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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丨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公开选调23名公务员

2017-10-20 粤讲粤政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2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开选调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位23个(详见附件1)。

  二、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是面向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委任制公务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六)身体健康;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10月23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4日9:00时至2017年11月6日16:00时止。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未达到5:1的,减少选调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

  3.资格初审。将对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请考生密切留意。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选调职位专业要求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2)执行,并按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在广州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主要考察拟选调对象与选调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笔试结束后第15个工作日内,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负责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调职位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5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低于1:3可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该选调职位。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单位同意推荐报考的书面证明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者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1确定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低于1:3(含1:3)比例入围面试的职位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六)组织考察。综合考察拟选调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团队意识、沟通协调能力、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任职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面试、考察等综合情况,经选调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和职务。因选调人员政审或组织考察不合格、考察人选主动放弃或所在工作单位不同意调出及不接受前往考察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组织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登记表》)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出现考察资格被取消的情形时,视情况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转任对象,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根据考生报名时相应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办理平级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如因考生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方面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个月内未完成转任手续的,取消该考生的选调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五、其它事项

  (一)来穗参加考试的市外人员,由选调单位按统一标准发放交通食宿补助。

  (二)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选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四)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广州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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