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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律师的无奈:“上访”不如“上网”

王少光 景来律师 2020-10-13


来源丨小法马

景来律师导读

“我们手指头缝里稍微漏一点,你子孙后代都能过,如果你不配合,那他们这辈子都不能过,下辈子还不能过”。很难想象,这段充满威胁性质的话,居然出自法官之口。 

刘家新法官的这段话在 2020年6月9日被《风雷财经》、《澎湃》、《看看新闻》等媒体曝光后,6月10日其即被停职检查。从媒体曝光到做出停职检查决定不到48小时,出手之快使焦作市中级法院得到了媒体和大众的赞誉。(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否则为侵权。

我作为本案的二审辩护人,一名小工匠律师,却又一次不得不接受“上访不如上网”的现实。因为在媒体曝光前,本律师已经七次“上访”,向司法机关反映刘家新法官和该案的相关问题。

 

第一次是2020年5月14日,向二审主审法官焦作市中级法院刑三庭蒋副庭长电话反映;第二次是2020年5月18日,向焦作中级法院刑三庭蔡庭长和蒋副庭长面谈此问题近三个小时;第三次是2020年5月19日,向修武县法院提出这一问题;第四次是2020年5月25日,向焦作市中级法院递交书面材料四套(详见附件),第五次是2020年5月25日向修武县法院递交书面材料一套;第六次是2020年6月1日,与二审主审法官焦作市中级法院刑三庭蒋副庭长电话反映该问题长达1小时20分;第七次是2020年6月8日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和录音(被以越级“上访”为由拒收)。

 

向焦作市中级法院递交材料的六条意见为:

 

一、修武县法院主审法官在办理桑中生“黑社会”一案中“以指头缝的宽窄衡量刑罚”,一审判决的公信力丧尽。

 

二、本案刑讯逼供问题严重,其花样翻新的酷刑令人发指、灭绝人性;且有理由认为,这是在主审法官刘家新的指导下进行的。

 

三、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有一种说法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而在本案中则更有进步,“公安与法院共同做菜”,法官当上了侦查人员的法律顾问。

 

四、焦作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开庭前就开始对修武县法院的一审进行指导,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五、刘家新这样一个狂妄的以手指缝的宽窄决定刑罚的狂妄之徒竟然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授予二等功,而授予二等功的功绩竟然是以这个灭绝人性的酷刑获取证据的黑打案件。在二审判决前上级法院就授予审判团队二等功,这难道不是公开的背书么?

 

六、鉴于本案存在以上如此严重的问题,建议二审开庭审理、纠正错误或者直接撤销原判。如果草率结案,一旦媒体曝光本案中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将可能由二审法院买单。有人说打黑是政治,但借打黑博取政绩为仕途铺路而黒打就是“政治破坏”。鉴于本案出现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建议刑三庭领导向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汇报(因为合议庭可能没有决定权)。

 

作为一名工匠律师,一直相信如此明显的问题司法机关怎么可能不管?一个从业34年的老律师真的不愿意敲一个法官的饭碗,司法机关内部处理不是更好吗?就是在同案辩护律师得知二审法院通知不开庭要(草率)维持原判时,我仍然坚持要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和录音,再试一试。直到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拒收材料和录音,我才无奈的对上诉人亲属们说:“我黔驴技穷了”。

 

法治的道路还有多远?合法反映情况的渠道何时才能畅通?

 

附件:2020年5月25日向焦作市中级法院递交的材料
 
     桑中生 “黑社会”一案的紧急情况反映备忘录

 

尊敬的焦作中级法院王波院长:

 

您刚从省院到焦作中院履新,真不好意思就给您添麻烦。在此为您有三位巧解舆论风波的蔡庭长、蒋副庭长感到高兴,良帅也需众将帮呀! 正是刑三庭蔡庭长、蒋庭长在2020年5月18日认真倾听了我的意见,(Jlls)使我重新鼓起了通过官方渠道解决问题的信心,才缓解了一场可能已经发生的舆论风波。

 

作为桑中生的二审辩护人(一审没有参与辩护),现将我向贵院刑三庭领导反映的六点意见复述如下(因当时比较激动,言辞过激之处请予以批评。):

 

