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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合伙人律师的执业有感50言

赵青航 景来律师 2020-10-13

 

源丨法律出版社

律所新人篇


1.曾有人说,一个年轻人,经过自己的不懈奋斗,赚到了人生的第一个100万,无论是通过什么方式,都值得让人肃然起敬。我相信,对每位年轻律师来说,第一个100万创收对他一定是很有纪念意义的,但更让他受益的应当是:第一,在赚取这100万律师费的过程中,他一定饱受了“三艰”(即艰辛、艰难、艰苦)的层层拷问与重重打击,品尝了世间的冷峻与苦辣,由此,他会更深刻地洞察社会运行与行业竞争的真正规律。第二,这第一个100万创收给他带来的能力、水平、自尊、自信与坚定,能让他更加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钻研法律业务,锻造追求卓越的能力。

 

2.让优秀的年轻律师(助理)终日做一些本该是秘书做的工作,还说这是他们成为专业律师的必经之路。显然,这二者之间没有太直接的联系。更多成功的经验表明,年轻律师需通过在实践中与资深法律专家紧密合作并观察他们的做法从而习得法律专业技能。

 

3.选择一种职业就是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切莫仅为了追金逐利而违心地选择律师职业,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德肖维茨(同时也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告诫:“除非你坚定地倾向于不断提高的高品质生活而不是理想中的职业,否则不要让财富阻碍你作出贫穷时本可以作出的牺牲。那样做太疯狂了。”

 

4.会有年轻律师迷茫——以后的我会成为那种每天沉溺于各类法律事务,只知(也只会)赚钱的超级合伙人吗?这份警醒来得很及时,很有必要。早有哲人断言:“有的人从早到晚忙忙碌碌,像蚂蚁一样片刻不停,只为增加已经拥有的财富。他眼界狭窄,心中只有发财之道,除此之外一无所知;他精神空虚,除了赚钱,对其他一概麻木不仁。最高级的享受是精神享受,然而他无法企及。”于是,不妨将年轻时最宝贵的光阴与精力投入更值得投放之处。

 

5.常发现律所里不少实习律师在上班时间无所事事,游手好闲,频刷手机,眼神迷离。细究原因,可能是指导老师的业务本来就不多,交办给实习律师的工作自然很少;又或是指导老师更青睐于团队里业务能力佳、办事效率高的律师,实习律师若不主动揽活,分配任务时自然易被忽视。但究其根本,必是这位实习律师缺乏求艺的长足动力,以及没有周密、长远的职业规划。

 

6.帮助别人工作的最大好处在于有机会近距离观察别人的工作方法,这也是学习真本事的一条重要途径。有位律师请一位刚出校门的律师助理帮忙起草一份协议,该助理却以律师不应无偿出具法律文书为由拒绝了。其实,看似是这位助理拒绝了这个活儿,实则是那位律师永远拒绝了他。着实可惜。

 

7.如在校学习期间便立志成为律师,那就要平时多跨出校门,在各个实务部门勤实习,频体验。如此,不仅增长了见识,多接了地气,还能有机会考察自己究竟是否适合(适应)律师工作。

 

8.不是说律师行业不欢迎博士、博士后这些高学历人才,而是人们不必刻意把高学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敲门砖。一名优秀律师必须兼具专业知识(Professional Knowledges)和普范技艺(General Skills)。不能否认博士的专业知识水平往往较高,但一名好的律师除了必须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起码还需要拥有管理波动的情绪、控制叙述的调性、拥抱合作的正念、了解处理冲突的法门、掌握研究的方法以及讲演等各种普范技能。

 

9.博士、博士后来律所求职,不宜把自己看(抬)得太高;若开始仅获得了比其他较低学历的律师助理高不了多少的薪水,虽有些委屈,但也别感到太憋屈。一来,通常来讲,薪资水平与一个人对社会、对单位的贡献程度呈正比。一个人过往的读书经历(学历)显然不能直接代表他此时此刻和之后一段时间对这个社会和律所的贡献量。劳动创造收入。高收入,是要靠律师(助理)这一刻坚韧的努力和接下去不懈的拼搏换取的。二来,读书是一项终身事业,宅在校园或书斋里埋头读书、蒙头学习本就不是读书的唯一或最佳途径。相反,与实务紧密结合,在工作中确切感知到自己的知识短板,明确了自身的知识需求,再适时通过补课、进修、回炉深造、边干边读等方式“读书”,才是更有效的读书法。

