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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下发通知: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
速看!新疆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来了
4月6日,新疆下发
《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从继续做好流动医疗队工作
优先安排重点服务对象入院、检查等方面
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
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流动医疗队重点服务对象为行动不便、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以下群众: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享受低保的老年人、留守老人、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人员;由残联确定的单独立户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居家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行动不便的重病、大病患者;由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易返贫致贫人员;疫情期间监护缺失的儿童、学生。
图片来源:新疆职业病医院
流动医疗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确保重点服务对象及时结算。流动医疗队对重点服务对象按门诊医疗服务对待,按照统筹地区门诊保障政策结算;提供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服务,按照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政策结算;重点服务对象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其签约的服务项目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重点服务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范围的,按照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政策报销。
据悉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自治区采取
“医师+护师+医保工作人员”模式
共组建1368支流动医疗队
主动上门送医送药送医保
累计服务群众66.9万余人次
(新疆日报记者袁蕾)
信息来源:新疆日报
编 辑:杨永霞
责 编: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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