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兵团上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8月2日,来自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自 2017年1月1日起,兵团上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财务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7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兵团调整养老金文件,规定此次调整范围、办法和标准及执行时间。要求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在8 月底前把此次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
政策
解读
调整范围
2016 年12 月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
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边远因素适当增加养老金,逐步缩小各类退休人员待遇上的差距。并且在继续对企业退休高龄人员倾斜的同时,同步对机关事业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符合2017 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30 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 年的,从第16 年起,每满1 年增发2 元。不足1 年的按1 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兵团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本人2016 年12 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70 周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
1.2016 年12 月31 日前年满70 周岁至79 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 元;年满80 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 元。2017 年1 月1 日后,年满70 周岁、80 周岁的,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企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 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 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 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 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 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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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生活晚报
编辑丨吴有乎
责任编辑丨侯万里 麻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