第一点意见是:修武县法院主审法官在办理桑中生“黑社会”一案中“以指头缝的宽窄衡量刑罚”,一审判决的公信力丧尽。


 

在本律师掌握的多份(段)录音中,充满了主审法官的“司法流氓”言辞、不堪入耳。其甚至狂妄对被告人家属宣称:“我们手指头稍微漏一点,你们以后的生活也是有光景的。如果说你不配合,那么你就不能过,这辈子不能过,下辈子还不能过。”并说:“我不是审判长,这个案件具体是我办理的,我说明的意思已经代表了我们领导的意思。” (桑中生也向律师证实了刘家新的这些威胁)

 

主审法官以指头缝的宽窄决定刑罚,从侧面揭示了本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的根源就在于修武法官缺乏对司法的敬畏之心,不但彻底颠覆了本案一审判决的公信力,也彻底颠覆了大众期待的法官形象。

 

以指头缝的宽窄决定数名被告人一代和几代人的命运,超过了大众和媒体所能够承受的底线。如果本律师予以揭露,其将成为“网红”,且必将引起舆论对焦作警方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关注。(Jlls)那么,断送的也许不仅仅是主审法官刘家新一个人的仕途。


 图文:你一个正科级的干部这样滚来滚去的。丢不丢人!

 

第二点意见是:本案刑讯逼供问题严重,其花样翻新的酷刑令人发指、灭绝人性;且有理由认为,这是在主审法官刘家新的指导下进行的。

 

(一)本案侦查人员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手段令人发指,足以证明他们是一群披着警服而丧尽天良的野兽。

 

据法院卷、检察卷中被告人的控诉和同期关押人员的录音,本案侦查阶段灭绝人性的刑讯逼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酷刑:

 

(1)继承和发扬了国民党中统特务在渣滓洞对江姐的酷刑---牙签扎指甲缝。


 

(2)卡脖子让被告人短时间窒息,反复多次,以生命相威胁。


 

(3)用椅子腿压被告人右脚大拇指、用烟头烫肚皮、拧胳膊、拧大腿、烟烫手背、扇耳光、笔戳额头、开水烫手心、烫手背、钳子夹指头,各种酷刑花样翻新、灭绝人性。


(4)每天从上午九点到晚上十点(甚至到十二点),中午不给饭吃、不让休息,最长连续十天疲劳审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5)反铐胳膊上“规矩课”殴打,伤痕累累、秋衣秋裤血迹斑斑。


 

(6)不让喝水,以喂盐水虐待。


 

(7)殴打强迫被告人叫爹,以叫爹换取暂停殴打。


 

(8)将事先打印好的讯问笔录签字,不签字就殴打。


 

在向二位庭长叙述了这些丧尽天良的酷刑后,本律师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已经移送异地(滑县)管辖的案件还要再移送到修武县公安机关侦查?这是不是与焦作市的公安机关能以“非常手段”收集证据有关?这不禁让本律师会想起了1987年在焦作市中级法院办理的一起刑讯逼供案。这是33年前焦作公安局政保二科在电厂地下室设立的反盗窃工作队,将无辜男青年打的喝自己的尿后死亡的案件。

 

该案一审主审法官为张兴隆(后担任焦作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以及开封市中级法院院长等职),被害人代理律师为号称王铁嘴的王文祥律师,本律师为第一被告人买大林的辩护人。

 

该案基本事实为:焦作市公安局政保二科副科长李超(传说是为了晋职)在电厂地下室设立了一个反盗窃工作队。该工作队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得到某人可能有过盗窃行为后,主要采用秘密抓捕、刑讯逼供的手段破案。该工作队常备两个黑色提兜,开吉普车跟踪嫌疑人到无人处突然给嫌疑人戴上黑提兜弄上吉普车拉到电厂地下室。如果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交待了盗窃线索,则再办理拘留手续;如果没有得到线索,就将嫌疑人再弄上吉普车拉到无人处释放。因始终带着黑提兜,嫌疑人往往蒙在鼓里。用此办法,该工作队号称30天破获了50多起盗窃案,因而得到了上级的表扬并准备推广该破案经验。

 