 

10.为何有些博士律师在职场上“混”得一般?一些只知道获取知识的博士,无形之中充满了“高知”独有的高傲,那似乎是知识分子所特有的一种高傲,它实际是这类人群对知识的一种“我执我见”。这种“我执我见”决定了他们所读的永远都只是他们所喜欢的或者应付考试的书,它们的知识线路都那么相似,从而使他们也逐渐呈现出如此自我而缺乏融合力的气质。具有这般气质的博士们走上社会后,会让他们可能显得太高傲而拒人于千里之外,或让他们容易钻牛角尖几近偏执,或让他们牢骚满腹或者动辄激动万分令人,工作中可能时常碰壁生活中可能并不如意。要明白,这可能是他们只顾学习知识忽略增长见识的“成效”。

 

11.据我观察,不少入行五年以内的青年律师会把“要不要换师父?”“到底要不要选择专业化?”“是否要换律所?”“还是换个行业?”等颇为纠结的问题时不时地拿出来翻来覆去地思考和选择。太多青年律师都把精力浪费在这样的反复纠结中,迟迟没有走出重要的第一步;即使好不容易迈出了,也总是瞻前顾后,游移不定。当年和我一起入职的同事都已离开律师队伍了,有的去了投行,有的当了公务员,有的去创业了。其实,遵从自己的内心,做自己想到的事,这比什么都重要。

 

12.每逢元旦或春节,不少律师会给自己设一个目标,最典型的是“明年我要赚500万律师费!”有志向当然是好事,但也要辩证地看待。比如,忙一个礼拜挣500万律师费和忙半年赚5000元,哪个收益大?很有可能是后者。因为从后者中,青年律师可以吸收一堆经验和教训。即使没有得到500万这一大筐“苹果”,却收获了丰富的种“苹果树”甚至“苹果林”的经验。也就是说,最大的收益不是挣来了钱,而是学会了挣钱的方法。还要看到,仅花一个礼拜就赚500万还隐藏着一大“副作用”,就是你在后面接其他案子时都会不自觉地把付出的劳动和得到的收益作比较,人本能地就会变得“眼高”——低于百万律师费的案子不接,而这种“眼高”对青年律师来说其实是很危险的。

 

13.年轻律师不能急于求成,不要想着一口吃成大胖子,梦想着一觉醒来就会接到一个大案子,乃至一夜暴富。没有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和专业沉淀,即便机会来了,大案子来了,也不可能接得下来;即使接下来了,也会疲于应付,捉襟见肘。因为大案子的律师费虽然会高些,但责任会更重,压力会更大,过程会更漫长,不确定因素会更多。一旦办黄了,律师失去的不仅是一个案子,还有一个优质客户,得不偿失。

 

14.不想成为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同样,不想成为名律师的律师不是好律师。只是,名望就像斑斓的云彩,云彩点缀在蓝天,会使蓝天变得绚丽,但云彩散去,应该看到蓝天有多么广阔,如果没有很深的实力,很久的耐力,我们难以在蓝天上翱翔长久。尤其在年轻时,不去积累扎实的专业功底,从一开始就陷入对名声的追求,势必会蚕食掉冷静思考的时间,养成信口开河的表达习惯,这对一生的事业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敬畏客篇


15.真正优质的客户不会因为律师陪他打高尔夫或者与他应酬吃饭而对其另眼相看。最好的营销就是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工作干得这样好,自然不必自我推销,你的工作自己就会说明一切。”

 

16.真诚做人,认真做事。客户是你的,认可你,自然跑不了;不认可你,你再去勉强,肯定也拉不回。

 

17.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实在解决不了麻烦的情况下才会想起请律师。既然当事人委托了你,就是信任你,受人之托,就要忠人之事,善始善终。作为律师要勤勉地不遗余力地办理案件,与当事人同呼吸共患难,力争取得效果,切实帮当事人解决(缓解)麻烦。

 

18.客户的质量往往决定了法律项目的质量,所以律师要有强烈的服务意识,珍惜优质客户。律师不仅要“跟随”客户——到客户有法律需求的地方去落实服务,还要“跟进”客户——深入客户的行业,懂得行业知识,律师才能以“行业专业化”促进“执业专业化”。

