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中国人期待已久的重拳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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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叨叨姐
中国的一记重拳反击!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这是人们期待已久的重大立法。
今年以来,美西方接连以各种借口对中国实施制裁,虽然中国在第一时间反制裁,但现在有了《反外国制裁法》,我们的回击必将更加精准有力,并且迅捷。
《反外国制裁法》守在那里,就是一个无形的巨大威慑,它告诉那些想挑衅中国的找茬者,必将为它们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有欧洲媒体称,拜登出访欧洲,中国祭出《反外国制裁法》,是为其送行。这当然是牵强附会,但不必否认,该法通过,主要就是针对喜欢滥用制裁的美国。
不能指望美国会放弃单边制裁这种霸权手段,但中国决不是好欺负的。《反外国制裁法》的通过,将带来哪些变化?中美会不会进入制裁与反制裁的恶性升级?围绕各种问题,补壹刀请教了对该法有专门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霍政欣教授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田飞龙副教授。
有法可依
0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霍政欣:
《反外国制裁法》的颁布实施,为之后可能的反制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
大国之间的竞争,从过去的热战到曾经的冷战,而在今天这个全球化时代,冷战的可能性在减小,大国博弈大多以所谓法律的形式展开。比如美国,它做什么事都说依据了某部法律。
有了《反外国制裁法》,我们自己的法律工具箱就更为充实。
一方面,《反外国制裁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国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构展开反制裁措施提供充分的立法保障。
之前我们积累了一些反制裁的实践。
比如中国商务部曾在2021年1月出台过《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在2020年9月,还出台过《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
外交部也对在涉疆、涉港等问题上严重损害我方主权和利益机构或人员宣布过制裁。
但是这些,都属于行政层面上的反制裁举措。
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这些措施在法律上位阶较低,法律效果也不甚明确。
我们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国家法律为反制裁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立法上的授权。可以说,《反外国制裁法》的颁布完善了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
《反外国制裁法》的法律位阶更高,约束力更全面。这是行政层面的反制裁措施达不到的效果。
有了这部法律,中国的公司、实体和个人今后维护自己的权利将更加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相信,随着实践的需要,基于这部法律的特别授权,国务院和最高法院等未来可能会陆续颁布相应细化的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司法解释,逐渐构建出我国操作性更强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另一方面,如果别国试图制裁我们,将会有所顾忌。
02
北航法学院副教授 田飞龙:
这部法的内容主要在两个方面产生作用。
一是阻断。及时阻止外国非法制裁可能产生的损害,让那些制裁不发生效力。
二是反制裁。对于对方的制裁,我们将根据需要选择同等制裁,或者让对方更加痛苦的反制裁。
《反外国制裁法》为此提供了很多工具,比如限制出入境,冻结资产账户,对有关实体和个人进行制裁、使之和外国制裁相对等,等等。
有的放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办公室曾经介绍过关于《反外国制裁法》立法的有关考虑:
“一段时间以来,某些西方国家出于政治操纵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种借口,对中国进行造谣污蔑和遏制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01
北航法学院副教授 田飞龙:
从《反外国制裁法》的名称就可以看出,它的针对性是非常强的。
从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就不断朝新冷战方向靠近。特朗普政府基于国内法对中国实施长臂管辖和非法制裁;拜登政府变本加厉,成了“特朗普+”。
这些情况都在倒逼我们的立法机关,必须要采取法律武器,进行对等反击,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也包括维护我们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阻止其他国家跟风制裁。
02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霍政欣:
这部法律出台的必要性,需要从国际国内两个背景来谈。
从国际背景来看,美国从特朗普时期开始就回归零和博弈的地缘竞争思维,把中国视为最主要的战略竞争者,开始全方位打压和遏制中国。
作为老牌的霸权国家,美国习惯于比较娴熟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到,特朗普时代发动“法律战”,通过所谓“香港自治法案”“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等一系列法律侵害我主权,干涉我内政,压制我发展。
拜登政府基本延续了特朗普时期对华战略的地缘竞争思维。
拜登在他第一次国会演讲时就提到,和中国的竞争将决定美国能是否赢得21世纪。
和特朗普政府相比,拜登的对华政策有两大变化:一是更加注重价值观外交和人权议题,他把人权议题摆在经贸议题的前面;二是试图加强与盟友的协调一致,加大对华压制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面临的外部压力持续增加,这是过去从没有过的。
英国、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等几乎协调一致地、在同一时间段对中国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业、官员等实施制裁。
被“制裁”的名单中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华为公司等实体,也有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干部、最高至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中国官员。
巧合的是,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美国参议院昨天刚通过了“2021年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中国的,它就是从所谓的法律途径加大对中国遏制的力度。
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我们出台《反外国制裁法》,通过法律途径对外开展法律博弈,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及时的。
至于内部环境。去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确立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做到的“十一个坚持”之一。
会议还明确提出,“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
到了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这份报告在“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如今的《反外国制裁法》,就是中国立法机关应对外部挑战做出的及时、必要的举措。
站得住脚
全国人大关于《反外国制裁法》立法的有关报告还提到,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总结我国反制实践和相关工作做法,梳理国外有关立法情况,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起草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草案)》。”
01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霍政欣:
这部法律的名称不是《对外制裁法》,而是《反外国制裁法》,恰恰说明这部法律本质上属于反制,而不是主动进攻。
外界说,我们颁布《反外国制裁法》属于“战狼外交”“国强必霸”,是站不住的。
《反外国制裁法》在国际法上是有依据的。我们反制的外国制裁才是违反国际法的。
美国对我们动辄祭出制裁大棒的理由无外乎都是涉港、涉疆、涉藏等问题,但这些都是中国主权内的事务。他们对我的制裁举动违反了主权国家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在国际法上没有合法性依据。
我们的《反外国制裁法》不是干涉他国内政,而是维护国家主权、捍卫国际法基本原则。
这部立法既具有反制性质,在国际法上也有正当性。
《反外国制裁法》的出台,一方面总结了我们的反制实践,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其他国家的立法。
中国不是第一个进行反制裁立法的国家,相当多的国家也有类似性质的立法。
比如俄罗斯2018年推出的《关于影响(反制)美国和其他国家不友好行为的措施的法律》,直接点了美国的名。这部法律为俄罗斯政府反制美国制裁提供司法依据。
俄罗斯的反制措施形式,包括终止或暂停与不友好国家或机构的国际合作,禁止或限制与不友好国家或机构进行产品和原料进出口贸易,禁止或限制受这些国家管辖或控制的机构参与俄政府采购项目和国有资产私有化项目等。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美国的盟国,如加拿大、墨西哥、欧盟等为反制美国的“”长臂管辖”和单边制裁,也通过制定“阻断法”的方式维护本国或本地区实体和个人的利益。
(感谢花叨叨提供的采访支持)
来源:补壹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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