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奸杀案,且看五年前的一篇 “ 新闻报道 ”…
来源丨《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27日报道
2020年1月13日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在,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本文记载了母子两人漫长的“申诉之路”。(Jlls)
张志超即将在监狱里度过他的26岁生日。
10年前,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从而卷入一场奸杀案的漩涡。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
然而,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表示事情根本不是他干的。
在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李逊律师及其团队看来,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张志超的精液;说张志超事发当天为何待在现场附近,却有3个版本;说张志超用编织袋套住尸体上半部分,而警方却无法解释清楚编织袋的来源……
唯一的物证是一根木棒——这被认定用来插进受害尸体的肛门——但是,对于这个小木棒,既没有提取受害者的有关物质,也没有尝试去提取张志超的指纹。
上级法院驳回了张志超的申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也回应称,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定罪量刑。
教学楼废弃厕所内发现女生尸体
张志超的母亲还记得,2005年2月12日是大年初四,张志超凌晨1点多在家中被几名警察带走。
“警察问儿子,你叫张志超吧,还问了出生年月。后来让我去拿个大袄,等进屋拿袄出来,他们已经走了。”张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当时警察表示“有事情要问他一下”。
张志超一直没有回来。张母数日后打听到,儿子出事与同年级一个叫冯亭(化名)的女生有关。该女生在高一20班就读,已经失踪一个月,其父是临沭县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老师和同学的印象中,冯亭担任班级的文娱委员,学习成绩中上。她性格开朗,交友广泛,书信较多,还有一些笔友、网友。
张母对女生失踪一事有所耳闻。放寒假前,学校组织召开家长会,张母会后与几名家长一起搭出租车,车上还有人讨论女生失踪的事情。“不知道女生名字,也不认识,跟我们也没关系。”张母在车上并未多问。
据目前所知,冯亭最后一次出现在好友视线的时间,是1月10日清晨。冯亭的一名王姓好友当年向警方表示,她前一天晚上住在冯亭家,这天一大早骑自行车载着冯亭上学。
当天是星期一,按照学校规定,6时15分举行升国旗仪式,之后跑操。当两人到校门口的时候,集合铃响了,王姓女生进校门后急忙把车推向东边的停车场,而冯亭取走了车筐里的两本课本和钱包,径直朝前走。
“推自行车走了有十多米远,我想让冯亭帮我也拿课本,便转头找她。”王姓女生说,这时,她已经找不到冯亭了。
冯亭去哪里了?这在当时成了一个谜。高一20班的班主任告诉警方,在那天学生跑操的时候,他没在队伍中看到冯亭。
早自习在6时35分开始,将近两小时之后,班主任开始上第一节课。他发现冯亭不在教室,“我也没问,以为她身体不舒服,她家人带她去看病去了”,因为冯亭“最近几天感冒了,经常打针挂吊瓶,也经常不上课”。
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姓女生都没能联系上冯亭,冯也一直没有回家。
冯亭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点就赶到学校找人。随后,各班通知同学帮忙寻找冯亭,学校有女生失踪的事旋即传开。
但是,一直到学校放寒假,冯亭始终没有消息。
2月11日中午14时许,学校一名清洁工打扫教学楼3层的洗刷间。她试图进入洗刷间内部一个已废弃数月的厕所,却发现锁无法打开,便找来钳子和扳手。
厕所的锁被撬开了,映入眼帘的是一具趴着的女尸,臀部以下裸露,以上则套着沾有血迹的编织袋。校方旋即报警,经辨认,这正是失踪一个月的冯亭。
10小时之后,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迅速走进警方视野。
被指曾出现在涉案洗刷间门口
张志超被警方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被认定为案发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证他出现在了涉案洗刷间门口。
洗刷间位于教学楼3层,内部有一间废弃厕所。洗刷间以北五六米,是一间住着23名男生的寝室,其中包括冯亭的同班同学王绪波、杨同振。他们的教室在二层。
1月10日这天清晨,王绪波、杨同振请假在宿舍里,没有参加升旗仪式、跑操。
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证言显示,王绪波称,大约6点23分,他在宿舍里听到有女孩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随后,他和杨同振先后跑出宿舍,并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
按照王绪波的说法,其中的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戴着眼镜。王绪波问张志超在干什么,对方回答说没干什么,王绪波又往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没看见什么。
不过,杨同振的所有证言均未提及张志超在洗刷间门口。甚至,在判决认定的证言中,杨同振称王绪波在“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但杨、张其实相识。
“我接着又问他俩‘刚才是谁喊的’,他俩说‘有女鬼’。我又问他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王绪波说。
王绪波称,他和杨同振返回宿舍后,过了5分钟再出来,就没看到那两人了。