 

19.通常情况下,律师不仅不应保存客户的证据原件,即使是给客户开具律师费发票,也要请客户出具收条。不久前,一位律师好友就经历了客户丢失19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尴尬遭遇。

 

20.律师与客户的交流应主要围绕案情。律师做的工作再多,如果客户不知道,就容易造成误会。因为客户是当事人,而非旁观者,他们往往最想了解案件的进展。所以,律师应时时处处向客户展现其对案件的关心度,例如文书中一个措辞的使用,一份证据的收集思路,都会让客户切身感受到律师的勤勉与专业。

 

21.客户没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律师费,确实不妥。但有时,律师尽心尽力、有条不紊地推进诉讼程序,让客户看到案件的希望和律师的品格,相信律师费会在不久后的某一个时刻到账。

 

22.理性地区分“朋友”与“客户”。例如日常生活中,好友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律师免费解答的理由是自己在利用专业知识帮助朋友解惑,而不是以赚取律师费为目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若一位非朋友关系的(潜在)客户打电话咨询,律师确有理由计时收费。

 

23.在案件洽谈过程中尽量调查清楚客户的基本律师费支付能力与效果律师费支付意愿。社会上总有打赢了官司不(愿意)付效果律师费的客户。也别幼稚地以为客户在大牌、名牌、金牌律师那里就不会欠费。

 

24.感恩信任律师的客户们,有了他们的信任,律师才有潜心钻研、修磨业务的机会,才有改善生活、追求品质的机会,才有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机会。所以,客户的这份信任,是弥足珍贵的。

 

25.客户慕名而来,不是借助你的名气就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你亲力亲为,需要你的知识和专业。虽然律师助理或团队成员按照你的思路贯彻执行,也许也能取得与你亲自代理一样的效果,但客户未必愿意冒这个险,他们还是希望你亲自出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

 

26.真正认可你的客户,一边对你表示不满(却容忍你的缺点),一边又经常有事找你(欣赏你的优点);倒是有些对你赞不绝口、面带微笑的客户,他们稍有不顺就可能悄悄远去,不带云彩。

 

业务精进篇


27.民事纠纷发端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虽然全面地看,这种争议既包括关于事实的争议,也包括关于法律问题的争议,但民事诉讼的实践表明,多数甚至大多数民事案件(尤其是一审民事案件)源于事实问题的争议。因此,通过调查取证能够清晰地表述案件事实,是律师的一大基本功。

 

28.回首过往,会发现,律师间差距的拉大主要发生在夜晚和周末。每天工作无论再忙再累,坚持读书两个小时;周末即使再想赖床再想娱乐,坚持读书六个小时!

 

29.律师当用心记录在每一个办案节点上遇到的“知识点”,这是一项有关知识管理的系统性工作,需长期坚持。

 

30.优秀的律师,要比客户更了解案件事实,比法官更清楚裁判规则。

 

31.律师在庭审时话语未必要多,但是思路要清晰,句句抓住要害,要争取做到在有限的发言时间里表达最精准,声音最强劲。

 

32.每起诉讼案件,每个非诉项目,都是律师职业生涯里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饱含律师的心血与客户的希冀。其中,很多诉讼案件的历程更是跌宕人心。有一鼓作气,紧追不舍,一气呵成的;也有几经磨难,似乎已山穷水尽,但霎时柳暗花明的;更有先喜后悲,由悲转喜,一波三折,终获胜诉的。相信这样的经历很多律师同行都有过;更愿意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在遭遇困难,几乎失去希望,准备放弃努力的时候,最终仍然抱着对正义坚定的信念,对事业执着的追求,协同法院让客户在自己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直面败诉篇


33.律师在合理收费、用心办案却遭遇败诉的情况下,若客户甩出一句“我最大的损失不是诉讼费,而是付给你们的律师费”,也别太在意。只要尽心办案,不放弃寸草权益,不放过蛛丝马迹,对得起自己的职业和良心,即可问心无愧。

 

34.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是出售产品。服务是一种过程,产品是一个结果。律师只能努力寻求实现美好结果的途径,努力争取实现了一个好的产品,却不能保证这个产品一定是符合客户“口味”的。

 

35.败诉,是一位律师永远无法回避的事实,我相信没有一位律师敢说他代理的案件从未败诉。要知道,诉讼的结果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双方的证据、律师的发挥、法官的个人情感(偏好)、社会影响、政治因素等等。