一天,该工作队有人在某区公安分局获悉发生了一个掂包案,丢失了一万多元。当时一万多元的盗窃属于大案,盗窃三万元一般要判死刑。李超想借破此大案立功为升职增添砝码,就瞒着该区公安分局试图悄悄破案。这时,正好有线人听说“老虎发货了”(发财了),他们就猜测那个掂包案是“老虎”干的。于是开吉普车跟踪上这个绰号叫“老虎”的男青年,用黑提兜套其头将其秘密抓到电厂地下室审讯。


 

他们刑讯的方式主要是带着拳击手套打屁股等非要害部位,以避免形成外伤。但因这个掂包案不是“老虎”干的(后案破是他人所为),(Jlls)他交待不出什么线索,而只是说出了与几个女孩性关系的风流艳事。听到这些,这些公安人员更加“在意”,打的更狠。一直打到凌晨四时左右,他们也打累了,而“老虎”口渴难忍哀求公安人员给水喝。李超因相信被打后喝水容易死人而交待不允许“老虎”喝水。“老虎”被关押到地下室后难以忍受口渴的折磨,就用搪瓷杯接自己的尿喝下去。早上六点钟左右,“老虎”被发现呼吸停止,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为“遭受外来暴力性打击皮下广泛性失血造成心脏休克死亡”。


 (老虎被关到地下室后找到一搪瓷缸接自己的尿喝了下去)

 

“老虎”真名白X革,为焦作市民政局白局长的独生子。老来丧子,这位扛着脑袋跟着共产党为百姓打天下的老干部一度精神崩溃。

 

(二)拙劣手法不但难以掩盖刑讯逼供且暴露了更多的问题而更将激起公愤。修武警方拙劣的掩饰手法如下:

 

(1)以秘密关押的方式排除律师会见,以避免在律师会见时发现伤情。


 

这是一审法院卷中的《修武县看守所健康检查笔录》,该笔录显示桑中生被化名“钟大武”秘密关押。

 

(2)“私设公堂”在“管教室”刑讯逼供,防止“隔窗有耳”在普通讯问室酷刑被其他人员知晓。

 

一审法院卷中有一份修武县《关于审讯犯罪嫌疑人桑中生同步视频的情况说明》,该说明承认桑中生被讯问的地点为特设的讯问室,其理由是为了防止自杀、自残。

 

而借口如此拙劣,难道修武县看守所正规的讯问室还不能够防止自杀、自残么?下面是修武县看守所的铁座椅,难道带着手铐被固定在这样的铁座椅内的嫌疑人还能够自杀、自残么?从这张照片清楚可以看到,审讯的警察与嫌疑人是有铁栏相隔的,除非经看守所允许警察从后面进入嫌疑人的位置,警察是无法对嫌疑人实施物理暴力,只能语言暴力和威胁。即使经看守所允许进入嫌疑人的位置,酷刑的惨叫将会被看守人员或者相邻房间的司法人员、律师听得到。也就是说,在正规讯问室酷刑很难进行。这就是在特设的讯问室讯问的原因。


 

不过,修武县公安局特设审讯室的情况说明也是伪证,事实上这些灭绝人性的酷刑是在修武县看守所的“管教室”进行的。而且不是一处,而是三处(有相关指控视频为证)。

 

“管教室”是惩戒违规在押人员的特别场所,在这里发生被打的惨叫不足为奇,足以掩盖惨绝人寰的酷刑。(修武看守所为侦查人员在“管教室”实施酷刑提供便利,也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3)拔掉“管教室”的全部电源以免留下酷刑的罪证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录音、录像的全程和完整,是证明讯问合法的关键证据。如果被告人控诉遭受了刑讯逼供,侦查人员就应当以全程、完整的录音、录像证明自己的清白。


 

本案属于号称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修武警方不会不知道要全程录音、录像。但为了避免被录音、录像记录下酷刑的罪证,这些灭绝人性的野兽当着被告人的面狂妄的拔下“管教室”的全部电源。

 

而当多位被告人控诉遭受了刑讯逼供和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调取相关录像、录音后,修武警方出具了《关于审讯犯罪嫌疑人桑中生同步视频的情况说明》的伪证,谎称“因监控系统,网线电源等问题,导致部分监控录像缺失。”

