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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待遇要点汇总表及说明(广东)

蔡飞、邓姗 飞劳动法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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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待遇汇总|

|要点说明|


1、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12个月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依据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2、奖励产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产假工资(政府请客,企业买单)


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3、如果入职未够一年,其实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多少人搞错了?)


(1)如果把其他单位的参保时间合计,累计超过一年,则可以。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经询广州社保部门,哪怕中间生育保险断了,只要续缴纳满了,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如果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职工垫付,待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1年内,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依据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凭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和下列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第三十一条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4、未休完产假提前上班,不能主张加班费。普通的裁判标准是,提前上班的加班费不应获得支持。其中广州市的规定及说明,值得我们参考: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16.停工留薪期内,产假期间内劳动者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已支付工作期间相应的工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的,是否支持?

“劳动者享受提供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的前提是因工伤、生育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息,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已经开始上班,说明其伤情、身体状况已经不需要停工治疗、休息,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生育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即可;但其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即实际工作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不可兼得,两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恢复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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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飞劳动法


作者简介——蔡飞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州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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