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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王振华、周燕芬死刑!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时政评论2019 Author 金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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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王振华的案子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满城风雨。最开始是法院的审判出来以后,王振华以强制猥亵罪妇女儿童罪被判刑5年,周燕芬被判4年,网络舆论普遍认为判得太轻了,据凤凰网的投票调查,七成的网民认为5年刑期过于轻判,另有两成的网民认为王振华应该判处终身监禁,也就是说超过9成的网友认为判得太轻了。

 

 


说实话,这事儿,我相信广大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对于一个拥有数百亿的身家,拥有全国劳模、上海市政协委员等各种头衔和光环的名人,重判是不可能的,只会是轻判。然而就是这么轻的判决,王振华和他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还是认为判重了。尤其是著名的大律师陈有西为了1200万,昧着良心,居然要求二审法庭判王振华无罪,还要求恢复其全国劳模和上海政协委员的荣誉,真的把我气炸了。 

  

王振华在法庭上始终未认罪,也没有认错,宁愿花1200万请律师脱罪,也不愿意花一分钱补偿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王振华的口供也是变来变去,在警方的笔录上,第一次,王振华说,他根本没碰过这个女孩;第二次,他说他抱过这个女孩;第三次,他又说他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第四次,又承认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这个女孩抱到大腿上了。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质问“你以前不是说自己没动过这个女孩吗?”王振华还振振有词的回应说:“我作为一个长辈,抱一下小女孩难道有错吗?”

 

 陈有西就更过份了,不但昧着良心为王振华作无罪辩护(此前王振华请了另一位律师,但是一听说王振华要做无罪辩护就退掉了这个案子,守住了律师的底线),而且公然违背了法律法规,为了帮助王振华脱罪,利用自己网络大V、拥有上百万粉丝的优势,发布上千字的微博,将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案情细节披露到了网上,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二次伤害。企图蒙蔽舆论,绑架司法,其中多处颠倒黑白,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引发了舆论一片哗然。

 

   

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是很简单的,主犯王振华,拥有新城控股等三家上市公司的房地产商,身家数百亿资产,曾任全国工商联执委、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房地产商会会长、江苏省人大代表、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等职。从犯周燕芬,一个长期吸毒的妇女,王振华的老朋友,长期为王振华介绍漂亮女孩供其玩乐。

 

 2019年6月29日,周燕芬将两名幼女,一个9岁,一个12岁,以“带去上海迪斯尼玩”为借口,从江苏骗到了上海普陀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送到了王振华预订的房间里供其“发生关系”。王振华挑中了9岁的女孩,让周带12岁女孩去逛街。酒店监控显示王振华进入房间13分钟后出来,并当即分两次给周燕芬微信转帐了10万元。

 

案发后,9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12岁女孩,一直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她还给母亲打电话,希望母亲来接。但当时母亲正在忙,以为孩子使小孩子脾气,就说“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用去接。”女孩感到害怕。第二天,当听到王振华还要来时,她拒绝了,并再次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事情经过,母亲连夜赶到上海,将女孩接了回去。同时,母亲也向警方报案了,随后王振华被刑拘,9岁女孩也去做了法医鉴定,结论是处女膜破裂,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

 

以上就是案件的大致经过,值得一提的是,周燕芬是两个女孩母亲的朋友,目前尚不清楚是多年的朋友,还是早有预谋拐卖她的两个小女孩才故意结交的朋友。说这个案子给予9岁小女孩和她的一家以灭顶之灾也不为过。

 

据受害人辩护律师计时俊所说,案发后,受害女孩只要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检察院曾帮忙付钱,请上海心理医生进行辅导,希望她忘掉这件事,重新出发,但是小女孩表示死也不过去上海,也不愿回应那件事。

 

而且,从2019年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孩子一句,她就眼泪汪汪。因此,老师专门给女孩母亲写了封信,问孩子到底怎么了,而家长并不知如何回答。小女孩的母亲也自责、内疚不已患上了重度抑郁症,一个好好的家庭就这么毁掉了。

 

计时俊还说: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我真的佩服王振华的无耻程度,明明是你跟周燕芬挖好了坑,将人家一个9岁的小女孩往火坑里推,现在反过来诬陷小女孩给你挖坑,9岁小女孩会玩仙人跳吗?

 

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存在三档法定刑期,分别是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刑十五年。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中犯前款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很显然,即使是按照强制猥亵罪来看,王振华一案也属于明显轻判了。王振华的案子明显不适用于第一款,那是针对普通猥亵行为的。所以,王振华只能属于第二款和第三款,剥夺9岁小女孩的童贞,造成处女膜破裂,二级轻伤,显然属于第二款,有其他恶劣情节。而依照第三款,显然猥亵儿童应该顶格量刑。当然,现在的关键是王振华是否构成强奸,如果构成的话,情节恶劣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这个案件判刑太轻,关键不在法院,而在于检察院,因为检察院公诉书上的量刑是四到五年,一般来说,法院判的刑期是不会超过公诉机关的量刑上限的。而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刑法原则,上诉显然对王振华和陈有西有利。属于冒险一博,弄好了,可以减轻刑罚,最坏的结果也不过是维持一审判决。而作为上级检察院来说,也不太可能抗诉,毕竟法院是按公诉书顶格判刑了的。

