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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网上办、掌上办……新疆社保、医保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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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医保业务推行“不见面”办理


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疫情期间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积极推行社保业务“不见面”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风险尽最大可能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资料图片

网上办、掌上办




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时,均可通过新疆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企业办理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可将相关申请传真到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进行办理。
另外,参保人员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APP”“新疆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掌上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电话办




参保单位无法通过网上经办大厅提交缴费手续的,可通过拨打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电话申请缴费,经确认后直接打印缴费单。

此外,参保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暂停业务、职业年金申拨、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社保卡变更等业务,均可拨打电话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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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办




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退休人员新增业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及社保卡变更等业务,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自治区社保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经审核后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此外,自治区社保局还公布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企业可拨打0991—3689959、3689957、3689936、3689962(传真)咨询和办理社保业务;
机关事业单位可拨打0991—3689951、3689952、3689955、3689953(传真)咨询和办理社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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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采取六项措施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强化医保经办“网上办理”

开辟医保结算“绿色通道”

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延长缴纳时限

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强化医保政策经办宣传解释





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医保经办方式、业务办理时限、报销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其中
在强化医保经办“网上办理”方面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大力推行“掌上办”“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办事群众和单位可通过以上方式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及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参保信息修改等业务实现“不见面办”
在延长缴纳时限方面

记者了解到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报销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放宽医疗保障相关业务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
同时
在疫情期间新疆还将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现“便民办”
此外,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还对自治区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在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直接结算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及时办”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还将严格落实经办大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开展网上、电话预约服务,减少办事人员等待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实现“放心办”
强化医保政策经办宣传解释,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医保经办服务中来,方便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的优质服务,实现“暖心办”



来源:新疆日报、天山网


编辑 / 杨永霞  责编 / 蒋龙珍 甘琦  审核 /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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