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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副乡长撕合同看权力的傲慢

2017-09-30 政治新视野 李现亮律师



北京青年报“深一度”栏目,前天报道了一条充满黑色幽默的新闻。

今年7月12日,四川简阳市周家乡政府和当地养殖户黄书琴、付先志签署了一份退养协议。大致内容为,因环保需要,当地需要关停养殖场。黄书琴、付先志二人的养殖场,恰好在关停之列。在和黄、付二人达成300元/平米补偿标准后,政府和养殖户分别在退养协议上签了字,盖了章。然而,第二天,等养殖户们要到政府去拿协议时,一位副乡长却当着两位养殖户的面,把协议给撕了,并随手丢到办公室里面的垃圾桶里。用这位副乡长的话来说:“协议撕了,那就作废了!现在只能按100元/平米这一标准赔偿。”



若故事仅限于此,那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讲述权力任性的故事。接下来的幽默之处在于,两养殖户发现合同被撕,且补偿标准一下从300元/平米降低至100元/平米后,他们干了这样一件非比寻常的事情,那就是想办法找回被副乡长撕毁的合同。

7月12日是星期五,他们没有找到机会。接下来的星期六、星期天,他们每天都守候在副乡长办公室门口。最终在星期一这天找到一个机会。抓住副乡长出门倒水的机会,他们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拎起垃圾桶就跑。并成功从垃圾桶里找到了已经被撕成12片的协议。

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这位副乡长倒是显得很实诚,也蛮可爱。副乡长承认,撕了就是撕了。但他撕的不是协议,撕的只是其中作为合同附件的补偿明细清单,“协议我怎么敢撕呢?”用这位副乡长的话来说,协议是当着两位养殖户的面撕的,因此也不算单方面撕毁合同。协议既然已经撕了,肯定就作废了。总之,根据这位副乡长的逻辑,法律和法院是无关紧要的。一旦发生纠纷,只需比赛,看谁撕合同撕得快就可以了。

可以这样说,这份在垃圾桶里躺了三天,最终又被养殖户所复原的合同,在中国法制史上,绝对具有标本性意义。一方面,它折射出权力的粗鲁与傲慢。而与之形成鲜明比对的是,在权益被傲慢的权力之手玷污后,养殖户们没有一哭二闹三上吊,而是想尽千方百计地找回差一点就尸骨无存的合同,并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这样说,这两名养殖户,给周家乡的这名副乡长,好好地上了一堂法制课。

值得注意的是,和一般协议不同,被副乡长所撕毁的这份协议,在法律的定性上属于行政合同,即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和民事协议一样,行政合同也是双方达成一致签署后即生效。和民事协议不同的是,行政合同,背后是由政府的公信力为其背书。

众所周知,生效行政合同的撤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商鞅徙木立信,就是现代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当副乡长当着养殖户的面撕毁协议后即宣告协议无效,还坚称当面撕毁不叫单方毁约,并欢迎养殖户走法律途径时,政府的公信力已经荡然无存。依法行政之路,则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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