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特别篇|她们改变了美国女权运动的历史(上)
1981年,美国诞生了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标志着一个时代的兴起,也意味着从1960年开始,美国二十年轰轰烈烈的第二波女权运动达到顶峰。
联邦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美国建国两百余年来无数次通过宪法裁决推动了重大的社会变革,三权分立体系下守护宪法权威的机构,在经历了101位男性大法官之后,终于迎来了第一位女性成员。
(1981年,里根宣布提名奥康纳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对于这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英文里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独特称呼:FWOTSC, First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直观的读法应该是"福沃特斯克"?无独有偶,作为唯一一个女性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职12年以后,奥康纳终于迎来了一位女性同事:鲁思.巴德.金斯伯格,或者说SWOTSC("斯沃特斯克"), Second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
金斯伯格由克林顿提名,于1993年宣誓就职最高法院,到奥康纳2005年从最高法院退休时,十二年的共事,这两位历史上第一位和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在大部分涉及到女性权益的重要案例上都站在一起,其中最著名的便有禁止男女分校的美利坚合众国诉弗吉尼亚(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然而,除开这两位大法官在许多案例上相同的立场,和都作为在男权体系下事业成功的女性的身份,她们其实有许许多多的不同点。
奥康纳出生于得克萨斯州,在亚利桑那州的农场长大,身材高大,性格活泼而热情,是一把社交好手。金斯伯格在布鲁克林出生,在曼哈顿上东区长大,性格腼腆,个子不高,瘦而精练。
政治光谱上,奥康纳是根正苗红的共和党,早年是亚利桑那州参议院的多数党领导人,在那个男权当道的年代,是极为罕见的女性政治家。
现在依然在任的金斯伯格,则早已成为民主党的“精神领袖”,她早年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简称ACLU)做了十年的诉讼律师,从1970-1980年,推动了许多彻底改变了女性宪法地位的重大案子,被称为“女权运动里的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
生活上,奥康纳是典型的贤妻良母加女强人模式,从年轻时便是事业生活一把抓,做得一手好菜,还曾经一度为了照顾孩子而放弃了参议员连任竞选。
金斯伯格则完全不同,她厨艺极差,并且自认在这方面没有天赋,她丈夫,马丁.金斯伯格则是出了名的会做饭,甚至被称为“最高大厨”("Chef Supreme"),与他作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妻子倒是相配。马丁在事业上也是全力支持妻子,尽管他自己是非常成功的税法律师,但在金斯伯格从民权律师向法官的转型过程中,毫不犹豫的辞去了自己的工作,不管金斯伯格最后被提名到哪里当法官,他都决定天涯海角相随。
这两位在生活、性格、家庭和政治理念上截然不同的大法官,在十二年的共事期间内却成为了最佳拍档,她们并不是会手拉着手出去逛街的闺蜜,确是相知相惜,共鸣不断的知己。她们交错而呼应的人生让我看到,在事业和精神上都强悍而丰富的女性,是怎样通过独特而又相似的方式,一次次改变了美国女性的法律权益,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轻女性。
写下这篇文章的缘起在于我刚刚读完的这本书:《Sisters in Law》,作者琳达.赫诗曼(Linda Hirshman)用交错的时间线讲述了奥康纳和金斯伯格的人生,她们的事业、家庭、政治和司法理念,用一个又一个重大宪法案例和两位传奇女性的人生带我们走完了从1960-2015年这五十余年美国女权主义的历史。
这本书让我想到了很多:关于女性的自我成长,关于社会观念和法律判决对于女权运动的影响,关于女性的事业和家庭。写这篇文章来纪念妇女节,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女性权益关于我们每一个人,在看这篇文章的你——不管你是男性还是女性,正在读书还是已经工作,年轻或中年,迷茫或自信——都希望你能有所收获。
故事的开始:兼济天下,还是独善其身?
(1952-1981)
在面对任何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或明或暗的歧视时,都有两种显而易见的选择:一种是站出来对抗歧视,面对不公平到完全没得玩的游戏,直接把桌子掀了,另一种是忍气吞声,在现有的体制内探索出路,改变自身来适应游戏规则,寻求最大程度的个人发展。
奥康纳1952年从斯坦福法学院毕业,金斯伯格1959年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两人年龄虽然只差三岁(奥康纳出生于1930年,比金斯伯格大三岁),金斯伯格由于要照顾患癌症的丈夫马丁而休学了几年,比奥康纳晚了7年才开始职业生涯。然而,在那个年代,7年的时间,美国女性的社会政治地位没有任何改观——奥康纳和金斯伯格都是各自法学院的佼佼者,顶尖的成绩加上法学期刊主编身份加持,本应是一副天下工作任我挑的金灿灿的履历。
可惜,她们的履历上,还差了一个条件——她们不是男性。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性别歧视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奥康纳以顶尖的成绩从法学院毕业后,她的男性同学们都早早找到了工作,而她发出去的任何求职信都只能得到一封冷冰冰的回复:“不好意思,我们不招女人。”
在她费尽关系拿到了一家律所的面试机会后,该律所的合伙人皱着眉头说,“我们从来不招女性律师。你觉得来我们这当秘书怎么样?”
