘请了辩护人,并对办案人员表示,如邱兴隆本人同意,他愿担任邱的辩护人。此时,印兴隆恰好因胃出血而住进了监狱医院,邱兴隆的家人经法院办案人员的介绍,找到了张金龙,后征得邱兴隆的同意担任了他的辩护人,开始了艰难的诉讼过程,并为邱兴隆提供了精神与物质上的双重帮助。对此后来邱兴隆在《刑罚理性导论》后记中有真切的叙述。


在与我通话后没有几天,张金龙带着邱兴隆的起诉书来北京见我。我看了起诉书后大为不解,此时已是1997年刑法修改以后,投机倒把罪名早就被取消了,而且刑事诉讼法也已于1996年作了修改。但在1997年起诉至法院的起诉书竟然用的是一份文号为1994年的起诉书,罪名为投机倒把罪。根据张金龙的介绍,在邱兴隆一案发生在1993年,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一直结不了案。


但在1994年,正值全国开展“扫黄打非”运动,为了抓典型,邱兴隆案在邱兴隆等被收审1年零5个多月后,上报了省委宣传部,随之作为重大案件引起了当时的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视,邱兴隆等被匆匆转为逮捕。但是,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因而久拖不决。从起诉书所描述的案情来看,邱兴隆并非这起盗版活动的主谋者,而只是因为债务上的原因为他人联系了一家印刷厂,证明其主观上明知该印刷品为盗版的证据并不充分。主谋者在逃,被起诉的是印刷厂的厂长和代为联系印刷的邱兴隆。


看完起诉书,我始知一起惊动省委主要领导人的重大案件原来是这么一种案情,不禁心里松了一口气。原来还以为邱兴隆犯了什么十恶大罪, 不过如此。我和张金龙讨论了无罪辩护的思路,并托他带去500元钱供邱兴隆花销。同时,我还介绍张金龙去找邱兴隆在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时的同学胡云腾,他此时已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我知道胡云腾是兼职律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与较强的辩护能力,也许能够为张金龙的辩护提供某种帮助。后来,胡云腾果真与张金龙一道为邱兴隆重获自由奔走呼号,在邱兴隆案件的最终解决上起了关键性作用。此后,这个案件一波三折,从一审有罪到二审无罪,历经曲折,其中详情,难以一言道尽。


记得在1997年底,邱兴隆在一审判决后被取保候审获得自由的第二天晚上,给我打来电话,在互致问候以后,邱兴隆对我说起,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写了一部书,叫《刑罚理性导论》,想请我看一下无出版价值。当时我沉默了一下,很难想象在离别刑法学界近10年,在恶劣的囚禁环境、没有任何参考资料的情况下,邱兴隆能写出什么像样的东西。何况,在邱兴隆离开学界的这些年,刑法理论又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步着。也许邱兴隆在电话那边感觉到了我的沉默,又追问了一句:怎么样?我当即说:要等我见到你的稿子以后才能回答。


第二天,在一个聚会中遇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社长李传敢先生,我向李传敢说起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写了一部书想出版。李传敢对邱兴隆其人早有耳闻,对我说:“只要你认为这本书能出我们就出。”过了几天,通过胡云腾,邱兴隆的《刑罚理性导论》的一大堆杂乱的手稿交到了我的手里。一口气读完,觉得这本书虽然是在完全封闭的情况下写成的,因而缺乏与学术界的交流与对话(全书无注就是一个明证),但作为在监禁这么一个特殊环境里完成的一冲淡刑罚学术著作,具有自身的内在理论逻辑,其学术水平大大超过我事先的预想。我给我带的博士生周光权看后,他也同意我的这一看法,认为达到了出版水平,具有出版的价值。于是,我把书稿推荐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8年6月出版。


在1999年1月,邱兴隆又在该社出版了《刑罚理性导论》。后来我才知道,邱兴隆在看守所里写了近200万字的法制报告作品,其中黑字系列三种:《黑道》、《黑昼》、《黑日》于1999年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原来曾听张金龙说过,邱兴隆在看守所期间还写了一本《看守所工作概论》。在邱兴隆出狱后,我曾问过他本人,证实确有此事。以一个被看守者的身份,写了一本关于看守工作的著作,可谓奇迹。