 

品质格局篇


36.一名律师事业成就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人与其合作的舒适度。这份给人的舒适度不仅取决于这名律师的智商,更取决于他的情商——格局是核心。

 

37.做律师做久了,会形成一种职业惯性,哪怕一个再小的案件,也不敢掉以轻心,都会把案件想得很复杂,唯恐对方会有一个对我方非常不利的证据突然出现。虽然有时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但是这种担心时刻存在着。

 

38.尽职的律师,有着悲观主义的倾向,甚至有一点强迫症,总把困难想得很多,办案时小心谨慎,唯恐有什么闪失,直到完美结果呈现时,他才会露出轻松的微笑。“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

 

39.靠谱的律师,会认真对待每起案件。在他眼里,没有小案件,没有简单的案件。只要是案件,他都会去精雕细琢,争取把每起案件打磨成一件艺术品。有时尽管他对一起案件会有十足的把握,但也绝对不会向当事人打包票,他仍然会客观实际地分析案情,向当事人指出法律上应有的权利和事实上可能存在的风险。

 

40.医生的眼中没有“坏人”,只有“病人”;律师的眼里没有“坏人”,只有“当事人”。当人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时,他就不得不放弃某些选择或立场。

 

41.律师应尽量为法院的工作提供便利。例如,律师在代理原告起诉时,应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否则,法院的送达程序会非常复杂,导致不少司法资源消耗于此。律师勿认为“联系被告是法院的事,与原告方无关”。再例如,在收到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律师应马上签收,将送达回证速寄还给法院的指定人员。律师切勿认为“送达回证一般不用寄回的”。

 

42.不少人用相互戕害、尔虞我诈、彼此欺瞒、毫无真心、勾心斗角等词形容律师同行间的关系,我无意于推翻这些同行相轻的说法,但起码,恶性的同行相争,应为我辈所弃。

 

43.律师要尽量多参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社会活动,多撰写专业论文,建立良好的职业(专业)形象。有位耄耋老人一个月内在《法制日报》上读到我写的两篇文章后,亲自上门,希望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有位同事去监狱做普法讲座,不久后一位在押犯向其家属推荐了我的同事——作为这位在押犯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作为合伙人篇


44.高工资逼着你招聘优秀的人,高工资逼着你培养人,高工资反而更省钱。宁愿花两倍的钱招聘一位优秀的人,也不招两个平庸的人。用最优的待遇招最好的人,用最好的人完成最具挑战性的工作,如此才能解放合伙人的时间。

 

45.人找对了,事就成了。合伙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找对人。还要切记,合伙的实质不是与“人”合伙,而是与“人的优点”合伙。

 

46.马云有句名言——人才为什么会离开?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钱没给够,二是人憋屈了。这给我们的启发就是,合伙人要创造幸福的环境,让与我们合伙的人才变得越来越幸福,这样他们才会留下来做好工作。

 

47.合伙人获客的主要途径有:写文章,讲课,参与甚至组织与客户一起的分享会,同行转介。此外,“混”圈子也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要认识到两点:第一,合伙人要想实现执业专业化,则圈子也要专业——专业的人士从事着专业的行业。第二,各行的专业知识浩瀚无边,但人的的精力有限,所以圈子贵在质量精,切忌追求数量多。

 

48.合伙人要尤其避免将工作与生活高度混同,这会严重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品质。“人生赢家”至少应该是夫妻和睦、儿女双全、身体健康、诸事顺心,尤其要懂得过有规律的生活。切忌在生活中“工作代入感”过强,能够有效管控自己的情绪,成为一个既阳光又温和友善的法律人。

 

49.合伙人切忌习惯于将案件接下后一股脑儿全甩给团队律师或助理,必要的办案环节(例如确定办案思路、调查取证,庭审,与客户、办案人员沟通重要事项)要亲自参加,重要的办案细节(例如法律文书的撰写)要仔细把关。在处理个案时,团队律师是合作者,绝非是替合伙人赚取律师费的办案机器;律师助理是辅助者,而非连接合伙人、团队律师或客户之间的联络工具。

 

50.一生只做一件事,就是专注;一生做成一件事,就是专家;一生把这件事做到极致,就是天才。律师如此,其他职业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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