1959年毕业的金斯伯格面临的境遇也好不到哪里去。七年的时间,有些华尔街的大律所已经嗅到了政治正确的风气,纽约一家传统大律所Paul Weiss很爽快的让金斯伯格去暑期实习,但是在实习结束后,却拒绝让她毕业后来做正式律师。金斯伯格的法学院教授将她推荐给最高法院大法官法兰克福特做助理,这位头发花白、有点谢顶的白人老头也是毫不犹豫的说一句:“我从来不招女人当助理。”
就这样,奥康纳和金斯伯格,未来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她们职业生涯的最开始,遭遇了毫不留情的性别歧视。相比起那些在法学院成绩远不如他们好、工作却非常好找的男性同学,她们一毕业就面临了这样一个“完全没得玩儿”的游戏规则。
就像前面说的,面对社会不公,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做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人生选择。
金斯伯格在被法兰克福特大法官拒绝后,首先到联邦基层法院做了一年的助理,然后很快投身学术届,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在罗特格斯法学院拿到了终身教授的席位。1970年前后,美国迎来了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金斯伯格的在学生的要求下准备在法学院开设一门关于《女权主义与法律》的课。
在备课的过程中,金斯伯格在图书馆泡了几天,意外迎来了她女权意识的觉醒——当时的美国社会,约定俗成的接受了一种“女性智力不如男人/女性天生属于家庭/男性应该出去工作女性则不属于职场”的性别概念,潜移默化的将一代又一代的女性限制在“妻子”的角色中,剥夺了她们改变命运,通过事业和工作上的成就来提升社会地位的机会。
聪明而冷静的金斯伯格,就在那个时候,暗下决心要做点什么来改变这个社会。
从1970年到1980年的十年间,她主要做了两件事:
一是全力推动一项“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的通过。这条修正案如果通过,将直接改变了美国所有女性的历史地位:任何法律上对男性和女性的差别对待,都将违宪。这条修正案最终通过了联邦参议院,却没有被足够的州立法机构批准,最终功亏一篑。
另外一件事,则是加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修成案这条路走不通,立法不成,还有司法。自古以来,社会变革从来都是条条大路通罗马。金斯伯格带领了一场又一场的诉讼,在既定的宪法框架下,将现有的法律推到了极致,最大程度上打击针对女性的歧视。
金斯伯格在ACLU的十年,曾经做到了ACLU的总律师(General Counsel),前后参与过300多个性别歧视的案子,将六个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并亲自辩护,其中赢了五个,彻底改写了美国针对性别歧视的宪法。
(年轻时的金斯伯格)
金斯伯格是如何改变了关于性别歧视的宪法呢?
简而言之,在金斯伯格开始漫长的诉讼之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禁止种族歧视,却并不禁止性别歧视。
这是因为,第十四修正案虽然规定了“平等保护”,但是语焉不详,才会出现美国那一段臭名昭著的“隔离但平等”的时期。
种族歧视之所以纳入平等保护的范畴,中间也是经过了民权律师漫长的诉讼,才有了我们现在熟悉的“严格审查标准”(strict scrutiny)。这意味着,任何公权力下的政府行为,如果在表面上根据种族而做出区别对待,将受到最严格的违宪审查:政府的歧视行为 (1)必须服务于极其重要的公共利益,(2)必须量体裁衣力求影响最小,(3)且必须没有其他替代手段。
1970年的时候,性别歧视并不具备这样的宪法地位。
假如说政府的一项法律歧视了女性,被公民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拿过来一看,怎么审查?很简单,因为性别歧视不是种族歧视,只需采用最低的违宪审查标准:rational basis test,只看这项法律是否“有点道理”。
从来没有任何一项被告违宪的法律通不过这个标准——这就是当时性别歧视的法律状态,一条极其宽松,几乎形同虚设的违宪审查标准,政府可以任意歧视女性,只需“给出点道理”就可以了。
金斯伯格的雄心壮志,本来是想将针对性别歧视的标准提升到最严格的违宪审查标准,可是这在当时的社会和法律环境下又谈何容易。十年的诉讼,金斯伯格最终做到了让性别歧视适用“中级审查标准”(intermediate scrutiny):凡是将男女差别对待的法律,政府必须提供“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exceedingly persuasive justification),被违宪的法律必须服务于重要的政府利益并与该利益紧密相连。
比起十年前那条只要“有点道理”就行了的违宪审查标准,这条中级审查标准的确立,让任何基于刻板印象(stereotype)而对男女进行分类的法律都岌岌可危。除了从法律上保障女性权益,金斯伯格这十年的努力,还推动了整个社会对于男女差异的讨论和反思:在组建家庭的时候,男性一定比女性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吗?女性一定要承担更多的养育责任吗?“男性不工作照顾孩子女性负责赚钱养家”这个概念到底别扭在哪里?