那声尖叫显然被警方认为是冯亭遇害前发出的求救信号。被指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张志超,也因此步入漩涡。
6点23分,尚属学校跑操时间,张志超为什么出现在教学楼三层?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对比张志超的供述与张志超的同学证言,至少存在3个版本。
署名为张志超的一份悔过书显示,他在商店里买了一把小刀准备削铅笔,在回宿舍的路上脑子里又想起买的黄色书中的内容,不知不觉来到四楼洗刷间(注:“四楼”为原文)门前。
在张志超多次对警方的供述中,他则称自己当天起晚了,没有赶上跑操,便在宿舍待着,偷看恐怖小说。看完书中关于男女关系的描写,他上三层,准备去自己班级的教室。
然而,张志超的4名同学接受警方询问时均表示,张志超当天不仅没有起晚,而且参加了跑操之前的升旗仪式。有同学清楚地记得张志超的站位。
一个细节是,张志超班上的体育委员称,参加完升旗仪式,班级有许多同学都把穿在外面的大袄脱下来,他便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把大袄抱回教室。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一份庭审笔录中注意到,这4份证言没有被公诉机关出示。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代理律师李逊,抱棉袄回教室之后,他没有去洗刷间门口,而是下楼上厕所。因为洗刷间内的厕所已经停用,使用者被发现要扣分。
张志超对律师回忆,下楼上厕所的时候,他在二层宿舍门口见到了杨同振。
对此,杨同振也有类似表述印证。他说,他和王绪波从宿舍出来后,在二层楼梯口遇到张志超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问张志超‘你听着(尖叫)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
李逊认为,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人并不是张志超——如果王绪波确实在洗刷间门口与张志超说过话,那么,王绪波在二层时怎么又会问一遍“你听着了吗”,这不合常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两次前往王绪波家中求证,其父表示联系不上王绪波,婉拒采访。杨同振之父也拒绝了多家媒体采访。
律师称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
根据判决,王绪波、杨同振在洗刷间门口遇到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则是张志超的好友、同一年级的王广超。
按照判决的说法,张志超作案之后,离开洗刷间时遇见了王广超,将犯罪实情告知,并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随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用于将废弃厕所锁住。
这个废弃厕所藏匿了冯亭的尸体。判决认定,张志超是在洗刷间遇见冯亭的,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冯亭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最终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
张志超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也承认了上述作案过程。
不过,李逊认为,尸体表征表明是手掐机械致死且有反抗过程,那么被害人尸体上、指缝中一定会遗留犯罪行为人皮屑等身体物质,至少会有衣服纤维,但侦查人员对此都没有提取过。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尸检报告显示,尸体前额正中有纵行2.5×0.6cm创口,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三块无色透明的玻璃碎片。
李逊表示,张志超的供述中并没有使用玻璃或将冯亭推向玻璃的情节,也就是说,他的供述无法与尸检结果完全对应上。
这并不是判决认定的唯一作案情节。判决载明,2005年1月11日下午,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不过,尸检报告显示,无论是阴道还是口腔,均未提取到人体精液。
按照张志超对警方的供述,他拿了一根小木棒,插入了受害人的肛门处。辨认现场时,张志超也找到了这根小木棒。这是判决书载明的唯一物证。
“如果这是真的,木棒显然会遗留被害人身体物质,侦查人员却既没有提取物质与被害人进行DNA比对确定这是否为作案工具,也没有提取指纹与张志超进行比对判断他是否为作案人。”李逊说。
尸体臀部以上被套上了编织袋,这个细节也引起了律师的质疑。
张志超供述称,1月10日上午让王广超看守期间,他下楼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新锁,编织袋则是次日下午奸尸之前,从宿舍带到厕所的。而王广超的供述与之不符,他称,他为张志超看门,而张志超下去不到一分钟,就拿着一个编织袋回来了。
编织袋的主人是张志超的李姓舍友,张志超曾表示,编织袋是一天晚上花5毛钱饭票,从舍友手里买的;后来则改称,编织袋是从该舍友那里偷的。
不过,这名李姓同学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否认自己有这样的编织袋。他的母亲也表示对此不知情。
在公安局出具的退回补充侦查的说明中,警方表示,办案人员多次找到李姓同学家,并在其家中查找,又对同宿舍的另外80名学生逐一调查了解,还前往临沂海关等部门及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走访调查,历时一个余月,未能查清编织袋的来源。
至于铅笔刀等作案工具,张志超在供述中称均已丢弃,警方亦表示无法找到。
张志超在会见时则告诉律师,铅笔刀等东西其实不存在,都是他编的,事情不是他做的。
班主任承认审讯未成年学生时并不在场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超并未上诉。
张志超之母表示,如今,在监狱服刑的张志超获得减刑,再过大约8年就可以被释放。