1998年5月,为出版事宜,邱兴隆来到北京,我们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离别近10年后首度见面。当时,一审尚判有罪,我看到邱兴隆精神状态尚好,说了一些离别后的情况。邱兴隆告诉我,他的很多同学都在关心他,刚才一位下海经商的同学来看他,并倾其身上所带的2万元给了他。听了这些,当时我也很受感动,对邱兴隆说:你的这些同学这么关心你,除了同学之情,也是看重你的才。你应该好好做你的学问,才对得起这些关心你的人。当时,邱兴隆点了点头,我觉得这句话他是听进去了。


出版进展很顺利,邱兴隆当时尚处于上诉与取保候审期间,终审判决结果尚难预料,出版他的书难免要冒一定风险。李传敢社长毅然拍板,并且破例在未出书前给邱兴隆预支部分稿酬,以免其经济拮据。最初,邱兴隆拟署名“东山人”,虽然湘乡确有其山,但也反映邱兴隆“东山再起”之志。不过,只要是刑法圈内人士,从此书的前言、后记一眼便知此是邱兴隆的大作。因此,我劝其署真名,以示学术活动的连贯性。不然,刑法后学者会问:此“东山人”何许人也?


1998年12月20日,终审改判无罪以后,邱兴隆为其将来去向征询我的意见,得知其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其前身即西南政法学院)有意让他回去,就欣然表示赞同。这样,邱兴隆从歌乐山下出来,经过12年的磨难,绕了一圈,又回到了歌乐山下。当时邱兴隆对我说起,能否来北大重新攻读博士,因为我于1998年初离开学习、工作了16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回到母校北京大学任教。我对邱兴隆说,这没有必要,能不能征得导师高铭暄教授的同意,在中国人民大学完成博士论文答辩。


当时我们都认为希望渺茫,因为在读完博士10年以后再回校答辩获得博士学位的全国似乎尚无先例。但我认为还是可以争取的,导师高铭暄教授惜才如命,爱徒如子,这在法学界是有口皆碑的。曾经有一次,高师对我谈起自己所带的博士生10余人中,只有两个未获博士学位,一个是李海东,另一个是邱兴隆,都是同一级的。李海东后来在德国艾伯特——路德维希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惟独邱兴隆不好交待。由此可心看出,邱兴隆未获得博士学位,不只是他本人的一种莫大的遗憾,而且也是高师的一块莫大的心病。


果然,后来,邱兴隆本人正式提出了博士论文答辩的申请,而高师则更是为他的论文答辩之事奔走,费尽曲折,终于为邱兴隆争取了答辩的资格。接下来,邱兴隆开始准备博士论文。邱兴隆以博士论文选题征询我的意见,我倾向于完成10年前已定的博士论文题目,即《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这么一个好题目,不做可惜了。很快,邱兴隆寄来第一章“刑罚报应论”,我阅毕大为赞赏,以至于有一种马上要和邱兴隆通话的冲动。至此,我对邱兴隆刮目相看,认为他的学术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如果说,《刑罚理性导论》和《刑罚理性评论》还只是恢复到接近于10年前出版的《刑罚学》的学术水平;那么,《刑罚报应论》一文表明邱兴隆实现了学术上的自我超越。当即我就给邱兴隆打电话,对《刑罚报应论》一文予以充分肯定,断言如果按这一思路写完全文,将会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


该文被收入我所主编的《刑事法评论》(第6卷),在主编絮语中,我作了如下评述:“从本文可以看出,邱兴隆对于刑罚一系列基本范畴的思考达到了相当的理论高度,尤其是旁征博引,颇有大气,不再是一个‘孤独’的思考者,而是融入了世界范围内的刑罚理论话语。不仅文章可读,其学术经历更为难能可贵”!果然,邱兴隆一气呵成,完成了博士论文,达到了我所预想的学术水平。作为他的论文评阅人之一,我理所当然地在论文阅书中对该文给予了充分肯定与高度评价,认为该文是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