在一个歧视女性的社会中长大、求职、工作的金斯伯格,面对一个“完全没得玩儿”的游戏,果断选择直接把桌子掀了。
镜头一转,我们再来看奥康纳的十年。
在无数次被律所拒绝后,奥康纳找到了一份政府律师的工作——没有薪水,甚至没有自己的办公室,奥康纳跟她老板说:“我跟你的秘书相处的还算不错,挤一挤应该坐的下。”几年过去了,奥康纳和她丈夫一起搬到了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开始了积极参与共和党的政治活动,帮助竞选,组织志愿者活动。
1965年,从法学院毕业13年以后,已经有了丰富基层政治活动经验的奥康纳当上了亚利桑那州的助理首席政府律师。1969年,39岁的奥康纳当选亚利桑那州首位女性参议员。1972年,奥康纳成为了亚利桑那州参议院的多数党领袖,成为了那个年代里凤毛麟角的女性政治领导人。1974年,因为想要兼顾家庭的奥康纳,放弃了参议院连任竞选,转而投入法院体系,先后在亚利桑那州的基层法院和上诉法院做法官,直到1981年被在竞选时承诺要提名一位女性大法院的里根总统相中,进入了联邦最高法院。
与金斯伯格不同的是,即使都在刚踏入社会的时候遭遇了严重的性别歧视,奥康纳并没有投身自由主义的怀抱,用一场又一场轰轰烈烈的诉讼来试图改变这个国家的法律。在她任参议员期间,的确支持游说了不少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但是,在当时关乎女权事业最重要的一场战争中——平权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面临她背后的共和党截然相反的立场,她退缩了。
对当时的奥康纳而言,这简直是一场再残酷不过的天平:一边是自己的政治前途,作为需要竞选和党内支持的参议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如果与共和党站在完全不同的立场,对她的野心和事业而言都是极大不利的。另一边却是一条等待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虽然一旦通过会彻底改写女性的法律地位,但是却因面临保守派契而不舍的阻挠而岌岌可危。
具备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奥康纳,选择了弃车保帅。平权宪法修正案的风波结束后,对她的事业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政治生涯顺风顺水的她,在1981年里根寻找女性大法官的候选人时,作为共和党内为数不多同时具备学历、恰好的年龄、丰富的政治资本和人脉的女性,几乎是没有任何悬念的人选。
她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对于女权运动,对于还在社会和职场上饱受歧视的女性而言,无疑是一针强心剂,极具象征意义。 奥康纳用自己的人生和事业,给全美国的男人和女人上了一课:男人和女人在智力上没有任何差别,甚至在一个压迫女性、反对女性进入职场的社会环境下,奥康纳比她同时代的男性都更为优秀——她兼顾了事业与家庭,聪明能干,而且擅长社交,幽默风趣,与她共事过的男性同僚都对她的为人和能力赞不绝口。
(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需要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 图为正在参议院听证会上就自己的提名发言的奥康纳)
从另一个角度讲,在奥康纳成为大法官之前的29年,她的事业和人生都依然充满了男权社会的影子。在亚利桑那州参议院,一个几乎全是男性议员的地方,她永远精力充沛、不眠不休的工作,在农场长大的她,性格大方热情,甚至有点“男孩子气”,也正是这样的特质让她获得了男性同僚的认可。她曾两度为了照顾家庭而在事业顶峰退出,她虽然关心女性权益,但还是在关键时刻选择了自己的事业。甚至,在她刚成为大法官的时候,有一次外出演讲,被问到女性如何平衡事业与家庭的时候,她回答:“女性当然应该永远把家庭放在第一位。”
