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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LNG水上加气站建设审批流程

2017-05-08 LNG168物联网

1、水上加气站建设审批的前期手续: 


(1)申报单位向所在的地方海事局申请岸线;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海事局向当地发改委初报,地方发改委再向省发改委初报;

 (4)立项批文(发改委); 

(5)岸线定点后,从当地长江海事局逐级上报至部海事局批准;

 (6)建设用地(岸线或危化品码头)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 

(7)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 (8)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 

(9)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 

(11)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 

(1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报建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 

(1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报建方留存)。 


2、水上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责编:何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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