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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拍1块钱水性笔居然是真的,但是书记员干的,已辞职…

景来律师 2019-05-30

安徽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价值1元的笔流拍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安徽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在编号为(2017)皖0302执1177号之一执行中所得。

 

8月1日,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说,出现这个事令人诧异,影响也非常不好,经调查是上月已辞职的临时聘用书记员所上传,目前,已要求执行局把这个司法拍卖撤回。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

 

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相关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安徽蚌埠市禹会区的杨大学,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2017)皖0302民事案件中的执行裁定书,均为一支笔。

 

此外,有网友发现龙子湖区法院在执行案中,除上述所扣押水笔外,至少还有3起执行所得水笔。

 

(2017)皖0302执1034为陈涛与曾富贵民间借贷纠纷案,曾富贵执行标的为10万元;(2017)皖0302执1036为张德勇与柏文乐民间借贷纠纷,柏文乐执行标的为25万元。

 

在(2017)皖0302执1090之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王朝贵,被执行人为郑雷,郑雷执行标的为3万元。2017年7月4日,龙子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17日,郑雷向王朝贵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每月2%,法院判决郑雷7日内偿还王朝贵借款3万元、利息,以及律师费2500元。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说,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014年该院全年执行案件才300多件,去年把其他区的案件划到该院后,案件量剧增至1600多件,执行法官才10多个人,该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了10多名法官到执行局,“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搞得乱七八糟,再加上新调的执行法官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我们今天发现这个情况后,已经要求撤销了文书。”

 

该工作人员说,就此情况已向院领导作了汇报,事情对法院产生了负面影响,“拍卖水笔的事怎么可能发生呢!拍卖八辆车还有可能。”


龙子湖区法院司法拍卖一支笔的执行案由。

 

在网络上,不少网友调侃说,龙子湖区法院的执行攻坚力度不错,也有网友评论说这是搞了场司法闹剧。能被执行的案件多了去了,能被执行的标的物也不计其数,竟然会动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去执行一支一元钱的水笔。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的观点认为,“执行的手段不得与所追求的目的不成比例,应当遵循比较原则、目的实现原则及利益均衡等内容。龙子湖区法院下达拍卖标的为一支水性圆珠笔的执行裁定书,这种做法显然令人费解也难免引发争议。可能是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才这样滥竽充数。”

张新年律师表示,“下达执行裁定以及司法网络拍卖不是游戏,是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该院如此舍本逐末的做法是一种态度非常不端正的表现,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建议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延伸阅读:


蚌埠一法院拍卖1元水性笔流拍!回应:临时工干的,已撤销


7月30日10点至次日10点,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上司法拍卖一支市场价为1元的黑色水性笔。这支笔的来源是该院一次执行中所得。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当地了解到,目前,龙子湖区法院已经正式回应,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公告:拍卖一支水笔


 

龙子湖区法院在淘宝网的竞买公告显示,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30日10时起至2018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蚌埠市龙子湖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黑色水性笔一支,市场价1元,起拍价1元,保证金0.1元,增价幅度0.02元(或其整数倍)。这起价值1块钱的水性笔最终拍卖的结果是:流拍。

相关资料附件显示,这支笔是来自执行裁定书1177号所得,裁定书显示,这起案件的申请人是蚌埠市禹会区的杨大学,被执行人是山东平邑县的孙加坡。根据(2017)皖0302民初2127号民事判决书,龙子湖区法院作出11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扣押了被执行人所有的水笔一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孙加坡的执行标的为17.7万元,他还被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记者打开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按法院查询,选择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主页,在标的类型“其他资产”中看到,共有30支水性笔在该平台拍卖,起拍时间相同。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拍品均须买受人到该院自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公告,起拍价1元、增价涨幅0.02元,也就是每次叫价要增加2分钱。若有人在电脑前经过叫价,最终以1.04元拍得了这支水笔,这就意味着,此人需要来到法院,填写司法拍卖相关文件,折腾了大半天,才能从法院取走一支水笔。有读者表示不解:能被执行的案件多了去了,能被执行的标的物也不计其数,为何会动用宝贵的司法资源去执行一支一元钱的水笔?


 

回应:执行工作失误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工作人员,证实阿里司法拍卖平台的信息属实,其他不愿再做出回应。其表示,就此情况已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汇报。

 

记者随即联系到蚌埠市中院相关处室,负责人同样不愿做进一步回复,只是称龙子湖区法院已在官方微博做了回应。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说,上传到淘宝拍卖的是临时聘用书记员干的,该书记员上月已辞职。

 

该工作人员解释说,2014年该院全年执行案件才300多件,去年把其他区的案件划到该院后,案件量剧增至1600多件,执行法官才10多个人,该院又从其他部门抽调了10多名法官到执行局,“临时聘用的书记员工作失误,搞得乱七八糟,再加上新调的执行法官不熟悉情况,一忙之下就搞错了,我们今天发现这个情况后,已经要求撤销了文书。”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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