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立标律师:起诉美国的代价
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驿站 律行天下 ,作者傅立标
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名为“伯曼律师团队”的律师事务所3月13日宣称对中国政府发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数十亿美元。听到美国律师起诉中国的不幸消息,知道我是律师的不少朋友特意微信、电话联系我,让我也从法律角度为国人扬眉吐气。
作为中国人,思量再三,中国人起诉美国,就诉讼案件而言,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法院会不会受理或者说敢不敢受理?若受理,我应该如何应对?作为国与国之间的博弈,需不需要通知外交部?上报国务院?如果我这样得罪了美国,破坏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会不会有牢狱之灾?
诉讼请求怎么提?金额多少比较合适?对美帝国主义,提的太少,会让人笑话。提的太多,案件受理费几十上百万,可以找爱国人士众筹吗?
打官司离不开证据,这个案件中证据要如何收集?各个国家机关会不会配合我?我的成本会是多少?如此大的工作量,我的律师团队如何搭建?其他律师如何合作?整个案件需要多久时间?
如果不能胜诉,这庞大的开支要谁来承担?倘若胜诉,据说美国在中国的财产基本为零,美国藏富于民,政府基本上是负债经营。没有可能执行成功,岂不又是白干一场?
如此看来,问题真是不少。
我重新看了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民诉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个人告国家,似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况且,国家还有诸多豁免权。法院要求起码的受案主体资格证明,我们都无法提供。
据说美国律师在美国起诉中国,也有可能不被受理。如果中国受理了,美国法院很可能采用对等原则受理在美国提起的对中国的诉讼案件。中国在美国的资产据说以万亿计,如果败诉了,美国法院不愁执行不了,我们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因为我的诉讼给中国带来巨大损失,我要不要赔偿?
另外,审理过程中将涉及到很多国家秘密,国家卫健委和外交部会不会允许我接触这些秘密?或者说,我接触了这些秘密在人身上会有多大的风险?越想问题越多,越复杂。看来,这个案件真是困难重重。我一直不敢下手,犹豫不决之际,听说武汉的同仁起诉美国了,深感欣慰。
一个前苏联人和美国人的对话很有意思。美国人说他们可以随便骂他们的总统,苏联人也说:“我也可以和你们一样骂美国总统。”美国真是个倒霉的国家,不但总统随时被骂,国家也可以随便被告。
斯大林逝世之后,赫鲁晓夫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大批斯大林的错误政策,工作人员递给他一张纸条,上面写道:您当初在领导班子,为何不反对?赫鲁晓夫大声读了出来,并询问是谁写的,没有人敢承认。于是他笑着说:现在已经是民主社会了,大家都不敢站出来说话,你们应该体会得到我在那个时代的感受。
就个人起诉国家而言,彰显的是个人勇气和实力。作为一个律师,如果我们只能在安全的环境里,做一些除了口号意义之外没有任何价值的动作,从行为本身来说是值得商榷的。不少人在听闻这条消息后,问他敢不敢起诉武汉市政府,哪怕更小级别的乡政府?截止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任何回应。也许起诉美国,只是多个谈资,实在不必当真。
美国是律师治国的国家,法律武器无限制地使用,政府做被告,在他们那里太正常了。起诉中国政府也一样,法院受理的前提也一定是合乎当地法律的基本程序。至于中国政府需不需要应对?怎么应对?我想,那是政府的事情,中国的律师似乎插不上手,只能偶尔插两句嘴而已。
就目前的形势而言,美国律师起诉中国政府,先不论其动机如何,国人的反应也是寓意深重。简单点,这就是个事情;复杂点,它就上升为事件了。有人借力使歪风,甚至煽动爱国情绪,表面上行“义举”,出恶气,打反击。实际上图名声,赚私利,哗众取宠罢了。
看待事情,分析事务,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判断。符合常理,循乎逻辑,遵从法度。在这个前提下,勇敢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并指引自己的行为。这应该是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严谨务实,规范有度,以智识引导民众。
看来,我终究要辜负朋友们对我的期待。起诉美国的成本太高,风险极大,收益可能归零,这个案子终是有心无力。既然别人已经起诉了,我也就算了吧。如果作为饭后的谈资,我还是非常愿意与大家同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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