被判刑的不只是张志超。法院还认定,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明知张志超系犯罪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法院判决王广超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判决书载明,张志超、王广超在庭审中均未作辩解,其辩护人提出,张志超作案时未满16周岁,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王广超的辩护人也提出了类似说法。
如今,张志超、王广超均表示,当年承认犯罪是因为受到刑讯逼供,其实事情不是他们干的。
记者注意到,当年适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张志超、王广超的笔录中,多次出现其班主任作为“在场人”的签名。但是,在多份笔录中签字的张志超的班主任徐姓教师、年级主任苏姓教师均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没有在场,签名是事后被通知到公安局补的。
“笔录应该是已经做好了,然后他们来问的时候,我看着笔录。”王广超的班主任李姓教师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印象中签了一次名。
张志超的母亲说,张志超2006年入狱,但直到2011年,他才告诉她自己没有干那些事。于是,她开始找当年的判决书,并开始申诉。
王广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那天上午没有见到张志超,更没有听张志超说起犯罪情节。他一度认为,张志超是自己犯事了还找个垫背的,直到张志超的母亲找到他,他才觉得案子可能存在蹊跷。
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通知书载明,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通知书还显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张志超对此并不认同。他在接受律师会见时坚称,这些作案情节都是在警察提示下说的,不说会打他。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中国青年报记者5月26日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其表示,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延伸阅读:改判无罪:“张志超案”,一起错案的代价
作者:董冀宁
马玉萍又一次哭了,这位55岁的母亲最终靠着自己坚持不懈的申诉把原本被判无期的张志超“捞”了出来;李逊律师的脸上难掩胜诉的激动,他说介入这个案子五年的时间,能把这个案子翻过来,“已经很知足了,法律程序毕竟有其严谨性”;相比之下,作为主人公的张志超本人显得有些沉默,他一度背对着镜头,默默换好母亲为他准备的新鞋和新衣服,他对媒体描述的第一个感受是“天好大,在监狱里的天只有那么小一块,永远就那么一块”。
14年前,在临沭这座小城里,他的案子似乎是一桩铁案。2005年寒假时,临沭二中高一20班的张婷已经失踪半个月了,她是学校里公认的漂亮姑娘,班上的文娱委员。张婷的同学李丽娟记得,学校里有人说她是跟着男朋友往南方跑了,还有人说可能是情杀。
所有进入申诉程序的案子都像一场马拉松。2011到2017年期间,马玉萍在各级法院屡次申诉屡次被驳回,其中2012年1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查该案后驳回其申诉,理由是:“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的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能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此,当张志超案经过持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以及组织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教授等人将该案作为法学案例进行讨论和研判,2017年11月,最高法终于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却又6次延期,直到终于迎来12月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中院开庭的时候,李逊的辩护思路都是围绕证据。
但有时高兴又只是一瞬间。就在改判还没下来的那段时间里,马玉萍每次去见儿子,张志超都哭着说,自己整晚睡不着,“为什么倒霉的是我”。这么多年来,马玉萍的手机里只找得着儿子张志超的一张照片——他胸前挂着“先进个人”穗带,略显婴儿肥,那时他还不到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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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两份笔录是在2月12日下午做出的,警方从家中带走张志超却是在2月12日的凌晨1点。李逊律师称,即使这个时间的错乱可以用程序漏洞这样的说法来遮掩,“那如果他俩在一个月之前就知道那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没有去出操的话,为什么在警方之前的摸排中不向警方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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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一文读懂“张志超奸杀案”:喊冤8年 八大疑问待解
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一高一女生被奸杀,同样高一的同校学生的张志超在家中被抓走,在几乎没有物证的情况下,被判无期徒刑。入狱6年后,在一次母亲探望时,他突然开口喊冤,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从2011年起到2014年,马玉萍找的律师多次申诉和提起抗诉,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6月,《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
