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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检宣2021019】支持起诉“破冰之旅” “阳光”听证追偿垃圾清理费

渭城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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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有财产为在公路上倾倒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2021年4月16日上午,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举办了一起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民事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上邀请区政法委负责人、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会上,申请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代表陈述道:“2021年2月11日,也是大年三十这一天,位于秦汉新城双照镇X105县道宇家村段崇德养老院门前路段(南半幅)被王某所倾倒的一大堆建筑垃圾所堵塞,因此导致一名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即我局向西咸新区公安局秦汉新城分局报案的同时,立即安排人员及车辆对这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垃圾清理费共计7200元;因王某被依法羁押,故向检察机关申请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该笔费用,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民事起诉”。

检察机关表示该院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后高度重视,因该案涉及国有财产保护,且被申请人王某被依法羁押,检察机关对本案开展了调查核实:经公安现场勘测证实:现场位于秦汉新城双照镇X105县道宇家村段崇德养老院门前路段(路南半幅),现场倾倒一车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共占X105县道东西路面11.7米,南北宽约5米,高度为1.7米。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倾倒在双照镇X105县道宇家村段崇德养老院门前路段(路南半幅)的建筑垃圾确属王某驾驶的红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所倾倒,王某倾倒的建筑垃圾对车辆行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致使一名群众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赔偿清理费用,同时王某为此写了悔过书让其家属代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指出,王某在X105县道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清理建筑垃圾的民事责任。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追偿清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应予支持。王某的家属在听证会上代表其向社会公众表示道歉、并代读了悔过书。同时当场缴纳全部垃圾清理费,双方达成和解。

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鉴于王某家属已经全部赔付清理费用,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请求已经实现,国家利益得到保护。

政协委员:这个案子虽然涉及的清理垃圾费用数额不大,检察机关确以人性化、合理化、公平化的方式追回国家公共资金,这样的检察机关保民生、促和谐,工作着实做到了群众的心里。

人大代表:听证会为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双方当事人在案件的公开审查过程中感受到了公平、公正,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监督员: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的做法,增强了办案透明度和公开性,让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

下一步,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主动作为,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法治环境、保障民生民利方面体现检察担当。

END

文字:姜革 高丽娟

编辑:张馨予

审核: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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