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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案|清洁公司不能担保事业开发经理? 凭什么!?

Xenia 堪培拉的金翅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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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讲的这个故事,主角来自遥远的哥伦比亚。

话说不知何年何月,有一家人从南美洲的哥伦比亚移民到了澳大利亚。在东海岸某城市安定下来之后,他们注册了一个生意,叫Osario Munoz Family Trust,做清洁买卖。

Family Trust,家庭信托,是澳洲常见的一种经济运营体,最大的特点是利于避税。不过这不是本文的重点,大家把这个Osario Munoz家庭信托直接理解成一个公司也无不可。

2014年,OM家庭信托提名了一个哥伦比亚老乡,做457雇主担保签证。

457签证,已经在2018年3月18日正式被482签证取代了,但是“雇主担保”这个概念在澳大利亚移民体系中的地位和办理的流程并没有大变。

如果说澳大利亚技术移民的本质是由澳洲政府制定一个它所认可的人才筛选标准,以便找到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海外移民,那么雇主担保签证的本质就是由澳洲雇主自己在政府制定的大框架下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生意发展的海外人才。

要完成整个担保程序,雇主首先要提名一个岗位,论证自己确实需要在这个岗位上雇佣一个全职员工,且本地人没人能够胜任。在此基础上,雇主才能提名一个具体的人,担保他来填充这个岗位——这就是雇主担保移民的基本流程。

拿到一份申请,移民局第一要考察的是岗位是否真实,批准了岗位才轮到考虑要不要给前来填补这个岗位的海外申请人批准签证。

说回我们的哥伦比亚朋友。前面说到的457申请,2014年递交,转过年来,等到的是被移民局拒签的结果。

第一次申请失败之后,OM决定再次申请,仍是提名同一个申请人——一个名为Marcela Osorio Mora的哥伦比亚女子,这次提名的职位叫事业开发经理。

很不幸,连职位带签证,又都被移民局拒绝了。理由是:移民局认为事业发展经理这个职位在OM家庭信托的清洁生意中“不是一个真实的职位”。后来上诉到AAT,AAT支持移民局的决定,又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法院认为AAT没有司法错误。

所以,这就是我们今天这个案例的重点了——

为什么OM家庭信托的清洁生意要担保一个事业开发经理会被认为不是真实职位?

首先我们来看事业开发经理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

处理澳洲移民相关事宜常会用到的是ANZSCO这个东西。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s,“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职业分类”,它将职业分类、编号,并概括每种职业的职责。

在ANZSCO中,事业开发经理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属于Sales and Marketing Manager这个职业的一个分类,后者又隶属于Unit Group 1311这个大类,编号为131112。1311大类的名字叫Advertising, Public Relations and Sales Managers“广告、公关和销售经理”。

ANZSCO中对1311大类以及131112这个职业的工作职责是这样描述的:

1311工作职责包括:

  • 指导销售策略的制定和实施,确立销售目标,以便实现销售和顾客忠诚度的最大化;

  • 指导制定和实施策略,将所在组织的产品和服务推销给尽可能多的人;

  • 指导制定和实施策略,通过设计和加强品牌形象或品牌忠诚度来增加人们对所在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消费;

  • 指导制定和实施策略,面向消费者、投资者和公众树立并维持所在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其中131112职业主要是负责策划、组织、指导、控制和协调组织内的销售和市场行为。

移民局和AAT在考察457提名和签证申请的时候会以ANZSCO的描述为指导。

在哥伦比亚朋友的这个案例中,移民局和AAT首先考虑的是OM家庭信托清洁生意的规模和性质。在他们看来,这个清洁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最多时只有7个雇员,以及几个外包人员,无法容纳一个全职的事业开发经理职位。同时,他们还指出,通常一个企业或者组织如果有事业开发经理,就会有其他的经理类职位存在,比如人力资源经理,而OM家庭信托的清洁公司并不具备这个特征。

其次,移民局和AAT考察了被担保人Marcela Osorio Mora女士现在在公司内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发现半数以上的时间她都在为顾客提供报价,这显然与我们前面引用的工作描述不符。

金翅鸟拍案

金翅鸟常常被问到有关职业描述的问题,很多人会说:“我的title就是这个呀,凭什么你说我的职业不是它?”与此问题相关,哥伦比亚朋友的案例中联邦巡回法庭的法官说了这么一句话,我觉得有必要抄在这里:

The authorities describe that this regulation requires a determination of not only whether or not the position in question is genuine in that it exists, but also whether it really is what it purports to be.

一句话,你认为自己是什么不重要,你老板给你开的工资单上写的是什么也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做的事情被权威机构归为何种职业。

案件档案号:Mora & Anor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 Anor [2017]FCCA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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