,十年仍未解》,此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做出再审决定。然而,该案于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张志超母亲马玉萍表示:“就是打个电话,告诉延期,没说过为什么。”
二、没有物证,当年为何被定罪
在几乎没有物证的前提下,为何16岁张志超被定罪判刑?通过判决书可以看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人的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供述。
证人王绪波的证言显示,1月10日早上,他和同学杨同振请假,没有去跑操,“大约6点23分,我在宿舍里听到外边有女孩尖叫,并说:‘你要干什么,救命。’”,他出宿舍,看到洗刷间门口站着张志超和一个他不认识的男生。
对于自己的有罪供述,张志超称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他说,每次提讯都会挨打,打哈欠就会用电棍电他。“最严重的是刚到刑警队,审讯我的人很多,10个人,每次把我拷在审讯椅上,脱掉上衣,用皮带抽,电棍电,扳手敲膝盖、脚趾头,拿钳子捏手指,逼我认强奸杀人。”
三、冤狱多年,为何无解
据判决书称,通过证人证言和张志超自己的有罪供述可以认定张志超犯罪的事实。
但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此案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对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人员在2015年回应时称,张志超一案“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2012年,张志超母亲提请的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张志超其人
1.班主任:成绩一般但人很热心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的教师徐建是当年张志超的班主任。提起这个学生,他说: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提起案子,他表示“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
2.母亲: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
提到儿子,张志超的母亲形容他:“是规规矩矩、本本分分的孩子,也不喜欢出去玩。从小学到高中,从来没有被老师叫过家长,也得过好多次三好学生。出事之前,刚上高一,还得了优秀班长。”
3.家庭:父母皆为下岗职工 15年中4位至亲离世
据了解,张志超父亲曾在县里一家商场任经理,母亲也是商场售货员。1997年左右,夫妻双双下岗。2002年,张志超父亲不幸患病。2007年,夫妻俩离婚。
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后,母亲怕家里老人接受不了,瞒着家里老人。“志超爷爷去世时都不知道孙子的事情,只说在外学习不让回来。”后来孩子姥姥知道张志超在狱中喊冤后,当天就住了院,昏迷半个月后去世了。张志超母亲还表示“志超姥爷经常犯糊涂,记不得人,但他会记起志超,经常念叨孩子什么时候能回来,回家后要找工作。”
然而不幸却接踵而至,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和奶奶也先后离世。按照老家习俗,张志超要回去为父亲下葬,到最后也只能是他的姐姐去。15年中,张志超的四名至亲离世,他都没能见到最后一面。
五、案件八大疑点
1.疑问之一:洗刷间是第一犯罪现场吗?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现尸体的洗刷间即为案发第一现场。根据律师现场调查,从该教学楼建成起这部分地面一直都铺有地砖,这使得被害人牛仔裤膝盖等处出现较多泥沙无法解释。
另外,受害者的尸检结果曾显示,尸体前额有玻璃碎片,但现场被没有发现被撞碎的大块玻璃,根据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头部撞击玻璃的情节。
2.疑问之二:死者死亡时间?
大禹律师团队说,警方认定张婷死亡一个月左右,是基于张婷家长和师生所说的失踪之日,即2月10日,当时是冬天,很冷,但根据相关科学报道,冬季尸体一般会在15天-30天左右出现腐败巨人观(注:一种尸体现象),而根据现场勘查照片看,尸体基本保持原貌。
3.疑问之三:作案时间?
卷宗中几个证人关于张志超是否参加了跑操、具体时间等细节表述不一。根据最终的判决书中的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4.疑问之四:张志超为何前后口供严重不一致?
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
不仅受害者衣着出现多次变化,就连是否强奸也发生过变化:据警方讯问笔录可见,在前两次供述中,张志超都描述了强奸经过,但从第五次供述开始,“强奸”变成了只有接触。“我们发现,第一、第二次询问时间分别在2005年2月13日、2005年2月14日,第五次询问是在2005年2月26日,本案尸检报告做出是在2005年2月16日,而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处女膜呈圆孔状,即并未如一般强奸案那样呈撕裂状。”律师李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对于这一转变,唯一的合理解释是:案发现场直观显示是强奸案件,于是侦查人员指示张志超供述强奸行为,而尸检报告出来后,显示被害人处女膜情况与强奸案件通常情况并不吻合,而后侦查人员为使口供能够与尸检报告印证,指示张志超在供述中作此改变。
5.疑问之五:证人证言为何充满矛盾?
李逊通过该案卷宗发现,杨同振、王绪波在1月17日和1月18日的证言完全没有提到看到张志超,但突然在2月11日晚上的询问中指控张志超。此外,根据另一名证人李某的证言,1月10日案发当天,与杨同振、王绪波同屋的李某并没有说听到了尖叫,其他宿舍的同学中也没有任何提到此事的证言。
15年南方周末的记者来到案发地采访时,王绪波和杨同振的家人都拒绝让其与记者见面,对于当年案情,讳莫如深。
6.疑问之六:现场为何几乎没有物证?