2000年5月25日,邱兴隆的博士论文答辩会如期举行。高铭暄教授由于是导师,按照规定应该回避,因而未出席答辩会,但高师一直在楼上办公室静候。答辩委员会成员除德高望重的王作富教授以外,我、赵秉志教授、周振想教授是邱兴隆的学兄。而胡云腾研究员是邱兴隆硕士生的同学兼学长,博士生却比邱兴隆晚5年入学。现在成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这也可以说是一种阴差阳错。答辩开始,为这迟到了11年的答辩,激动的邱兴隆未语泪先下。我也不禁为之动容。答辩圆满通过,得到了答辩委员会的一致好评,邱兴隆终于圆了他的博士梦。


1999年5月,我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专家咨询活动,顺访西南政法大学,也想去看看邱兴隆回母校后的工作情况。这是我15年后再次来到这所座落在歌乐山麓的著名的政法学府。


我对西南政法大学情有独钟,虽然我并非这所学校出身,但我所接触过的许多优秀法学人才,均出自我这所学府。似乎歌乐山有一种仙气,从歌乐山走出来的学生都有一种成仙得道的感觉,尤其是哲学功底明显胜出一筹。15年间, 变化是巨大的,西南政法大学的校舍错落有致地铺陈在歌乐山下,绿树成荫,环境怡人,使久居京城身处车水马龙包围之中的我,有一种误入武陵园的错觉。在此,我又见到邱兴隆,并与陈忠林、张绍彦一同到他宽敞的寓所小叙,还拜见了爱惜人才的田平安校长、德高望重的邓又天教授、董鑫教授。从与邱兴隆本人的交谈中我感觉到他对自己的景况甚为满足,同时,校方对邱兴隆回校后的教学与科研情况予以充分肯定。


记忆更为深刻的是,在邱兴隆的提议下,他与张绍彦陪我来到了沙坪公园内的“文革群墓”。那是一个阴雨天,细雨如丝,微风似诉似吟。我们顶伞踏草来到沙坪公署的尽头,但见一片断壁残垣,进得其内,在阴森森的树丛与深可没腰的杂草中,竟有大大小小上百个红卫兵坟墓,都是在1967年文化大革命武斗中丧生的,有数人合葬墓,也有单人墓,形状各异,都有墓碑。经过30多年风霜雨雪的冲刷,墓碑上的碑文已经依稀难辨。努力辨认之下,其碑文均是记述某一次武斗的经过,并称这些红卫兵是为捍卫无产阶段文化大革命而英勇献身、永垂不朽云云。印象最深的还是这些死者的年龄:大多在20岁上下。这些人现在活着,也只不过50岁左右!


从陵园出来,一种悲哀的情绪笼罩着我。我想起一句诗:“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那么,这些红卫兵呢?死了,就是死了,不再活着。是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活着,就是活着;他们死了,就是死了,不存在死的活着、活着死了的问题。作为芸芸众生的一份了,我们不要去想死了以后的活着,而使活着的时候真切地活着。


由这些与我们差不多同龄,至少是同代的死难者——也可以说是文化大革命这场活动的殉葬者,想起邱兴隆。想起由我们这些个体的人所组成的我们这个社会,不同得感慨难抑。


在《刑罚理性导论》一书的前言中,邱兴隆说:“从来便没有平庸的时代,而只有平庸的人。”我认为,人是在一定时代中生活的,因此,人是社会中的人,人是被社会塑造的。邱兴隆作为这么一个社会的人,人的命运就是这个社会的命运,这个时代的命运。


邱兴隆和我一样,属于“新三届”(77、78、79级)大学生,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好年头。邱兴隆16岁就跨入大学的校门,这是幸运的,尤其是与那些在文革武斗中死去的红卫兵相比。从“学海沉浮录”可以看出,邱兴隆在本科阶段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并已经自觉地将刑法作为主攻方向。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邱兴隆已经自觉地将刑法作为主攻方向。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邱兴隆已经开始从单纯地学习刑法知识向研究刑法理论发展,并且发表了不少论文。


