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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 乌鲁木齐市现有医学观察人员中病例检出将呈下降趋势


初步判断 乌市现有医学观察人员中病例检出将呈下降趋势


7月2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目前乌鲁木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答记者问。



初步判断 乌市现有医学观察人员中病例检出将呈下降趋势



乌鲁木齐市疾控中心主任芮宝玲说,7月19日0时至7月19日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6例,无症状感染者9例。截至7月19日24时,乌鲁木齐市现有确诊病例46例,无症状感染者50例。



乌鲁木齐市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前几日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增长较快,其中18日报告人数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按照新冠肺炎发病规律,此次新发疫情一代密切接触者已从潜伏期陆续转为确诊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另一方面,是由于发现确诊病例后,我们按照“边流调、边检测、边防控”的原则,迅速采取果断、严格的措施,阻断传播渠道,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些病例在出现症状前,就被作为无症状感染者检测出来。此次疫情初期病例均与一起聚集性活动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结合暴露时间,一代密接者多已发病,初步判断,在现有医学观察人员中病例检出将呈下降趋势。


确诊病例中轻型20例、普通型24例、重型2例



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副院长宋玉霞介绍,目前,自治区第六人民医院共收治确诊病例46例,无症状感染者50例,确诊病例中轻型20例,普通型24例,重型2例。目前所有病例治疗积极有效,病情平稳。



乌市疾控:对可能被污染的外环境均已实施终末消毒



芮宝玲说,流调是传染病防控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们对全市重点产品、食品、重点区域外环境和污水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可能被污染的外环境均已实施终末消毒。


为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检测机构收到标本在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区(县)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热病人连夜排查,送到指定医院做核酸检测,截至目前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均已接受医学观察。


社区封闭管理期间 确保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



乌鲁木齐市卫健委副主任常建梅说,在因新冠肺炎疫情对社区封闭管理期间,医疗机构将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确保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



针对急症患者,如发生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等或者出现意外事故,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将及时把患者送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进行救治。


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按照之前疫情期间相关医保政策,延续使用长处方相关管理规定,保障慢病患者购药需求。如有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等,与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后,由社区安排车辆统一送至医院就医。


针对重症患者,如肾功能衰竭患者、癌症患者,以及其他需要定期维持治疗的患者,应先拨打社区包户干部电话,由社区安排车辆统一送至医院就医。


针对孕产妇、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急需就诊的,可按照先预约后就诊的原则,通过有关医院信息平台分阶段预约就诊。怀孕中期的需要产检的孕妇,建议选择将产检日期推后,避开疫情高发期,另找合适的时间预约。


患者及家属就诊全程都应做好个人防护。


疫情防控期间 哄抬物价按上限处罚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钟美文介绍,为确保疫情期间群众所需生活物资价格的平稳,近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7月16日至19日,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024人次,对11个农(集)贸市场、282家商场(超市)、1464个蔬菜(粮油、副食)店、232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有以下5方面。


一、开展价格专项执法。市局成立7个执法检查组,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商超、居民小区周围蔬菜经营店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明码标价、购进渠道、索证索票、产品质量等动态情况,加强投诉举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核酸检测等工作。


二、加强监管平抑物价。通过价格采集、检查巡查和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商品价格稳定。一是每日采集1家批发市场、3家批零兼营市场、6家正常经营商超的40种蔬菜、水果及肉蛋禽价格信息。二是详细掌握流通商品进货渠道、货品储备、销售和价格波动等情况,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35%。三是将当日采集的价格信息分别与前一日和7月15日的基本价格指数进行比对分析。数据显示,7月19日批发环节的30种蔬菜价格较上一日降价品种过半,各环节蔬菜、肉、禽、蛋价格总体呈稳中有降。


三、回应群众物价诉求。开通“消费维权快速便捷解决通道”,完善上下联动快速处理机制,从严查处老百姓投诉的哄抬物价行为,密切关注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全员出动快速处理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近4日,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的879件各类投诉举报均已交办处理,涉及价格类的627件投诉举报,经查实为违法行为的也已立案处理。


四、从严从速执法办案。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对民生消费品哄抬物价违法行为严打的通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37起(其中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35起),均已立案查处。今后,我们将依据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上限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市场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坚决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信息来源:天山网

编       辑:杨永霞

责       编: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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