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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交警无权查阅或者复制交通事故当事人通信记录

景来律师 2020-10-13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学堂 ,作者王学堂



景来律师导读

现在轿车已经进入了普通家庭,开车有时也可能会不小心发生刮擦,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有时会要求查阅你的手机通话记录,看看你是否是违章拨打电话,你是同意,还是同意呢?

相信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听警察叔叔的话,没错的。再说,你又没做坏事不怕鬼敲门,给警察看看自证清白有何不可呢?再说,警察的这一常规做法也有法律依据。但这样司空见惯的事,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竟然被全国人大叫停了。(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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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时,鲜有人关注到其中的一项规定:因调查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或者复制交通事故当事人通信记录,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无偿提供,不得伪造、隐匿、转移、销毁。

 

两年之后,同样的规定,一字无差地出现在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

 

公安系统内人士向南都记者表示,开车时打电话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相关法规也对驾驶机动车接打手机的行为明令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扣2分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警方调查时如发现司机可能有开车打电话的行为,通信记录就相当于是不容抵赖的“铁证”。此外,在一些交通事故中,调取通信记录,则能够让警方了解司机一些行动轨迹等更多信息线索。

 

但这样司空见惯的事,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事,竟然被全国人大叫停了。

 

2019年12月2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交通事故时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通讯记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的例外只能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作出规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所作的规定已超越立法权限。经向制定机关指出后,有关规定已经修改。

 

原来,地方立法也有错的时候,也是有要不能任性啊!

 

更重要的是警察查看手机通信记录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这个罪名可就大了。

 

宪法上的公民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权到底保护范围有多大,向来在我们法学界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因南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拒绝提供基本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而对该营业部处以3万元罚款。2003年11月6日,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湖南移动法务【2003】443号文件,请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就人民法院是否有权检查移动通信用户通信资料作出法律解答。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经研究认为:

 

1、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限制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2、移动用户通信资料中的通话详单清楚地反映了一个人的通话对象、通话时间、通话规律等大量个人隐私和秘密,是通信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属于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范畴。

 

3、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该条指旧法,2017修正为第六十七条)规定调查取证,应符合宪法的上述规定,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应当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的观点是明确的。

 

但因所请示的问题超出该委权限范围,且此类纠纷较多,该委以(湘人法工函【2003】23号)《关于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请示》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予以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宪法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问题的交换意见》(法工办复字【2004】3号)明确答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

 

你委2003年11月25日(湘人法工函【2003】23号)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来函提出的意见。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

 

对这种观点,在《法制日报》甫登时,当时在法院工作的我还曾持不同意见,这不是对人民法院调查权力的限制吗?电话咨询过《人民法院案例选》的优秀编辑杨洪逵先生(语出2018年4月13日人民法院报“法研所召开《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工作会议”一文),听了我的困惑,杨先生没有给予正面回答,他只是说,许多事可能要从长计议。现在看来,15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还没有解释清楚。法律,有时就这样无奈。

 

这个答复已经过去15年了,许多人包括我们法律人或许已经忘记了,但我们应当知道,宪法上公民享有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次再次重申了这一观点:宪法和法律至上。其实,这是一次对地方法规的宪法合法性审查。在这个意义上,宪法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划重点: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权是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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