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湖北省水稻、大豆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
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发布湖北省水稻大豆农作物品种审(认)定标准的通知
水稻、大豆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将2021年修订的湖北省水稻、大豆品种审(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6日
附件:
湖北省水稻品种审(认)定标准
一、水稻品种审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通过转基因检测,并符合要求。
2.品种的遗传性状稳定一致,并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在农艺性状或DNA指纹上有明显差异。
3.抗病性:稻瘟病病圃鉴定鄂西南(包括恩施州全境、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和秭归县等区域,下同)综合抗性指数≤5.0,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5级,年度区试点达到感(7级)的试点数≤2个;其它地区综合抗性指数≤7.0,年度生态区试点达到高感(9级)的试点数≤2个。
稻曲病一般年份年度区试点(不含病害鉴定点)达到感病(7级)及以上的试点数≤2个。
4.不育系通过省级审(认)定、公告;或者不育系通过省级鉴定,其中两系不育系通过指定单位的人工气候箱育性鉴定。
5.结实率:鄂西南早中熟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0%,且结实率﹤65%的区试点≤2个;迟熟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5%,且结实率﹤70%的区试点≤2个。其它地区早、晚稻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0%,且结实率<65%的区试点≤2个;中稻品种年度平均结实率≥75%,且结实率<70%的区试点≤2个;大穗型品种(穗平均总粒数≥180粒)年度平均结实率≥70%,且结实率<65%的区试点≤2个。
6.全生育期:鄂西南早中熟品种比对照长≤3.0天,迟熟品种比对照长≤7.0天;其它地区早稻品种比对照长≤3.0天,中稻品种比对照长≤7.0天,晚籼品种比对照长≤3.0天,晚粳品种比对照长≤1.0天。
7.种子纯度:杂交稻种子纯度≥96.0%;常规稻种子纯度≥99.0%。
8.无明显缺陷,明显缺陷包括下列之一:
(1)抗倒性差,区域试验中小区倒伏面积大于1/3的试点数≥3个,或生产试验出现明显倒伏。
(2)整精米率低,年度区试中,早稻整精米率≤35%,中稻的整精米率≤45%,晚稻的整精米率≤50%。
(3)耐温性差,特性鉴定的生态区试点、生产试验点反映或鉴定结果耐高温性或耐低温性差。
(二)品种审定条件
审定品种时,先归类,再对标;一个品种只能归入一类,对照标准进行审定。
1.高产稳产品种
高产稳产品种是指品种品质等级与对照相同或差的品种。符合基本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通过审定:
(1)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 品种品质等级与对照同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1%,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均≥60%。
(2)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 品种品质等级比对照差1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5%,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均≥70%。
(3)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稻或杂交稻, 品种品质等级比对照差2个级别及以上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8%,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均≥80%。杂交稻作对照的常规稻品种,计算增产幅度和增产点比例时,降低5个百分点;常规稻作对照的杂交稻品种,计算增产幅度和增产点比例时,增加3个百分点(下同)。
2. 绿色优质品种
2.1 抗病品种
抗病品种是指稻瘟病病圃鉴定鄂西南达到抗以上(其中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3级)、其它地区的籼稻达到中抗以上(其中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5级)和粳稻达到抗以上(其中穗瘟损失率最高病级≤3级),且优于对照1个等级以上的品种。符合基本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通过审定:
(1)审定品种与对照品种品质等级同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1%的试点比例均≥60%。
(2)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差1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3%,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1%,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均≥60%。
(3)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差2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5%,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均≥70%。
(4)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1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3%,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5%,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5%的试点比例均≥60%。
2.2 抗虫品种
抗虫品种是指早籼对白背飞虱达到中抗以上水平,中籼、晚籼及粳稻对褐飞虱达到中抗以上水平,且优于对照品种一个级别以上的品种。抗虫品种的审定条件,参照抗病品种的审定条件执行。
2.3 优质品种
优质品种是指品种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食用稻品种品质》(NT/Y593)3级、且优于对照品种1个级别以上的品种。符合基本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通过审定:
