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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陌生男“弄死”威胁,男子致人死亡被判刑:不还手要怎么做?

佘欣 景来律师 2019-05-19

来源丨华商报

导读

5分多钟的冲突中,22岁的王浪两次受到陌生男子李雷的“弄死”威胁,多次道歉未果,在对方敲碎酒瓶向他冲来并掐住他脖子时,王浪手持酒瓶开始反击。18秒后,两人相继倒地,李雷因抢救无效死亡,而王浪也因此一审获刑9年。


昨日,该案在陕西省高院二审开庭。

事件

怀疑瞪了他,李雷用烟灰缸砸王浪,并手掐王浪脖子

王浪说软话,赔笑道歉,无奈持酒瓶向李雷身上挥打、捅刺

两人酒吧内持酒瓶厮打致一方死亡


2017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许,在泾阳县一家酒吧,刚从大学毕业不久22岁的王浪与当地男子李雷扭打在一起,最终酿成惨祸,造成李雷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当晚,现场监控显示,王浪与朋友田某在酒吧内聊天。晚8时32分,李雷等3人进入酒吧后,从王浪身边经过,随后李雷拿起一个烟灰缸砸向王浪,约6秒后,双方聚至一处。


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告诉华商报记者,当时李雷因怀疑王浪瞪了他一眼,于是心生不满,用烟灰缸砸王浪后,又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自己也拿起一个酒瓶,多次挥动酒瓶要打王浪,“这期间,王浪不断向他说软话,赔笑道歉,试图拉李雷的胳膊安抚,但被李雷甩开。”监控显示,双方纠缠了约5分钟后冲突升级,李雷将手中的酒瓶砸碎后冲向王浪,并用另一只手掐捏王浪脖子,此时王浪也发起反击,手持一个酒瓶向李雷身上挥打、捅刺,18秒后,双方相继倒地。


王万琼说,等李雷站起来时,地上出现一摊血迹,李雷捂着肚子走出酒吧,不久便倒在门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赶到后,在现场提取到8个破碎的酒瓶口及一个破碎的瓶身。


庭审

回忆伤害致死案时他几次流泪

“如果不能反击,怎么做才对?”


昨日,当王浪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回忆起一年前的伤害致死案时,几度流下眼泪。


王浪在法庭陈述时表示,他从未想过要伤害李雷,但对方一直在纠缠,他多次道歉也没用,他是为了保护自己才动手进行反击的,“如果再遇到这种事,我决不会再还手了。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事,如果不能反击,怎么做才是对的?”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焦点一

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咸阳中院一审认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辩护律师称王浪反击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

二审检方认为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2018年6月28日,咸阳中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结合现场视频等证据,王浪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防卫过当;被害人李雷倒地后,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并既遂,不存在犯罪中止,并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


一审判决后王浪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控辩双方主要就王浪反击行为的性质、防卫的程度是否恰当等为题展开辩论。

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称,事发时,王浪一直在向李雷赔礼道歉赔笑,不想与李雷发生冲突,但李雷不断纠缠,并两次扬言要将王浪“弄死”,当时的形势让王浪觉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他虽然极力克制,但当李雷掐捏他脖子时,王浪的反击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李雷受伤后,王浪曾试图为他止血,但遭到李雷同伴的阻拦,王浪拨打120时眼镜被李雷同伴抢走折断,无奈之下去卫生间打了120,还让朋友苗某打110报警,“这证明王浪没有伤害李雷的主观故意”。


检方认为,李雷当时所表现出来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浪的行为则明显超出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焦点二

致命伤是否为王浪手中酒瓶造成

律师称致命伤成因不确定,应做进一步调查

检方称王浪事后扔在沙发上的酒瓶上的血迹系李雷的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浪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提出,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王浪与李雷倒地后,均进入监控死角,其后发生的情况不明确,但经过反复辨认,能够确认李雷在倒地前和倒地时身上并无血迹,起身后胸腹处及地上出现明显血迹,“当时双方手中都持有啤酒瓶,且均已破碎,地上也有大量酒瓶碎片,我们无法确认李雷身上的致命伤一定是王浪手中的酒瓶造成的。”


徐昕及王万琼均认为,对于案件凶器的唯一性,有待法庭做进一步确认。但检方认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王浪在事后将酒瓶随手扔在酒吧的一个沙发上,事后被警方提取后确认酒瓶上的大量血迹系李雷的,“当时场面混乱,多人抢夺酒瓶,许多人的指纹都曾留在酒瓶上,进行指纹等鉴定没有任何意义,并且这个凶器事后是经过王浪本人指认的。”


>>细节

千余人曾请愿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昨天,王浪的父亲王天赐在庭审后告诉华商报记者,从案发至今一年多时间里,家里变化很大,而他也只在开庭时见过王浪两次,“我们家4代行医,从来都是治病救人,哪有害人的,我坚持认为王浪是正当防卫。”


王天赐说,王浪平时性格温和,在学校及村里口碑极好,“事发后,有1056名村民和123名同学出具过一份请愿书,阐明了王浪的为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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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指导性案例

谈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非常激烈。那么,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要在认定防卫性质时仔细分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正当防卫分为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一是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


一方面,对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是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侵害行为,以及亲属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在认定防卫性质时要仔细分辨。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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