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贴士丨下架《圣诞夜》,互联网平台的责任体现
新年伊始,嘻哈歌手 PG ONE就上了热搜,其歌曲《圣诞夜》引发众怒,因歌词低俗不堪,涉嫌教唆青少年吸毒且侮辱妇女,不久歌词被各大音乐网站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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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歌曲的做法引得一批粉丝疯狂回应,但更多网友表示支持。关于该下架行为,我们在这里列出几条重要的法条作为参考:
1、《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可见《圣诞夜》的歌词很明显不是受鼓励的作品,更不该被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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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音乐网站,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关规定: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音乐网站下架歌曲也于法有据。
各大官微、有影响力的大咖及大多数网友的抨击行为基本上是针对PG ONE个人的,而作为音乐网站或发布、传播该歌曲的平台也应承担合理审查的责任。
借用一下科技的一句呼吁:“没有底线的放纵只会催生可怕的‘自由’,没有管理的‘野蛮’生长必将损害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严谨的审查态度、完善的审查机制和系统以及合法合理的处罚措施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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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屠孝萍 编辑:王运鸽 校对: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