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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专辑】第70期 · 宁陕千里路迢迢 未检履职扶嫩苗

渭城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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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近期,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对前期办理抢劫一案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小时,开展宁夏陕西跨省协作异地帮教,由我院和海原县检察院共同协作开展考察帮教。 


因小时(化名)作案时刚满十四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且为初中在读学生,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相关要求,在听取小时及其父母、被害人以及侦查机关的意见后,我院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考虑到小时家住宁夏海原,交通不便,为更好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工作,不耽误小时在校学习,并减轻小时及其父母因为往来两地考察而产生的经济与时间负担,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当地检察院。 



经与海原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电话沟通,两地共同制定对小时的异地考察帮教方案。我院未成年组检察官赴海原县,与海原县检察院、小时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学校达成监督考察协议,由考察小组以法治教育、定期谈话、亲职教育、公益劳动等方式,对小时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监督考察。考察期内,两地检察院及时沟通联系,随时跟进了解小时的思想动态与成长情况。



此次跨省协作考察帮教是渭城区检察院“渭城朝雨”未成年人工作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一次有益尝试。异地协作监督考察帮教工作,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更为优质的考察帮教,减少了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经济与时间成本,实现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也使不起诉跟踪回访帮教工作落到实处,打破了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平等适用从宽制度的限制,有效实现了检察机关帮教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我院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事实”的重要实践形式。渭城区检察院将继续从办案和预防等多个角度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守护祖国未来,呵护其健康成长。

END

            文字:张国锋 吴宣仪

 编辑:张馨予

审核: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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