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 第34期 - PPA与EPC的界面风险:IPP如何将建设风险向承包商传递?(一)
对于独立电站项目的开发方或者投资人而言,建设风险可能是整个项目投资中最核心的风险。尽管他们可能谈了一个很好又挣钱的PPA,与燃料供应商也签订了较好的合同,也形成了稳定可靠的运维安排。但是,一旦出现重大建设风险,将很可能会把一个好项目变成一个灾难。例如,建设费超支可能造成整个项目的收益受损,建设期延误则可能导致PPA项下的高额罚款并缩短运营期,从而影响整个项目的预期收益。
因此,对每一个投资人而言,都需要确保在工程合同中将建设期风险尽可能的传递给承包商。我们相信,大部分读者都知道最关键的是需要: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只允许极少数的索赔额外费用的权利;2)有明确的完工日期并设置相应的延误违约金,且承包商具有赶工义务,只有在少数特定情形下承包商可以申请工期延长;3)有明确的义务确保建成的电站符合合同目的,满足所有的运行指标,并且有一个健全的性能违约金罚款机制。
但是,很多投资人往往忽略了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 PPA中所包含的建设相关的风险必须尽可能的通过EPC传递给承包商。
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架构中,PPA和EPC其实存在大量的交界面风险,很显然两篇短文很难涵盖全部的内容。但是,根据我们的经验,投资人尤其需要考虑将以下一下条款产生的风险传递给承包商:
1.商业运营日(COD)和延误违约金
PPA都会规定电站需要进入商业运营的时间,晚于该时间投入商业发电将导致投资人在PPA项下承担违约金。很显然,这一规定的传递是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也就是说,EPC的工期设定必须考虑到PPA的这一要求。
除了工期本身之外,与工期有关的如下问题也需要进行背靠背的安排:
· EPC中的延误违约金金额需要覆盖PPA项下的延误违约金数额。除此之外,EPC中的延误违约金金额还需要考虑PPA项下的收益损失、额外的建设期利息等其他由于承包商延误导致的损失。
· PPA是否允许电站分机组各自实现商业运营日?如果PPA只允许整个电站统一实现商业运营日,那么EPC合同也应作相同规定,不应允许分机组移交。否则的话,如果有一台机组出现了问题,将可能导致整个PPA项下都无法实现COD, 而投资人对承包商却只能针对存在问题的那一台机组采取救济措施。
· EPC中最好能够规定:实现PPA项下的COD是EPC竣工的前提条件。然而,这一要求可能会遭到承包商的反对。承包商会说:如果我已经达到了竣工的要求只是由于购电方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实现COD,难道我也要承担延误责任?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方面在合同中确保COD与EPC竣工挂钩,另一方面要为承包商的这些合理顾虑提供解决渠道和出口。
· PPA项下往往也会包括在特定情形下IPP可以申请延长COD日期的机制,这类似于EPC项下的EOT机制。但是,这两个机制能否匹配?承包商是不是在EPC项下拥有更多的申请延长工期的权利?如果是,那么承包商会不会在EPC项下承担延误违约金,IPP却需要在PPA项下承担违约金。
2. 技术标准和要求
IPP投资人需要确保建成的电站符合PPA(以及其他项目协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然而,实现这一目标却并不简单,并不是将PPA中的技术规范书直接挪到EPC合同项下,投资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实现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传递,不仅仅是将那些具体的技术要求传递到EPC项下即可。PPA和其他项目文件中往往包括了一些宽泛的技术性要求,例如“良好的工程实践”、“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符合合同目的”等等,这些要求的传递也同等重要。要确保所有的要求都无一遗漏的进行传递,需要进行良好的合同设计,既需要有针对具体要求的传递安排,也需要有一系列的统筹性整体安排,采用“总+分”结构确保技术要求的无缝衔接。
3. 电网接入、性能测试程序和要求
· PPA中往往包括了非常详细的关于电站入网和性能测试的要求。这些要求可能包括了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才能开始某些程序、需要发出特定的通知、需要提交特定的文件、以及需要特定的参与方的见证(包括购电方、电网、业主、还包括特定的政府部分等等)。这些要求都需要相应的在EPC合同中进行体现。
· 但是,这一体现并不是简单的平移。PPA中,购电方对电站质量/完工测试的关心是有限的,仅体现在若干关键技术指标上,如净出力、热耗、环保指标等。而在EPC中,由于业主需要从承包商手中接管一个工程并实现长达数十年的运维,业主对EPC的考核要求往往要多于/高于PPA中的要求。因此,PPA中的要求可归结为EPC中的最低要求。
本文的下一部分将进一步介绍其他PPA向EPC合同传递风险的关键考量。
作者简介:
Gregory Jones (裘格瑞),英格兰威尔士执业律师,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伦敦办公室资深律师,曾经在品诚梅森香港办公室、北京办公室长期工作,能用流利的中文工作。裘律师的专长是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的工程合同和联合体协议的起草与谈判,以及项目实施工程中的法律服务。
胡远航律师(中国):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英格兰威尔士执业律师,中国律师资格,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英国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商务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专注于中国企业境外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的法律咨询与争议解决服务。微信:hawkso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