不可否认奥康纳是成功女性的楷模,但是她与金斯伯格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金斯伯格是理想主义者,绝不向现实中的不公和歧视妥协,她会挖掘出体制背后最根源、最腐烂的部分,然后给予致命一击。而奥康纳是现实主义者,她并不会与一切不公正背后的根源誓死抗争,而会选择迎难而上,不屈不挠,遇到问题就去解决,用她神挡杀神、佛挡杀佛的奋斗精神,在艰难的社会环境下给自己杀出一条生路。
两种抗争方式都值得敬佩,这两位强悍而执著的女性也终于都获得了事业上的巨大成功。
就在奥康纳进入最高法院,成为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的前一年,金斯伯格的事业也进入了下一个阶段——这位在ACLU有十年经验、在业内早已经无人不晓的女权律师,开始进军司法界,在1980年被卡特总统提名进入了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巡回法院。
有了十三年巡回法院的审判经验,1993年6月14日,金斯伯格由克林顿提名,进入最高法院成为历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此时奥康纳已经在最高法院待了12年,在金斯伯格到来后,两人又共事了12年的时间,直到2005年奥康纳从最高法院退休,从2005年到现在又是12年,金斯伯格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里资历第三的大法官。
(金斯伯格宣誓就任大法官)
虽然在面对压迫时,金斯伯格和奥康纳作为女性有着截然不同的反抗方式,但是在成为大法官后,她们对于女性权益的态度,对于女权运动的思路,却非常相似。
在奥康纳成为大法官,金斯伯格加入最高法院之前的12年,金斯伯格的丈夫马丁有一次拿着奥康纳关于女性权利的判决书开玩笑问金斯伯格:“这篇判决是不是其实是你写的?” 金斯伯格常常在出席女权演讲和活动的时候,致敬奥康纳,以她为榜样来鼓励曾一样陷入困境的年轻女性们。
金斯伯格和奥康纳的共同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实体上的:两个人在对于性别歧视的法律层面、男女平权的核心理论部分的思考惊人的一致,另一点则是程序上,或者说路线和方针上:两个人对社会运动的本质都看得很透彻,对女权运动的策略和布局有着同样的思路。
先说实体层面上的。
1970到1980年,金斯伯格在ACLU的这十年,打到最高法院的几乎所有案例都有一条旗帜鲜明的理论线索:反对政府通过任何方式对男性和女性差别对待,不管这种差别对待是否是以“保护女性”或“给女性福利”的名义进行。
比如说,金斯伯格认为以下政策都是不合宪法的:
强制规定在接管死去子女的财产时,父亲优先于母亲。(Reed v. Reed)
退伍男性老兵可以宣称其妻子是其“被抚养者”(dependant),从而从军方获得住房和医疗福利,但是退伍女性老兵如果宣称丈夫是“被抚养者”,要承担更严格的举证责任来证明丈夫确实没有收入。很明显,这种法律为了行政审查的方便,不过脑子的假定了“所有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一定低于男性”。(Frontiero v. Richardson)
允许独自抚养孩子的寡妇获得社会低保福利,却不允许独自抚养孩子的鳏夫获得低保福利。这种法律假定了女性才是抚养孩子的主力。(Weinberger v. Wiesenfeld)
规定男性的最低饮酒年龄是21,女性的最低饮酒年龄是18。这种法律毫无任何必要性的认为女性比男性更加“成熟”和“可靠”。(Craig v. Boren)
金斯伯格的理论是根植于当时美国的社会现实的。尽管美国女性在1920就获得了投票权,但是就业歧视却一直持续到了四五十年后。为什么当时的男权社会不允许女性出来工作?道理很简单,把女人“安顿”在家里,就有人做家务,有人洗衣做饭,有人带孩子抚养后代。
为了让女人乖乖待在家里,当时的宗教保守派发明了两个理论:
首先,女性的智力水平低于男性,所以不适合在社会上工作,只适合家务劳动和抚养后代这种比较简单的劳动。
然而,随着1950-60年兴起的第二波女权主义浪潮,第一种堂而皇之的歧视理论再也站不住脚。很简单,奥康纳这种强大女性的出现,直接狠狠给那些宣称“女人智力不如男人”的保守派们打脸。
于是,保守派又推出了第二个武器:
女性是“高贵的”、“纯洁的”,所以不应该出去工作,在社会上打拼这种肮脏的事情就交给男人来吧!
