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被罚上百万!‘四季春1号’维权捷报频传
维权成果
2019年,许昌某园林公司未经许可,私自扩繁‘四季春1号’,被罚58万元;
2021年,鄢陵某个体户未经许可,私自嫁接‘四季春1号’,被罚15万元;
2021年,安徽某家庭农场未经许可,私自嫁接‘四季春1号’,被罚35万。
上述三家苗圃侵犯‘四季春1号’植物新品种权,累计罚款已破百万,全部罚款用于赔偿四季春园林的经济损失和维权支出。侵权苗圃除了要支付高额罚款外,还要销毁全部侵权苗木,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又折兵,最重要的是丢了信誉和名声。
2019年6月,法院下达了调解书,要求侵权苗圃在2019年10月30日前,将侵权苗木全部销毁,同时赔偿植物新品种权所有者58万元。2019年10月27日,侵权苗圃已执行法院调解,将侵权‘四季春1号’的苗木全部伐除,并赔偿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58万元。
此次‘四季春1号’维权案例的成功是苗木行业新品种权保护之路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伐除全部侵权苗木”举措,可以说给那些意图侵权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侵权方主要的判决如下:
1、侵权方立即停止繁育、销售等侵犯‘四季春1号’紫荆树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销毁全部侵权苗木;
2、侵权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季春园林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万元;
3、侵权方如未支付赔偿款,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侵权方须负担本案60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本案是继‘四季春1号’紫荆树首次维权并取得成功后的第二次维权,同样获得了胜利。
本案的侵权方虽然规模较小,但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判罚力度依然不减,彰显了国家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决心。本次‘四季春1号’紫荆树维权案的胜利,必将增强国内品种权人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对有侵权念头的苗圃和个人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同时也对苗木行业的品种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年末,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侵权的家庭农场作出了如下判决:
侵权方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苗木;
侵权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四季春园林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5万元;
侵权方如未支付赔偿款,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侵权方须负担本案13800元的案件受理费。
本案是‘四季春1号’紫荆树的第三次维权,也是首次跨省维权。本次维权案的胜利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也预示了国内观赏苗木品种化将迎来更好的发展。
四季春园林坚决维护‘四季春1号’紫荆树的植物新品种权,不论侵权体量大小、距离远近、数目多寡,一律严查严打,决不姑息。
再次警示:勿侵权,侵权必重罚!
来源:四季春园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农作物种质库:种子的“无限生命”
钱前院士解读种子的“生命之舟”——国家农作物种质库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的通知
微信投稿请注明作者简介(200-300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