尽管正如他本人所言,现在看来,这些论文是 62 47659 62 29780 0 0 3931 0 0:00:12 0:00:07 0:00:05 6092 62 47659 62 29780 0 0 3472 0 0:00:13 0:00:08 0:00:05 6092 62 47659 62 29780 0 0 3109 0 0:00:15 0:00:09 0:00:06 5326 62 47659 62 29780 0 0 2815 0 0:00:16 0:00:10 0:00:06 1708 62 47659 62 29780 0 0 2571 0 0:00:18 0:00:11 0:00:07 1424嫩的,但也足以反映出邱兴隆的理性思辩能力。当邱兴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时候,其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可以说显示了他在刑罚理论上的创新精神,对此我始终予以高度评价。在此之前,我国刑罚理论是极为薄弱的,其学术性无法与犯罪论相比。邱兴隆的“刑罚功能论”独辟蹊径,从刑罚功能展开刑罚的理论思辩。在当时,是一项填补空白之作。现在,刑罚功能论已经成为我国刑法教科书的不可或缺的内容,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吸收了邱兴隆的研究成果。换言之,邱兴隆的这项研究成果已经得到我国刑法学界的认同而成为通说。


从歌乐山下来到北京,邱兴隆在名师的指点下,学业大有进步。尤其是1988年出版的《刑罚学》一书,我认为是他的成名作。写这部书的时候(1987年),邱兴隆只有24岁,出版这部书的时候(1988年),他才25岁。这部书的思想的深度与他的年龄形成了一种大的反差,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邱兴隆是早慧的。我清楚地记得,《刑罚学》一书的写作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东风二楼133室那个昏暗的房间里,没日没夜,确实倾注了邱兴隆的满腔心血。那时我还住在人大校内红楼陋室,经常光顾邱兴隆那个昏暗的房间,翻阅他那杂乱无章、字迹潦草的手稿。可以说,我是这部书的第一个读者。从一开始,我对这本书的学术价值就深信不疑。该书的出版,奠定了邱兴隆的学术地位。尽管现在邱兴隆本人对于该书的某些观点和内容已经十分不满并作了修正,但我始终认为它是邱兴隆的代表作。


那个时期,我和邱兴隆是接触最为密切的,聊天、喝酒、切磋学问,是经常的节目。对于邱兴隆个人性格上的一些弱点和缺陷,也是这个时期了解的。当时的邱兴隆桀骜不驯而玩世不恭,尤其是他性格上的易变和情绪上的急躁,多少为他后来的变故埋下了伏笔。邱兴隆又是一个极不安分的人,创新冲动与冒险心理同时主宰着他。创新使人进取,冒险难免失误。也许正是如此,成功和挫折总是与邱兴隆同在。


当邱兴隆1987年底去海南的时候,在社会的浮躁风尚与个人的急躁心理的双重合奏下,他开始了一段人生的冒险经历。如果当时的社会能够给邱兴隆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甚至在他第一次解除收审后,社会能像现在一样多给他一些同情、理解与宽容,我想他决不至于义无返顾地下海。当然,邱兴隆本人也曾抱有一种“以商养学”的心理。但在我看来,商是商、学是学,商学难以两全。“以商养学”的结果只能是“弃学经商”。


难能可贵的是,在身陷囹圄的绝境中,邱兴隆没有沉沦。“抬头见刑法。低头见罪犯”的囚禁环境,倒是为他思考刑法问题提供了客观上的条件,这真可谓“祸兮,福之所倚”。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敬佩邱兴隆的生活态度和生存能力的。在囚禁这种人身最不自由的状况下,他展开了思维的翅膀,重新开始了被中断的学术进程。在一个最不适宜从事学术研究的地方——一无资料二无交流,有的只是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邱兴隆搞起了学问。


在监禁生活中,邱兴隆最初的想法,还是基于从事刑法研究的学术本能。搜集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研究的实际素材,也是为了消磨那些无聊得难以打发的时间。这就是当时所写的法制报告的来由。出狱以后,邱兴隆曾经对我说,为了解死囚心理,他千方百计结交关押在同号的死囚,与之交谈。由于邱兴隆的特殊身份,死囚也愿意把本身的犯罪情况告诉他。为了获得更多的死囚心理素材,当同监号的死囚情况了解得差不多后,他甚至故意违反监视,以便调换监号,再接触其他更多的死囚心理。在这里,邱兴隆又表现出一种煞费苦心的聪明——以他的聪明将不利的环境变成了一种得天独厚的研究条件,使他掌握了大量第一手的死刑材料,为他后来从事死刑研究奠定了基础。


