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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滚不死 | 中国青年版

2017-07-07 老曹 心乐集

今天又加班了。


我做完所有的工作,离开那栋足足有36层高的大厦已经是晚上9点钟。

在便利店买了一个面包后,我裹紧衣服,穿过相对于白天有些寂静的街道,向地铁站走去。


到地铁站需要经过一条长长的地下通道,这条通道是我每天上班下班的必经之路。熟悉得甚至闭着眼睛都可以找得到方向。

然后今天,我却觉得它隐隐有些不同,因为里面传来了歌声和琴声。

 

“在异乡的路上每一个寒冷的夜晚,这思念它如刀让我伤痛。”

此刻,我驻足在一个流浪歌手面前,他正在闭着眼睛唱这首许巍的《故乡》。

他看起来有些落魄,身上的牛仔服有些磨得发白,上面还有一些明显的污渍。

他有一头长发,束着一个马尾。但是看得出来,应该有几天没有洗了。

他唱歌的时候,脖子上的青筋清晰可见,面色赤红,仿佛用尽了所有的力气。

在他面前,放着一个黑色的琴盒,里面有散落着的几块零钱。

 

我久久地站在他的对面,安安静静地听他唱歌。

我想我当时看起来是很平静的,只是没人发现手里的面包已经被我捏得不成样子。

 

有一刻感觉自己头脑一片空白。然后感觉自己置身于一条弯弯曲曲的,看不到尽头的隧道。里面发射出各种瑰丽迷幻的光芒和色彩。我在里面不停地奔跑着,速度越来越快,眼前的一切也变得越来越模糊。

 


01


我第一次听的摇滚乐是张楚的《姐姐》。

那是一次班级组织出去春游,昊哥拿着一台仓门盖都快合不上的卡带随身听,把只有一边耳塞能发出声音的耳机塞到我耳朵里说,你听吧,老好听了。

记得那一刻我正在站在一个游泳池边,赤裸着上身,头上骄阳如火。

当悠扬的笛声和张楚略显悲壮苍凉的声音传到我耳朵里,我打了个冷战。

对于一个生活在我国东北地区四线小城市的初中生,那是一种直击心灵,足以令人膜拜的歌声。

 

我目光呆滞地问昊哥:“这是啥?”

昊哥表情严肃地说:“这是摇滚乐。”

 

我第一次感受到,那些朴实无华的歌词,不太复杂华丽的旋律,却能如一把重锤一般,敲得人心脏咚咚作响,搞得人浑身血脉喷张。

我就那样站在游泳池边,任炙热的阳光毫无遮拦地烤在我的身上,手上不停地重复着快退和播放。

从那以后,我就成为了学校门口枪炮与玫瑰音像店的常客。

而且固执地只买九块八角钱一盘的“正版”摇滚专辑。多年后我才知道这种价位的磁带其实也是盗版的,只是比那些两块钱的盗版要好一些,为此我很羞愧,自责了很多年。

我的书桌抽屉里,密密麻麻全部都是摇滚乐的专辑。当我晚上学习累了,最喜欢的就是拉开抽屉,双手在它们身上轻轻的摩挲。



02


九十年代初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初见成效的时候,基础建设和社会文明正以非常迅猛的速度发展着。


那时人们已经开始从羞于表达向标榜个性和张扬自我进行着高速度地转换。而摇滚乐这种极具个性魅力,呐喊心底真实声音的音乐形式,可以说是极度地迎合了社会的高速前进,所以,它也火得一塌糊涂。


那时你经常可以在街上看见男孩留着长发,背着吉他,摇摇晃晃地骑着一辆破自行车,高声地嘶吼着什么。

各大高校的寝室里,草坪上,到处都是弹着吉他的少年。他们的嘴里不是一无所有,就是无地自容。


那是一个全民摇滚的时代,不会弹吉他的男生绝对不敢自称文艺青年,不听摇滚乐的男生绝对找不到女朋友。

那时的姑娘也特别钟情有梦想有内涵的摇滚青年。什么官二代、富二代统统靠边站,姑娘我就是要找个玩摇滚组乐队的。

 

那时我上了高中,昊哥依然和我是同学。

我记忆中当时最拉风的就是骑一辆没有挡泥板的山地车,完全不顾白色校服背后满是泥点儿。冲进学校大门的时候吼上一句,人潮人海中,有你有我,相遇相知相互琢磨。

当时我和昊哥最大的爱好就是在课间休息的时候,在学校后门的厕所里一边抽烟,一边谈论甚至争执哪个乐队的吉他手技术是最牛的,哪个乐队的主唱是最有范的。

最后再顺便鄙视一下那些听林志颖和小虎队的那些同学。他们在我们的嘴里一般是被称呼为娘娘腔和傻狍子。

 

高一的下半学期,一天中午放学前,昊哥神秘地和我说,中午去我家吃饭。

昊哥快速地从厨房拿来两个饭盒,一盒白米饭,一盒豆腐皮炒肉。

他说,你先别吃,给你看样东西。

昊哥开始鼓捣一台DVD,不一会儿,电视屏幕里出现了一行红色大字:摇滚中国乐势力,香港红磡体育馆。

一开始片头花絮的背景音乐,是唐朝乐队那首著名的重金属风格的《国际歌》。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期间,我们两个完全没有什么交流,都只是聚精会神地盯着电视屏幕。

当何勇站在台上高声地喊着:香港的姑娘们,你们漂亮吗?

