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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印发《办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自治区印发《办法》

进一步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日前,自治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做好高等学校2020届毕业生学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办法》,就进一步指导推动我区各地、各单位、各高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办法》指出,要促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展,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为期3年。

《办法》强调,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种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领域就业创业。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和重点精准征集,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办法》指出,要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

《办法》要求,要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各高校要组织网上就业大市场,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人一策”分类帮扶。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心理辅导和思想教育。(新疆日报记者袁蕾)




信息来源:新疆日报

编       辑:杨永霞

责       编: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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