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头条】 LNG高价大泡沫被搓破!内蒙、山东、山西、宁夏、四川,纷纷召开告诫会!

2017-12-05 何明哲 LNG168物联网




关注

12月1日,多地LNG平均出厂价格已疯狂到每吨7000元以上。当日,黑龙江大庆中瑞挂牌价报9400元/吨,创历史新高。形势紧急!为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改委紧急出手,《关于部署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的通知》突然出台!要求各省发改委12月4日召开LNG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12月4日,各地物价局纷纷积极响应发改委号召,内蒙、山西、山东、宁夏、四川等省市物价局纷纷召开了告诫会!中海油也发出了稳定华东区气价的提醒函。



告诫会对相关企业提出“六不准”:

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

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

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不准恶意囤积;

不准价格欺诈。


12月5日,LNG物联网统计的各地区LNG出厂价格无上涨,内蒙液厂领跌,纷纷降价如下表!政策退烧疗效立竿见影,LNG高价大泡沫被搓破!


内蒙古价格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液化天然气价格违法及价格垄断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国家液化天然气主产区之一,天然气价格是否稳定、供应是否持续且充足关乎全国很多省市普通老百姓及各单位生活、生产和供暖安全。


进入冬季取暖季后,全国液化天然气(LNG)需求明显增加,部分地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防范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了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会上,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长赵标林宣读了“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书”。他指出,经营者销售液化天然气应明码标价,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驶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合理的商品服务。各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政策,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和价格秩序。


根据《价格法》《反垄断发》等法律要求,告诫会对全区主要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以及其他液化天然气交易服务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一是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二是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三是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四是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五是不准恶意囤积,六是不准价格欺诈。


告诫会上相关部门列举了一些单位因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了严厉惩戒的案例:2011年,联合利华在媒体上宣布“因原材料上涨,未来涨价势在必行”,引发部分城市消费者抢购日用品,被罚200万元;2016年7月,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等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共计被罚款1200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

赵标林告诫说,各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企业及各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应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违反《价格法》《反垄断发》将受到严厉查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法规处,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呼和浩特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万苍天然气,新圣天燃气管道有限公司,西部天然气有限公司,中国燃气包头分公司,鄂尔多斯江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等16家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为液化天然气提供服务的单位参加了本次告诫会。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召开液化天然气经营企业价格行为告诫会

进入冬季采暖季后,液化天然气需求量明显增加,宁夏一些地方特别是车用液化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这也导致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此,12月4日,自治区物价局组织五市天然气企业及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紧急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提醒告诫相关企业规范我区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要求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禁止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11月1日以来,我区北方地区普遍进入采暖季,天然气资源主要流向调整为供暖及民生用气,加之从11月20日起,部分液化天然气工厂相继断供停产,液化天然气产品库存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涨幅,价格咨询与举报投诉持续增长。从11月1日到12月4日,自治区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受理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咨询和举报投诉案件96件。其中,11月27日上午,市民来电称液化天然气价格达到每公斤7.1元,下午5点,市民反映其价格上涨至每公斤7.8元,仅此一天,自治区物价局共接到市民关于液化天然气价格上涨的咨询及投诉共22起。

为此,在提醒告诫会上,自治区物价局要求五市价格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液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出“六不准”: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同时,应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山西省价监局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部署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12月4日,省价监局在太原组织召开了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销售山西石油分公司、晋煤集团蓝焰煤层气公司、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然气公司、山西省天然气利用协会等30家企业和单位。省发改委商品价格处,省价监局相关室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提醒告诫各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要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会议听取了相关企业就现阶段液化天然气库存、价格变动、相关原因分析等情况介绍。参会企业表示要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诚信意识。行业协会表示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


会议强调各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信用原则,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努力维护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的价格波动和市场情况,我局将高度关注和密切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查处,以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会出现大的价格波动。


山东省各市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聊城市物价局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 

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12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防范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聊城市物价局召开市城区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向城区6家单位传达通知精神,送达提醒告诫函,并与之签署《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价格承诺书》。


会议指出,各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各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禁止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


会议要求,各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价格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关于严格执行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


  进入冬季取暖季后液化天然气(LNG)需求明显增加,部分地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液化天然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防范液化天然气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液化天然气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预防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规定,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经营者销售液化天然气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二、禁止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

  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要求,对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存储、销售企业,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的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


  一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价格法》第十四条明令禁止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类似问题,在反垄断执法中被称之为横向垄断,同样是明令禁止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价格、限制商品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实施其他协同行为,都涉嫌违法。液化天然气行业竞争激烈,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者防止收益下滑,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一旦被举报、被查实,策划者、组织者、召集者、参与者都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二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垄断协议。液化天然气生产、进口、加工、销售企业,如果强势要求分散在各地的下游经销商统一售价,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


  三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通过正当竞争和不懈努力做大做强,法律不反对、不禁止。但是,做大做强之后,一个企业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l/2,两个企业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三个企业相关市场份额达到3/4,这个时候相关企业就可能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液化天然气,或者掠夺性定价、指定交易、拒绝交易、附加条件等,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四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此有明确要求。对于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液化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7月,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等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共计被罚款1200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2011年,联合利华在媒体高调宣布“因原材料上涨,未来涨价势在必行”,引发部分城市消费者抢购日用品,被罚款200万元。因此对于价格变动,企业不要盲目炒作,不要过度渲染,一旦引发公众恐慌、市场紊乱,就会给本企业乃至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五不准恶意囤积。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可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查处。


  六不准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诱导交易、不标明价格附加条件和不履行价格承诺等。


  三、对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的要求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价格秩序。行业协会要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政策,把今天会议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会员。


  各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储存、销售企业,各液化天然气进口企业,液化天然气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为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行业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液化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泰安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4日


四川省召开液化天然气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保障今冬市场价格稳定。

12月4日,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召开液化天然气(LNG)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全省液化天然气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

提醒告诫会对相关企业价格行为提出了“六不准”:

即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对行业协会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和价格秩序,同时主动宣传国家法律政策,将会议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会员。

四川是液化天然气主产区之一,进入冬季取暖季后液化天然气需求明显增加,全省液化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和行业协会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海油稳定华东区气价的提醒函


(放到你圈子里,朋友们会感激您)

阅读是一种修养,分享是一种美德

资料综合参考自各省市发改委,物价局

原创:何明哲

手机微信同号18201350419

欢迎关注本订阅号(lng168物联网)每天都有精彩行业资讯为您分享,感谢支持。祝您工作愉快!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所载文章为本公众号原创或根据网络搜集编辑整理,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跟我们联系!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或支持其观点。本公众号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更多行业资讯,市场信息请下载翼知讯手机APP查看!

LNG物联网目前已有2000+会员合作企业,5万+行业粉丝

       

      

诚挚邀请您加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