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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必须彻查女律师遭遇警察脱衣事件!视频为何不上?

沈彬 景来律师 2019-05-23


一位女律师正在依靠网络维权。

 

这位名为孙世华的律师近日发网文称:自己为委托人到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派出所办取保,遭到警方“碰瓷执法”,还遭到殴打,甚至受到脱衣检查、拍照等羞辱,并接受六小时讯问。目前,广州律师协会通报此事称,已经启动维权程序进行调查。

 

10月10日凌晨,广州警方发布官方通报称指控不属实,是孙律师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同行人员“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涉嫌扰乱单位秩序,才将三人“传唤”到派出所的办案区,并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等工作。


 

一方称遭到“碰瓷执法”、扒衣羞辱,一方则强调拉扯警方胸牌在先,起哄、辱骂在后。虽然双方的口径有较大的出入,但是从警方没立即对三人做出行政拘留等处罚,至少可以说明,警方所说的“扰乱派出所秩序”并不是特别严重。

 

其实,世界上很多事件未必非黑即白,可能因为所处的角度而产生不同的认知。

 

对于这件突发个案,还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要上纲上线,不借题发挥,还得要防止民粹的泛滥,破坏中国社会的法治共识。警察不可能通过对律师的“搜身”、“凌辱”,来打出法律的威严,律师也不可能通过“撒泼打滚”维护法律的尊严。

 

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起因为何?律师受到的“安全检查”,是否超出正当范围变成借机报复的“扒衣羞辱”?各方都要让法律和事实说话,拿出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来认定事实,都不能自说自话,借题发挥,真相不能靠脑补,法治不能靠煽情。

警察的执法尊严,是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同样,律师的执业尊严也是中国法治的晴雨表,两者不可偏废,不是谁该压倒谁的问题。

 

两方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都肩负法律赋予的职责,不能靠逞强斗狠来“一决雌雄”。


 

律师和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不是敌对关系;相反,律师的参与是中国法治的重要一环。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中国法治就难以为继。

 

曾经有一段时间,司法机关和律师之间有颇多龃龉,具体就体现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会见难、立案难、阅卷难问题。也曾有不少的基层公安人员把律师案当成了“麻烦”,尽量阻挠律师会见,用违法监视律师和当事人会见等手段提防着律师,使绊子、抓辫子,这一度成为中国的司法积弊。

 

但是,情况已经有了根本转变,2013年新版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强化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启动的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改善看守所会见等方面都有了根本性的改观。特别是,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方面给出一系列硬措施,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律师的执业权,必须得到保障;警察的执法权,也必须得到保障,两者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不可偏废。在这起个案中,还得让真相说话,不民粹,不偏袒,用公布监控视频回击流言,厘定是非,避免法律共同体内部的“互相伤害”。



延伸阅读:


如何防止警察性骚扰?

 

文:张千帆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

 

由于公权力未能得到有效约束,警察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对女性的侵犯性质尤其恶劣。

 

两个多月前,中国的“米兔运动”轰轰烈烈突然降临,不少“公知”大V和公益人士卷涉其中,公知圈内也对运动的方式和效果产生了激烈争议乃至撕裂。

 

当时被忽视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公权力的性骚扰。和警察等公权力相比,公知圈或公益圈的权力资源即便有,也十分有限。受害者尚可能实现私力自救,或诉诸网络舆论使侵害人声名扫地。然而,公权力的性骚扰就远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关系的失衡被放大了许多倍。在职场内部,上级通过巨大的权力资源得以对其下属维持不正当性关系,即便下属不愿意也慑于其掌握的公权力资源而无可奈何;在监狱、看守所甚至一般公众场合,警察等一线政府工作人员则可能依仗手中掌握的强制权力,对普通平民实施性骚扰。最近发生在广州的一起警察针对女律师的恶性侮辱,即为其中的一个恶例。

 

今年9月20日,广州律师孙世华女士接到通知前往荔湾公安分局的华林街派出所,办理一家老上访户的取保候审。当她要求主办案件的陈姓警员提供姓名警号时,陈警员用力将工作证甩向孙律师。后者本能地用手遮挡,竟立即被指控为“袭警”!随后遭到暴力围殴、掐脖,并以查验身上是否藏有“凶器”为由被强令脱衣搜身,致使其精神遭受严重伤害。事后看,针对孙律师的暴力侮辱很可能是事先设好的一个“局”,或许是要警告她不要代理老上访户等“敏感”案件,或许是报复她自己的“敏感”家庭背景——她丈夫是隋牧青,刚刚被广东司法厅吊销律师执照的知名维权律师。具体出于什么动机,局外人不得而知,但不论是哪种动机,针对孙律师的暴力侮辱显然是严重的公权滥用,不仅和正当合法的警察职能风马牛不相及,而且涉事警察个人已经触犯刑法。

事实上,广州警察针对女律师的侮辱已经不是普通的性骚扰,而是已经构成“强制猥亵”或以暴力胁迫“侮辱妇女”的犯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条很适合对孙律师实施恶性侮辱的警察,其“暴力”、“胁迫”、“强制”等方式显然存在。就在这起事件当中,受到强制猥亵或侮辱的女性即不止孙律师一人,而是还有两名女上访人,其中一人因为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视频而被强令脱衣搜身。可见某些警察对于玩弄公权、胁迫侮辱妇女已经习以为常。

 

由于公权力未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约束,警察侵犯上访人、维权律师的基本权利等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其中对于女性的侵犯性质尤其恶劣。如何防止这个特定场景下的公权滥用?这是一个老话题,我也没有什么良方。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受害人像孙律师那样,勇敢地站出来揭露公权滥用的恶劣行径并追讨他们的法律责任。即便不能将恶警绳之以法,也要让他们声名扫地。我也希望“米兔”与女权运动的倡导者不只是聚焦于公益公知圈,而是更多关注被公权力粗暴侮辱和骚扰的女性。

 

来源:央视网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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