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单位无理不付经济补偿,员工竟然还需赔偿高额的竞业限制违约金(附案例)?

蔡飞 飞劳动法 2019-05-15

本号论文均为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蔡飞劳动法团队原创,蔡飞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点击蓝字,关注原创


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经常草率约定竞业限制,但对经济补偿,则并没有作约定,或者即便明确了单位也往往不支付经济补偿,两年内都分文未付的情形并不少见。对于后者情形,如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是否需赔偿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百度的答案

百度一下,我们看其他律师是怎么看的?

“XX律师团队解答:《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某女士虽然和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在其离职后,单位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就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可自由选择职业,单位无权要求某女士支付违约金。”(引自http://jnsb.e23.cn/shtml/jnsb/20141218/1380784.shtml,《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笔者的观点

对于百度上的这种观点,笔者不以为然。我认为这种情形下员工仍需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如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即便单位没有支付过经济补偿,员工仍需支付违约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第八条的规定,员工可据此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但员工在使该解除权之前,竞业限制约定对双方仍具约束力。

二、虽然,从劳动法的特殊角度而言,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一般处于优势地位,双方劳动合同虽然表面形式平等,但实质不利于员工是大概率的事实,如单位不承担约定的先义务,但却强行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此不符合保护弱势劳动劳动者的要求,更违背了劳动立法倾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但笔者认为:

(一)从合同目的上来看。

虽然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此对于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员工可以通过仲裁等方式主张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解除竞业限制,此情形下仍符合竞业限制订立的目的,也能实现竞业限制约定的意义。但一旦员工不履行竞业限制之义务,则损失是不可挽回的、过程是不可重建的,竞业限制的目的及意义再也无法实现。

(二)从损失大小的角度而言。

劳动者虽然未能获得经济补偿,但这往往是比较低的损失,此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金额相比,是一个很小的数额,故就当保护相对大的法益,也即竞业限制义务应履行、违约金需支付;

(三)竞业限制义务与违约金均系独立的条款。

|思考

另外,如下情形,也值得思考:

(一)如果单位每月支付,但总是不足额,员工是否可要求解除?

(二)时给时不给,员工是否可要求解除?

(三)如果单位以双方已约定在职期间支付的工资包括了竞业限制的工资,所以拒绝向员工支付,员工是否可要求解除?

我认为,上述(一)(二)种情形下,应达到累计相当于三个月经济补偿不支付总额的情形时,劳动者才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并不明确,从利益衡平的角度来看,既要保护劳动者的生存、就业权,但也要尊重单位的商业利益。而在第(三)种情形下,应待裁判部门确认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违法且达到三个月的情形下,员工才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案例

齐鲁三联印务有限公司等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案【审理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5)济民一终字第1181号】

二审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是:一、林兰亭是否应支付三联印务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二、林兰亭是否应赔偿三联印务公司损失30万元,多彩广告公司应否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焦点一,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林兰亭与三联印务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林兰亭“承诺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林兰亭无法证明上述合同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不是同时形成,其也不能证明其持有的合同无上述约定内容,故本院认定上述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林兰亭从三联印务公司离职前一段时间内及离职后参与多彩公司经营并领取分红,多彩公司经营国内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平面设计、产品外包装的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其主要经营项目涵盖在三联印务公司经营范围内,故林兰亭违反了合同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林兰亭主张三联印务公司并未按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三联印务公司无权要求林兰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本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双方是否同时对于经济补偿作出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实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不产生影响,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并非当然免除竞业限制义务,而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解除后劳动者方免除竞业限制义务。因此,对于林兰亭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支持。考虑到多彩公司的盈利情况以及林兰亭的分红、提成比例,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并不属于过高,对于林兰亭要求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飞劳动法,原创干货

下期更精彩!

版面、文字编辑 | 飞劳动法





关于飞劳动法

作者简介——蔡飞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

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广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原创声明

本文为原创,如其他公众号需要转载,请尽量保留原文本意,并标注本文作者!


识别图中二维码,可关注这一坚持只发自己原创的公众号! ↓







往期原创:

大小周工作,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资深HR也会犯的非典型错误

女出租车司机撞死暴走老人,竟然是这样赔偿的!

