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最高法关于物业服务纠纷裁判规则19条
来源丨律师同城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5期(总第199期)
2.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无锡市春江花园业主委员会诉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物业管理纠纷案本案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部分在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包括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属全体业主所有,并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对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管理的,可以享有一定比例的收益。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0年第5期(总第163期)
3.业主虽因不可抗力遭受财产损害,但物业公司未尽防范及提醒义务的,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厦门佰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杜小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负有一定的防范义务及风险提醒义务,对于可能造成业主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及风险,应当及时消除或提醒,否则,在业主因不可抗力而遭受财产损害时,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结合物业管理瑕疵的程度及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物业赔偿标准不易过高。
案号:(2015)厦民终字第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4.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形成事实物业服务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费——重庆悦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何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案要旨:因不可归咎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因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在无合同依据的情况下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享受了该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以存在事实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应予支持,并参照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来确定业主应当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案号: (2012)渝北法民初字第15547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案号: (2015)浙杭民终字第1704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案号:(2013)一中民终字第14415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4辑(2015.4)
案号:(2014)厦民终字第1735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1辑(2015.1)
案号:(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91辑(2015.1)
案号:(2011)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025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5辑(2013.3)
案号:(2011)厦民终字第656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3辑(2013.1)
案号:(2009)红民二初字第98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6辑(2011.2)
案号:(2009)成民终字第1161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5辑(2011.1)
案号:(2009)民终字第2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3辑(2010.3)
案号:(2008)甬民三终字第518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71辑(2010.1)案号:(2018)苏06民终1076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9
案号:(2014)苏审三民申字第0687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35
案号:(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59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26
案号:(2013)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074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4.24
案号:(2007)济民一终字第708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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