金斯伯格的理论,就是毫不留情了撕掉了宗教保守派的遮羞布:不管你是觉得女性智力低下还是高贵纯洁,任何将男女差别对待的法律、思维和理论,背后的动机都是一样的——将女性固定在家务劳动和抚养后代的角色中,稳定男人的大后方,以“爱”之名来裹挟女性,阻挠她们参与社会生产和分工,获得高于男性的政治经济地位。
金斯伯格几乎一辈子都在跟这种“刻板印象”作斗争,即使是看似“无害”的男女分类,比如说不同的饮酒年龄,在金斯伯格看来,也是暗藏着荒谬至极的假设——凭什么要毫无根据的将限定在男性和女性限定在自己的角色里?男性一定更莽撞,女性一定更成熟吗?男人为什么就不能在家带孩子?女人赚钱多怎么了?
以刻板印象为基础的强行性别差异,伤害的是世界上的每一个人,1970年在图书馆泡了两天,从而开始了漫长的女权战役的金斯伯格,一早就明白这个道理。
她不屈不挠十年的诉讼,不仅解放女性,也解放了男性——想在家带孩子的父亲可以自由带孩子,未满18岁的男生也不用被法律强制带上一个“太过莽撞而不许饮酒”的帽子。金斯伯格的女权理论,最终目的是将男性和女性从历史遗留的社会分工中解放出来,让每个人都能自由的做自己。
金斯伯格的理论,在女权主义的理论流派里,被称作“平等女权主义”(equality feminism)。然而,任何一种理论都有其反对者,1980年开始,女权主义的学者们开始发出了另外一种声音,开始倡导“差别女权主义”(difference feminism),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便是1977年从耶鲁法学院毕业的凯瑟琳.麦金农(Catharine A. MacKinnon)。
(凯瑟琳.麦金农其人)
虽然麦金农在从法学院毕业的时候,金斯伯格作为ACLU女权诉讼的主力律师已经7年有余,对于这位女权事业的前辈,麦金农怼起她来可毫不手软。
麦金农认为,并不是所有将男女区别对待的法律和政策都是都是不好的,毕竟男性和女性不仅有生理差异,而且女性在女权运动解放之前,世世代代收到男权社会的压迫,本就不应该在求学、就业等等需要竞争的方面跟男性受到同样的标准。
她甚至认为,金斯伯格的一些诉讼,因为强行反对区分男女的法律,反而剥夺了女性本来就少的可怜的福利待遇——比如说寡妇可以比鳏夫优先领取社会福利。
(作为bonus point,对麦金农的“差别女权主义”感兴趣的可以看看她早期的这篇论文:http://faculty.gvsu.edu/WALHOFD/mackinnon.pdf.)
其实,金斯伯格和麦金农在男女差异的问题上,有点类似于一个要平权,一个要特权。金斯伯格着眼历史,要打破借着“男女差异”的名义来剥夺女性的工作机会的社会地位的情况。麦金农则着眼于未来,认为女性被男权社会世世代代压迫了许多年,理应得到补偿。
金斯伯格自然是不喜欢麦金农的。她曾在一次演讲中公开表示,麦金农对她和许多女权主义的先辈们的诉讼成果缺乏尊重。她对麦金农本人的评价也是“有些傲慢”(arrogant)。
那奥康纳对这个问题又是怎么看的呢?
我们下期再见,这一篇不小心写的太长了。(已经快一万字了ಠ_ಠ)
下半篇明天中午更新,反正在美国还是3月8日嘛。
明天我会讲到:
“差别女权主义”的滑坡谬误,差点被保守派反将一军。
奥康纳和金斯伯格在United States v. Virginia这一著名案例上的完美合作。
金斯伯格对于女权社会运动的思路和理念。
奥康纳“和事佬”的司法哲学,以及对于重大女权问题比如堕胎的影响。
奥康纳退休后的十二年——金斯伯格成为了“孤独的异议者”。
失去强有力同盟的金丝伯格意外在近年荣升网红,"Notorious Ginsberg"是怎么来的。
最后,妇女节,我想请大家来一起聊聊女权,看完这篇文章,留下两个课后思考题,可以任选一题回答在下面留言。今天和明天的留言取点赞最高且认真回答问题的十个人,还是上次的规矩,礼物三选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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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不公平的游戏规则,你觉得你会是金斯伯格那样的理想主义者,还是奥康纳那样的现实主义者?或者,你更认同哪种抗争方式——鼓励大家把桌子掀了,还是努力改变自己去适应环境,谋求个人发展?
2. 你更认同金斯伯格的“平等女权主义”还是麦金农的“差别女权主义”?你更赞同平权还是特权?你觉得女性需要政策和法律上的补偿吗?你觉得男性和女性除了生理上的差异,在社会分工上需要区别对待吗?
看在我白天工作晚上写稿的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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