 

这显然是谎言,因为在讯问时就能看到几十寸的视频是否完好。如果设备不能运行,就应当在修复后讯问。在被告人和辩护人提出调取同步录音、录像问题后才说什么系统,网线电源出了,这无疑是赤裸裸的耍流氓。


 

我们知道你们在撒谎,你们自己也知道我们知道你们在撒谎,但你们还在撒谎。因为你们有权力撒谎、撒谎是你们的特权、是你们的专利。


 

如果容忍这种赤裸裸的要流氓,那么就应当删除刑诉法第一百

 

二十三条,就应当借鉴大清王朝的刑讯逼供!因为,在清朝大堂之上的刑讯逼供至少是公开的,视乎还略显公正。


 

(三)完全有理由认为:这些惨无人道的酷刑是在一审法官刘家新的指导下进行的,选择性录像就是刘家新教练的结晶。因为,一审庭前会议报告就是以“警方可以选择性进行讯问录像”驳回排非申请的。


 

一审法院在自己网站上的公开炫耀:早在2019年6月(本案是2019年6月10日才移交修武县公安机关侦查的),修武法院的审判团队就及时指导公安机关、并与公安机关共同探讨案情。也就是说,本案侦查阶段的特色是由一审法官与侦查人员组成的侦查共同体共同担负了侦破大案的“光荣使命”。难怪,一审主审法官刘家新狂妄的叫嚣:“我们手指头稍微漏一点,你们以后的生活也是有光景的。如果说你不配合,那么你就不能过,这辈子不能过,下辈子还不能过。”

 

第三点意见是一审程序严重违法:有一种说法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而在本案中则更有进步,“公安与法院共同做菜”,法官当上了侦查人员的法律顾问。

 

此类违法情况也许时有悄悄运行,但修武县法院竟然公开炫耀。他们的审判团队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了案件,在侦查阶段就由一审法官与侦查人员组成了侦查共同体。如果允许如此法官、公安人员侦查共同体的存在,那么,就应当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并改名为《警察侦查审判法》。同时,废除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宪法并不再设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因为如果允许“侦审合一”,一切审判都是流于形式,何必再设立法院而无谓的增加财政负担呢?

 

第四条意见是:焦作市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开庭前就开始对修武县法院的一审进行指导,也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这样,一审判决实质上就是终审判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检察当然有权直接介入下级检察院正在办理的案件。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即,审判监督关系,通过二审和再审监督程序实施审判监督。如果一审判决是在二审法院的指导下进行的,那么上诉和抗诉都将流于形式,就是粗暴的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就是粗暴的破坏两审终审制。

 

可以讲目前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基层法院在判决前时常向中级法院汇报,个别中级法院的领导也乐于接受汇报并草率表态。既然中级法院的领导提前表态了,那么即使上诉后发现一审判决错误,二审合议庭也必须为下级法院的判决背书。

 

我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周强到最高法院履新后的一些做法就不符合“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原则的。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建议周首席从最高法院做起,在个案审判中不要越位。

 

就本案来讲,主审法官刘家新以手指缝的宽窄决定刑罚,敢于狂妄的宣称:“我们手指头稍微漏一点,你们以后的生活也是有光景的。如果说你不配合,那么你就不能过,这辈子不能过,下辈子还不能过。”这,是否与焦作市中级法院越位指导一审审判为其背书有关?

 

第五点意见是:刘家新这样一个狂妄的以手指缝的宽窄决定刑罚的狂妄之徒竟然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授予二等功,而授予二等功的功绩竟然是以这个灭绝人性的酷刑获取证据的黑打案件。在二审判决前上级法院就授予审判团队二等功,这难道不是公开的背书么?当然,高级法院授予二等功是由焦作中级法院申报的。将一个以手指缝的宽窄决定刑罚的狂妄之徒授予省级二等功,不知道大众和媒体能否接受?不知道将会给河南省的法官们树立一个什么的榜样?


