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日 | 新时代爱国强军谱新篇
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
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2001年8月31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今天,是第22个“全民国防教育日”
1931,沈阳城里
北大营,兵工厂,南满铁路
1937,钟山脚下
30余万,血染秦淮,神州垂泪
……
历史充满悲痛与耻辱
忘记历史等于背叛
曾经的苦难和屈辱
时刻提醒着我们
“有国才有家,国安家才安”的道理
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
我们没有被眼前的和平所麻痹
更没有忘记岁月静好背后的
负重前行和牺牲奉献
你看
当天灾来袭时
“子弟兵来了就是希望”
你看
海岛边关,生命禁区
子弟兵枕戈待旦、捍卫守候
也不是强者仁慈的馈赠
靠的是国家的全部力量和意志
这种力量和意志
不仅仅源自中国军队
也源自于每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国无防不立,善教得民心
由以下六个方面组成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主要是指维护国家领土的完整,任何公民都不得破坏、变更和以其他各种形式分裂肢解国家领土;维护国家政权的统一,不允许任何公民以各种方式分裂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统一,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国家主权割让给外国。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军事设施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在战时,它是打击敌人、抵抗侵略的重要依托;在平时,它具有制约敌对力量的威慑作用。因此,保护国防设施,确保其效能的实现,是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具体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武备之要务,当以强心为先!
不要等到战争来了
才想起国防
不要等到危险来了
才想起军人
军民同心方能共筑富国强军同心圆
让关爱国防成为一种习惯
综合 解放军报、央广军事
主管:战略支援部队政治工作部
主办:政治工作部宣传文化中心
总编辑:胡建兵
主编:韩阜业
编辑:李志勇
刊期:第 144 期
投稿邮箱:zgzlzy2022@aliyun.com
联系电话:010-66358381
202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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