按照判决书的描述,张志超应该与张婷有大量身体接触,按照常理,受害人张婷的尸体以及作案工具,应该遗留张志超脱落的细胞、毛发和指纹,但侦查机关在可以进行鉴定并且已经进行被害人口内精液鉴定(公诉机关认定张志超事后有其他侮辱遗体的行为)的情况下,并没有对案发现场脱落的细胞、毛发、指纹进行提取并鉴定。
除了这些,作案工具也一直未被找到。封面新闻报道,在判决书中,检方指控张志超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将受害人劫持至洗刷间内。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他将旧锁撞坏换上新锁锁好木门后,将挟持张婷的绿色铅笔刀和旧锁扔在校园西北角厕所南侧双杠附近的大垃圾坑里,新锁的钥匙扔到教学楼后小卖店前南侧的第一个垃圾桶里去了,另一把钥匙扔到校园西北角厕所里从西往东数第二个尿桶里去了,包精液的卫生纸扔进了大粪坑,第二天下午再次去奸尸并切割尸体的红色铅笔刀,被带回教室时间不久后就消失了。警方对上述地点进行了反复细致搜索,将张志超提及的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桶用手指一寸一寸地分类查找,历时三日,始终一无所获。
7.疑问之七:套尸体的编制袋子从何而来?
张志超案判决书显示,警方在受害者尸体上发现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该编织袋整个套在受害者上半身。按照张志超的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某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张志超在供述中曾称这个编制袋是从同学李某那里偷来的,但李某却对警方否认自己有这个编织袋。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8.疑问之八:如果张志超是被冤枉的,那么本案真凶是谁?
与导致聂树斌案和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在审判之后就已经结案,此后并无“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另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六、被奸杀案改变的身边人
1.母亲马玉萍:我就希望他当庭释放
12月5日上午,张志超母亲马玉萍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直到今天都还记得张志超被带走时的情景。“(有人)打电话让我们开门,然后就把张志超带走了。”马玉萍说。后来她与张志超父亲于2007年离婚,孩子父亲也在儿子被带走7年之后去世。今年54岁的她看起来比同龄人老很多,遮不住的花白头发与沧桑面容。
“盼了这么多年,我最希望的就是下午就能当庭宣判我儿子无罪释放,跟我一起回家,我这次来淄博还给他买了新衣服新鞋,希望庭审后他就能穿上。”
2.“同案犯”王广超:我不怪他了
此前,王广超因“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12月5日,王广超作为被告也出席了庭审。
王广超:“案子对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如果没发生这件事,我肯定会上大学,不会那么早就到社会上打工。”“我以前觉得是他说我(包庇)的,但后来心里也不怪他了。”
3.班主任徐建:我不相信是他干的 但我再没当过班主任
徐建当年也是刚刚参加工作,至今不相信是张志超干的,“因为他的事儿,我也被学校处分,因为我是班主任,从此之后,再也没做过班主任。”徐建说,每次说起往事,都有些激动,有些难受。他回忆,张志超当时是班长,成绩一般,但人热心,有号召力,每天早上6点20分,当同学们按照惯例在操场跑操,他就会将他们脱下的棉衣外套送到楼上的教室里。
(根据南方周末、封面新闻、中国青年网、红星新闻、凤凰网、新京报、界面新闻、新浪新闻、北青news整理)
七、张志超案时间线
· 2005年1月10日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高一女生突然失踪。警方走访询问,未找到该名女生。
· 2005年2月11日
——高一女生张婷的尸体在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
·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点,警方在家中把张志超带走。此时,张志超未满16岁。
· 2006年3月
——法院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其同学王广超当时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2011年
——沉默6年的张志超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 2012年3月19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志超的第一次申诉。
· 2012年11月12日
——法院经复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无证据证明张志超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 2014年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 2014年12月
——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看到念斌案,找到大禹律师事务所张燕生律师。大禹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逊带着团队开始介入此案。
· 2015年6月
——《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校园奸杀案疑云,十年仍未解》该事件引起广泛讨论。
· 2016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一次视频接访,了解案情。
· 2016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二次视频接访。
· 2017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第三次视频接访。
·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 2018年2月8日
——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 2018年5月
——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连续6次被延期。
· 2019年10月12日
——山东高院在鲁中监狱召开庭前会议。主要审查了山东高院对此案的管辖权及诉讼参与双方对再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
· 2019年12月5日
——“山东张志超案”由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在庭上建议改判张志超无罪。
· 2020年1月13日
——经过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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