 

(桑中生这个前林州市人大副主任被殴打逼迫叫爹)

 

第六点意见是:鉴于本案存在以上如此严重的问题,建议二审开庭审理、纠正错误或者直接撤销原判。如果草率结案,一旦媒体曝光本案中的问题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将可能由二审法院买单。有人说打黑是政治,但借打黑博取政绩为仕途铺路而黒打就是“政治破坏”。鉴于本案出现如此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建议刑三庭领导向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汇报(因为合议庭也可能没有决定权)。

 

就酷刑问题,我想合议庭可能有四种选择:(1)如一审法院以莫须有的理由驳回排非申请或者视而不见。(2)汇报,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3)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给一审法院自己纠正的机会。(4)严格按照排非规则,排除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8.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作为一个视依法办案为最大政治的老法律人,我至少在自己办理的案件中不敢泯灭良知,决不给自己留下屈从于酷吏的污点。虽然律师无权,当我敢于呐喊。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如果焦作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而草率结案,我将在接到二审不开庭而书面审理的通知后立即依法抗争:

 

1、召集法律人参加的案件讨论会并邀请媒体参加,公布包括本《建议函》在内的全案资料,以及刘家新以指头缝的宽窄决定刑罚的录音和被告人同号在押人员证明被告人遭受了酷刑的录音。

 

2、向律师同行和媒体邮寄本案中、英文的视频资料。

 

3、聘请刑诉法和刑法专家出具专家意见

 

4、以本案典型的黒打为例并附上专家意见,就打黑与民营企业家保护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反映情况。

 

5、向中纪委举报有关本案的其他问题。

 

6、其他不违法的抗争方式和可能的渠道。

 

最后,本律师还就实体部分和打黑中具有共性的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见附件:黒打--民营企业正走在黑社会的路上--规模型民企被打成黑社会组织的思考)。该意见作为本备忘录的附件2,敬请斧正。

 

反映人:王少光

 

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年5月25日

 

附:修武县法院认定桑中生黑社会组织犯罪的16件违法行为


修武县法院以下列16件违法事实认定桑中生黑社会组织犯罪

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没收全部财产(9亿元)

1

1997年因与姑父的经济纠纷用暖水瓶砸姑父没有砸到。

2

1999年段国宏开车伤人,交警却逼迫桑中生赔偿。被拒绝后,通过法院诉讼由段国宏赔偿伤者。 

3

2000年林业派出所錯抓其弟弟,其到派出所讨说法,经市人大主任协商解决、并一起就餐和解。

4

2002年地税官突降检查,18年后地税官声称桑中生不配合还遭辱骂。

5

2002年付拥军失误掉到熄焦池死亡,家属堵大门、披麻戴孝到办公楼喊魂,保安将喊魂者推出大门,推搡中付拥军的妻子流鼻血。

6

2004年桑光玉在被强制结扎时逃跑,办事处要求桑中生配合抓人遭拒绝。16年后,办事处人员称遭桑中生关大门不让走达三、四个小时。

7

2005年国税官突降检查, 15年后国税官声称桑中生不配合还辱骂。

8

2006年贾文田的工人无偿使用桑中生的办公楼房屋,因线路改造让他们走、他们不走,强行将他们的物品、摩托车搬出后交还给了他们。

9

2007年任保所委托任养成向本案企业要运费1万元,几年后任保所向任养成要这1万元。任养成说其没有要到账还差点挨打。问欠款条呢?任羊成说欠条烧了。

10

2009年工程承包人李岩峰自制土锅炉爆炸二人死亡,桑中生恼怒终止合同将他们赶走。

11

2013年桑中生被戴头套绑架,被刀子顶着脖子写欠条,后报复绑匪将绑匪租的汽车砸坏造成损失1053元

12

2010年经省高院、安阳中院、林州法院打官司胜诉后仍得不到钱,在债务人售楼处喷“还钱”两个大字,还用渣土堵该开发商大门。

13

2013年亲家的案件,发现对方与警察同时调查证人,还拍下对方请警察吃饭向局长告状“警匪一家”。

14

2016年在厂里的水池旁边采石头修复水池,国土官员拍照时将其相机夺走交给国土局长。

15

2017年采石时使用村民占土地每亩赔偿4万元。3年后有人声称下跪后才给予赔偿。

16

2018年道路施工要堵其厂区大门,其以妨碍生产、生活为由不同意,还阻拦施工单位堵大门。

大开眼界,原来黑社会就是这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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