昊哥忽然端起饭盒,不停地往嘴里塞米饭。过了一会儿他抬起头,脸上满是泪水,嘴里包着米饭含糊不清地重复说着:太牛X了,太牛X了,真的太牛X了!

我马上也端起另一个饭盒,不停地往嘴里扒拉豆腐皮,眼泪也大滴大滴地掉进饭盒里。

多年后我才逐渐想明白,为什么年轻人会疯狂地热爱摇滚乐?

因为摇滚乐是真实的,它是真实的生活描述,真实的情感表达。没有矫揉造作,没有无病呻吟。它是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深处的声音。

另外,年轻人身上总有一些过剩的精力,一些愤怒和不满。而摇滚乐则是一条极好的发泄多余精力和愤怒与不满的渠道。



03


大学毕业后,我得益于家里的帮助进入了一家世界五百强的金融机构工作。而昊哥为了追寻自己的爱情,远走德国。


他走的时候,我去机场送他。

他只带了一个小小的旅行袋,里面装了些换洗的衣服,身后则背了一个大大的琴盒。他说那把吉他我带走了。

那把吉他,是我和昊哥在高中时攒了很久的钱,后来又接受了另外几个同学的资助才买的我们第一把电吉他。

后来虽然也发现那是一把仿琴。不过这并不影响这把吉他对于我们的重要意义。

现在那把吉他依然挂在昊哥法兰克福的家里,如图腾、如信仰。

 

有些梦想可以被追寻,有些梦想只能被深埋。

 

我的摇滚梦由于种种的原因,被我深深地埋藏在心里。

虽然繁重的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让我疲于奔命,但我时长依然会感到那个胸中的小火苗在燃烧着。


我最喜欢的事情就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把吉他跨在胸前,对着镜子看着自己。

镜子里的我一会儿年轻、一会儿苍老、一会儿哭、一会儿笑、一会儿意气风发、一会儿颓废失落、一会儿引吭高歌、一会儿沉默寡言。


现在的我就如同红磡后的中国摇滚,归于寂静,每况愈下。却仍不服输,仍不妥协。

 

流浪歌手的歌声将我拉回到现实。

我翻出口袋里的一把零钱,一股脑都放在他的琴盒里。

然后转身匆匆地走开。


当我走过地下通道的转角,听见通道里回荡着他的声音。

“摇滚万岁,摇滚不死!”


我靠在墙上,泪如雨下。



 


我今年38岁。


我从来不认为摇滚仅仅是一种单纯的音乐形式。而觉得摇滚是一种态度,一种直面生活的态度。

摇滚是对生活的不妥协、不合作、不献媚。

 

感谢我的青春有摇滚相伴。

感谢在我如今的年纪,在发胖的身躯、虚伪的笑脸、唯唯诺诺的一切背后,我还有一颗摇滚的不肯媚俗的心。


摇滚教会我生活的态度,教会我如何面对羞辱和苦难,教会我如何呐喊出心底的声音,教会我如何继续爱着这个丑陋与美丽并存的世界。

 

摇滚不死,摇滚人永远年轻。


谨以此文,献给陪我走过青春岁月的摇滚乐。




 



PS:

当编辑老师将杂志的封面和有我文章的那一页拍照发给我的时候,我跑到厕所,点上一支烟,心情久久不能平复。

在我年轻的那个年代,如果自己的文章可以变成铅字,发表在报刊杂志上,是件非常非常牛逼的事情。

我把照片发给我妈和我老婆,还有我最好的朋友们。他们都用我最喜欢的、惯用的最高级别形容词来鼓励我,牛逼!

我很少在文字里使用惊叹号,因为不克制的滥用情感是会引起读者反感的,这不是我总结的,而是很多作家都这样提醒过年轻人。

但是,我还是没有忍住在牛逼后面加上惊叹号,对不起,我没克制住。


好吧,我会尽量克制的。

下面说说长篇的事情。开始的时候,我采用了第三人称的写法,叙事方面并没有遇到很大的障碍,基本还是顺利的。可是大家都知道,我一贯是不擅长叙事,而是喜欢抒发情感的。所以在抒发情感方面第三人称的写法马上让我感到非常的不适。

因为这种手法会让你感到非常地别扭。后来没有办法,全部推倒重来,改成第一人称写法。

之前在文章里也提过,我是尝试过写玄幻类题材的。由于个人性格非常善良诚实,那种虚幻的东西显然让我手足无措,在咨询过我二舅后,我也就坦然放弃了。

所以这次的长篇肯定是现实题材的,从开头的一点儿大家也可以看出来,整篇文章是有两条主线的,一条是主人公现实的生活,一条是主人公关于青春的回忆。基本上会采用穿插的手法来写。

有时候甚至有些腹黑的想法,想写个城府很深,套路很深的故事。

后来想想算了,回忆在人的潜意识里都是会被不自觉美化的,我又何必破坏它呢?

好吧,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鼓励。


我们,都会变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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