(1)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1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 度≤1%的试点比例均≥60%。
(2)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2个级别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5%,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6%,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6%的试点比例均≥60%。
(3)审定品种比对照品种品质等级优3个级别或品种品质达1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12%的试点比例均≥60%。
2.4 绿色优质品种
绿色优质品种是指品种品质达到农业行业标准《食用稻品种品质》(NT/Y593)2级及以上(优于对照品种一个级别)、且对稻瘟病或稻飞虱达到中抗及以上(优于对照品种一个级别)的品种。符合基本要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通过审定:
(1)品种品质1级且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5%,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8%,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18%的试点比例均≥60%。
(2)品种品质2级且优于对照的品种,每年区域试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减产幅度≤12%,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减产幅度≤12%的试点比例均≥60%。
3.特殊类型品种
3.1 熟期早的早稻和晚稻品种 (全生育期比对照短≥3.0天),在品质和抗病虫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产量要求可以降低3个百分点。
3.2 其它特殊类型或特殊用途的品种,如高档优质稻、再生稻、节水耐旱稻等,申请者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提出品种审定标准,报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并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完成品种试验后,申报品种审定。
二、水稻不育系审(认)定标准
(一)两系不育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审(认)定:
(1)千株以上群体遗传性稳定,农艺性状整齐一致。
(2)不育期不育株率100%,花粉和自交不育度99.5%以上,稳定不育期长于30天。
(3)可育期的可育株率100%,自然结实率大于30%。
(4)由省品审办认可的单位鉴定,籼型光温敏不育系育性转换临界温度为≤23.0℃(日平均温度),籼型或粳型光敏不育系育性转换临界温度为≤24.0℃(日平均温度)。
(5)柱头外露率和制种异交结实率较高。
(6)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7)所配组合申请审定。
(二)三系不育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审(认)定:
(1)千株以上群体遗传性稳定,农艺性状整齐一致(与保持系基本相似),细胞质来源清晰。
(2)不育株率100%,花粉和自交不育度99.5%以上。
(3)不育性稳定,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或影响很小。
(4)柱头外露率和制种异交结实率较高。
(5)通过省品审办组织的专家组鉴定。
(6)所配组合申请品种审定。
三、附加说明
1.品种品质标准采用农业行业标准NT/Y 593-2013《食用稻品种品质》或者国家标准GB/T 17891-2017《优质稻谷》。
2.稻瘟病抗性采用综合抗性指数与抗级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生态区试点是指以市州行政区划为依据,同一市州为一个生态区试点。
3.对照品种为现阶段湖北省水稻区试对照品种,如对照品种调整,审定标准可相应调整。
4.两系不育系人工气候箱鉴定指定单位:华中农业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
5.稻飞虱鉴定指定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武汉大学。
6.耐旱性鉴定指定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上海市农业生物基因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湖北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
1.通过转基因检测,并符合相关要求。
2.普通型大豆品种两年区试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不低于60.00%。
3.大豆花叶病毒病:室内接种大豆花叶病毒后,普通型和鲜食型大豆品种对弱致病流行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对强致病流行株系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4.大豆炭疽病:鲜食型大豆品种室内接种大豆炭疽病菌,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5.品种生育期比对照品种晚熟不超过7天。
6.其他性状与对照品种相当。
二、分类品种条件
符合基本要求条件,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审定:
1.高产稳产品种:两年区试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3%以上,且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60%。
2.高蛋白品种:每年区试粗蛋白含量≥45.0%,产量比对照减产≤1%,且减产≤1%的试点比率≥50%;两年区试平均粗蛋白质含量≥47.0%,平均产量比对照减产≤3%,且减产≤3%的试点比率≥50%。
3.高油品种:每年区试粗脂肪含量≥21.5%,产量不低于对照,增产点比率≥50%。
4.绿色品种:籽粒型品种对大豆花叶病毒病所鉴定株系之一的抗性级别优于对照品种2个等级及以上。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对照,且增产点比率≥50%。
5.鲜食品种:口感香甜柔糯,标准二粒荚荚宽1.3cm以上,荚长5.0cm以上,每公斤标准荚数不多于360个,每年区试产量不低于同类对照;或者每公斤标准荚数不多于400个,每年区试产量比同类对照增产3%以上。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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