企业年金,一文扫尽要点

其实我怀孕了,辞职通知是开玩笑的啦

劳动合同期满,这五个问题必须了解

天啊,法官助理是劳务派遣工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十二个典型错误

劳动争议中,分支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代通知金的标准和关系,这里全有了

从二审改判一审,二审又被撤销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定性障碍

劳动法律立法中,几个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常识性错误

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几个典型错误及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六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之—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的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最新修改,几个不可不知的重大影响

挂靠经营的员工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关系认定

林丹讨薪相应依据及生效案例/也论运动员与俱乐部关系

员工生病,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冲突怎么办?

广州中院,你这个判决太任性了/又一逆天判决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后,劳动者坚持在原岗位上班是否构成旷工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解读之——工会职责

关于劳动关系确认,除了三要素,还有十要点

评北京高院最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解答的规定,折射劳动争议的一些典型困局

员工打人被拘留,单位又明确此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法吗?

出租车司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工资如何认定?

论律师咨询同行的正确打开方式

三种典型的交通事故中,工伤的认定及赔付规定

又一逆天终审:60岁后以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职,获经济补偿金

民办学校教师的辞职权,我来好好理一理

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无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别想当然!

达康书记你搞错了,下岗位安置费不是由政府给,更不是由蔡成功给!「人民的名义」

哪些情形下可调整岗位?史上最齐总结

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是还需要支付吗?(限广东,其他地方可飘过)

女职工“三期”待遇要点汇总表及说明(广东)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维权程序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约定效力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追缴时效

“追缴住房公积金系列”之 — 缴费金额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别想当然!

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吗?这问题复杂了!

职工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否需终生负责(退职待遇)?

处理年休假争议,可不要犯低级错误了

飞行员辞职,要赔多少?(裁判结果好乱)

挂靠车司机与汽车公司间的关系定性,全在这里了/附再审案例

未约定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是否有效(单效或双效)?

堵住协议的这些漏洞,竞业限制约定才算完整

加班费不能获得支持的原因(附经典案例),这里全有了

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全在这里了

员工入职时单位该做的工作,这里全有了

从省检抗诉无果看,怎样才需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附指引)

浙江省中医院爱滋病一案,从劳动法角度看医生责任

农民工与违法发包方关系定性的规定,全在这里了

劳动仲裁中,涉程序的几个疑惑问题

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争议太大,一裁两审竟都不同

关于送达,再审开庭审理都输了,看了你可能出冷汗

【原创】女职工50还是55退休(一审与二审又不同)?

专业法官的一份判决书,为什么这么多低级错误?

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效,但也不要以为没用

连省检都搞错而抗诉,看劳务派遣的几个常见错误

即使是三期女工,只要派遣协议期满,用工单位一样可以退回,你敢相信吗?

怎样才可以以不胜任工作及经营需要为由降职降薪?让我们从各种案例中找出结论

我找了无数的案例,就是为了求证劳动争议中,一审增加的什么请求可以受理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单位不能马虎了事

工伤法定该赔的钱赔了,该签的协议也签了,为啥还要再赔?

女员工因穿着太开放被开除,合法吗?(小编:没天理啦)

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

将业务外包了,竟然还要承担工伤责任!

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八种情形下,是否需签订劳动合同

深度:为什么在企业并购及股权转让中,劳资双方均无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必看!真实案例,如何犯上劳动仲裁请求最严重的错误

员工违反计划生育,真的能开除吗?

详尽:七大类特殊工伤认定汇总

再论二倍工资时效--相应争论的一并回应

即使资深的劳动法律师,也应知道的六个避免职业风险必问问题

作为菜鸟代理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要了解的六个基本问题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解读之——工会职责

试述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认识误区

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真的可以随时离职吗?

裁判部门不应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诉请进行调处

被迫变换用人单位,合同签订次数累计吗?

已撤回申请,又以同一事由再申请,还可以吗?不可以吗?

劳动合同期内约定竞业限制白捡好处,HR不可不懂

劳动仲裁终局制度的五大缺陷

在职期间就给竞业限制补偿,白给了

一分钟看懂一张图,明白如何避免股权激励的最常见错误

两分钟,读懂股权激励的对象

最高院,你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不妥!

你可能知道知道竞业限制的证据,但不会这么齐

有诊断证明,单位就一定要批病假吗?

五步走,开除泡病假员工

老板你错了之招聘篇

谁为女职工80日的生育奖励假买单,多数人都错了

裁判部门能否调整竞业限制过高的违约金?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