 

所以,要让王振华和周燕芬这两个人渣得到应有惩罚,受害人和公诉机关一方,就应该以其它罪名另行起诉,才能加重惩罚。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再以强奸罪起诉王振华也不太现实,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要有性器官的接触才构成强奸,现有的证据并不支持这一点,无法确定王振华插入小女孩下体的是性器官还是手指等其它部位。

 

那我们是不是就拿王振华没有办法了呢?如果是五年刑期的话,监狱里表现好是可以减刑的(像王振华这么有钱的人,减刑几乎是肯定),一般只要坐牢一半多的时间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加上已经关押的这一年,王振华差不多只要再坐两年牢就可以出来了。这个就是为什么王振华的判决一出来,王振华旗下的三家上市公司股票不跌反涨。截至6月16日收盘,新城控股、新城发展、新城悦服务分别较上日上涨1.67%、1.76%、3.66%。


  
  
  

而且最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当初王振华被刑拘的时候,新城控股等上市公司连续吃了三四个跌停。但是这一年过去以后,王振华父子的财富不降反升。2020年5月12日,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491.2亿财富名列《2020新财富500富人榜》第41位。而在《2019年新财富500富人榜》中,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260.4亿元财富居第66位。也就是说,在王振华坐牢的这一年里,他的财富增长了88%,排名提升了25名。这就真的很魔幻了,当初口口声声抵制新城系股票的人,到头来还是给王振华做了送财童子啊。 

  

那么,面对如此嚣张和张狂的王振华和陈有西,我们是不是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呢?其实,只要我们不被他们带歪了节奏,办法还是有的。因为还有一个罪名可以另行对王振华、周燕芬提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王振华和周燕芬的所作所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罪名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很显然,王振华有收买行为,向周燕芬支付了10万元。而周燕芬则有拐骗、贩卖、接送等行为,也是毫无疑问的!

 

而且,王振华案适用于八种加重情节(为行文简便,就不一一例出来了)之(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因为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只要是未年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不管女方是否同意,也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发生了性行为,都构成了奸淫被拐卖妇女儿童!


很显然,王振华一案中,9岁的小女孩未满14周岁,而且王振华造成了小女孩的处女膜破裂,阴道撕裂伤,属二级轻伤,不管他是否强奸了小女孩,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只要是有了性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奸淫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加重情节。

 

因此,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第二档刑期(有奸淫被拐卖儿童的加重情节),王振华和周燕芬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王振华和周燕芬是否构成了情节特别严重,从而适用第三档刑期呢?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呢?我认为,从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说,是足够的,应该判处他们两个死刑。

 

首先,王振华是一个身家几百亿的亿万富翁,是中国社会的顶层精英,对于他的判决会有一个非常强的示范效应。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王振华花十万元就买了一个9岁女孩的童贞,毁掉了小女孩的一生幸福。如果是普遍人,顶多也就作恶那么几次、十几次。但是王振华不一样,试想,他有491亿的身家,只要拿出100亿出来,就可以祸害10万个小女孩,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其次,此案已经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网上舆论反响强烈,理应从重审判,处以极刑,从而达到震慑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如果判决太轻了,犯罪成本太低,中国的有钱人争相效仿,形成不良社会风气,中国有多少小女孩来供有钱人淫乐、糟蹋呢?


最后,王振华和周燕芬毫无悔意,拒绝认罪,态度极为恶劣,顽固与人民为敌,与法律为敌。鉴于此,公安机关应该进行二次侦察,王振华和周燕芬长期勾结,绝对不可能只有这一件拐卖奸淫妇女儿童的罪行,应该将其过往的交易统统扒出来,再予以严惩。

 

综上所述,我们的法律是保护人民的法律,不是保护拐卖奸淫儿童的人渣,非极刑不足以震慑邪恶之徒。唯有对王振华、周燕芬处以极刑,才能真正保护我们的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祖国的花朵。

 

今天是父亲节,俗话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全天下所有正直的父母,你们都应该支持对王振和周燕芬处以极刑,因为如果你们不发声,下一个受害的可能是你们。不要以为被糟蹋的都是穷人家的孩子,在身家几百亿、上千亿的富豪面前,中国14亿人都是穷人!

  

全天下的父母们,不要觉得这事不可能发生在你们的身上,就像9岁小女孩的母亲压根也不会想到,自己的好朋友提出要带自己的一对女儿去上海迪斯尼去玩,居然是在干拐卖儿童的邪恶勾当,不要怪她交友不慎,疏忽大意。因为当邪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善良总是防不胜防。


我希望大家多传播这篇文章,让小女孩的家人和她的辩护律师看到,在二审时,或者重新在江苏本地的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另行提起起诉,让两个狗男女得到应有法律制裁!保护儿童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就是保住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来源:时政评论2019

作者: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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