当然,进行学术写作,是十分困难的。因为邱兴隆已经完全脱离学界,又没有任何资料。不过,邱兴隆的记忆力是超人的,开始尝试着把硕士论文“刑罚功能论”回忆复记下来了6万多字。此后,又依逻辑推理,写出了《刑罚理性导论》。在我看来,《刑罚理性导论》是在囚禁条件下创作的一本特殊的学术著作,有其自身的价值,但同时也包含着由于这种环境的局限而产生的种种缺陷。它是在没有学术上的沟通与交流的情况下的一种孤独的“自说自话”。尽管对此我们不能苛求,但如果从严格的学术规范来衡量,不能认为是一本成功之作。因此,我更愿意将邱兴隆的这部书定位为一部刑罚思想著作,而不认为它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刑罚理论著作。当然,这未必能代表邱兴隆本人以及读者的定位。


当邱兴隆经历了炼狱般的整个刑事诉讼而恢复自由的时候,他曾一度产生隐居山野的出世之心。但这个时候,人才受到了重视,学术环境发生了变化,社会以一种宽容姿态接纳了邱兴隆,这才有了邱兴隆重返母校西南政法大学任教并在不到1年的时间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也才有了他回到中国人民大学完成迟到了11年的博士论文答辩。这一切,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应当说,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在进步。当然,邱兴隆也没有辜负这个社会。一回归学界,邱兴隆便以一种喷薄欲发的态势投入到了刑法学术研究当中。当邱兴隆完成其博士论文《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的时候,我认为邱兴隆在学术上获得了新生。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邱兴隆的冤屈没有白受:正是囚禁生活成就了邱兴隆。如果没有这段囚禁生活中断了邱兴隆的经商经历,也许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成功(或者失败)的书商,而不是一个作为学者的邱兴隆,当然也就不可能读到他现在这部完全应该定位为刑罚理论著作的力作。当然,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为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黑暗辩护,更不会为其歌功颂德。因为,这种司法黑暗吞噬了多少天才的梦想!毕竟,像邱兴隆这样能够大难不死、劫后余生的只是个案。这也正是作为刑法学家的我,始终为我国刑事法治呼唤呐喊的内在动力!


由邱兴隆的东山再起,我想起一句名言:“没有蹲过监狱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确有其理乎?——司马迁遭遇刑辱写出了《史记》,德·萨德数度入狱却成为了著名的启蒙犯罪学家……所有这些人似乎都在以其成就证明着这句名言。然而,我想,这句话也只能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天才人物。监狱可以使一些人的人格更为完整,但也可以使更多的人的人格变异乃至堕落。退一步说,即算监狱是一个只会使人成为完整的人的处所,我想,也不会更不容人人都为了追求完整的人生,而都去坐牢,否则,监狱早已人满为患了。


因此,虽然邱兴隆在出狱后曾多次对我提及,对于他来说,蒙冤入狱的这几年是一笔难得的财富,我也深以为然,但是,我并不希望有人刻意为获得这样的财富而入狱。我始终认为,邱兴隆现象是个别的、也是不可克隆的,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传奇性。在这个意义上说,邱兴隆决不是一个平庸的人。但我宁愿大家都在一个平庸的时代做一个平庸的人,也不愿看到邱兴隆现象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的重演。


《关于惩罚的哲学——刑罚根据论》是证明邱兴隆的学术实力的一部著作。我想,每一个人都会对此作做客观的评价。关于本书的成功,已经有高铭暄教授的序予以客观而全面的概括,我再说任何都是多余的。因此,当我答应邱兴隆为本书作序又反复拜读高师的序之后,如果仅就书而论书,我还真有一种无从下笔之感。但是,一旦拿起笔来,我和邱兴隆前后15年交往的经历如潮般地涌向笔端,以及我对这个邱兴隆的理解。这已经不像一篇序,如果非要一个题目的话,可以称为“我所认识的邱兴隆:其人其事与其书”。


古人历来注重知人论事,只有知其人,才能论其事,才能读懂其书。在这个意义上,本序也可以作为本书的一个背景性资料,甚或是一朵花絮,但愿能够增添读者的读兴。


此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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