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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资深的劳动法律师,也应知道的六个避免职业风险必问问题

2016-12-21 蔡飞 飞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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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我发表了《作为菜鸟代理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了解的六个基本问题》,以供初入行者避免大尴尬。但作为专业律师,除了应对对方和裁判者外,行业还有所谓的“律师最危险的职业风险不来自对方,而是来自己委托人”的说法。如何做到即使面对极端的当事人,也能理直气壮地说“这不能怪我,是当事人您自己说的”呢?当然,下列问题,对于庭审,也有非常重要的帮助。

如下问题,好好问清并让委托人签名确认!

一、劳动关系

(一)个人是否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让委托人好好想想,是否确认劳动关系,这是举证和答辩完全不同的方向,委托人自己选的,错了,您以后可不要怪我哦!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

问了这个问题,当事人说不出来,别怪我不提管辖异议!

二、反诉

是否需要反诉?

反诉多数无实体意义,但律师费要加倍收取,您自己想好了,可别怪我没提醒。

三、对方若是当庭增加仲裁请求、我们同意还是让另外提起?

别说我为了收多一次律师费,故意引起另一个案件(当然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下裁判者会直接驳回请求,不用我们操心)!

四、事实与理由的表述

对方在事实与理由的表述中,哪些不真实?

您承认的,我就承认,您不认,我也不认,对方您别怪我,我只是代理人!

五、对方提交的证据

对方的证据中,真实的(我们可以承认的,不解释)有哪些?

您承认的,我就承认,您不认,我也不能认,仲裁员、法官,您可别骂我睁眼说瞎话!

六、调解

(一)愿意调解吗?

(二)多少钱合适?

好了,有了您的答案,我在调解时,就不必担心委托人您不承认了。

当然,我们要坚持委托关系建立在互信基础上的原则,缺乏信任的案件,代理费用再高也不要接受委托。


本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予以说明!

 

作者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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