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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不合理为何还要存在!

景来律师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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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来律师导读

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提出,应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他的原话如下:“各地滥设电子警察装置,一些根本没有任何危害和后果的违章行为,也接受了高额罚款。”

韩德云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设置规范,清理整顿以罚款为目的设立的电子摄像抓拍装置。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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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条提案可以与此前政协委员张其成提出的,“建议开展"全民免费医疗"试点”并称为两大良心提案。而且在这条提案下面居然少见的出现一面倒的支持声音。我起初还以为会像和张其成委员的提案一样,遭到一片“顾全大局”的谴责。可见,连那些骨子里都坏透了的人,这次都不得不承认一句话:行车人苦罚款久矣!下面这张图,拍摄于2020年的11月19日。地点是北京的平安大街。

 

 

当然,我用这张图并不是想说明这些摄像头都是用来拍摄罚款的。同时我也不愿意为他们辩护什么。为什么这两年交通罚款的话题日益沉重。这就要从我国财政部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说起。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12项:

 

1.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政府性基金收入;

 

3.罚没收入;

 

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国有资本收益;

 

6.彩票公益金收入;

 

7.特许经营收入;

 

8.中央银行收入;

 

9.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10.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11.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12.其他非税收入。

 

说明: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这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Jlls)包括证照类、考试类、鉴定类、资源补偿类、行政管理类,其他类等六大类别。其价格也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目前,很多地方推出了减低群众负担的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可以说,这块收入其实并不高。

 

而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特许经营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和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这几项,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情况有很大区别。以云南贵州等地为例,这方面的收入也是寥寥。彩票公益金收入以前是个不错的来源。但自从福彩中心主任接连被抓后,各地彩民的数量急剧下降。至于中央银行收入和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我不做过多评论。总之也不会很高。

 

这样算来算去。弹性大,基数大,人力投入少,易收取的抓拍罚款,就成了各地政府的香饽饽。我们不要因为交通罚款是交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就把棍子全打在交管部门的屁股上。非税收入的管理单位可是直接隶属于各地财政部门的。而且上面还会有一个排名靠前的主管副市长盯着。一般来讲,交管部门做出的罚款,都会统一归入财政,然后再按既定比例返还一部分到交管部门。以便提高基层的工作积极性。这不是我的信口胡言。各地尽管比例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差不大。

 

 

罚款收入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来得舒心,用着放心。因为你只有犯了错误才会受到罚款。所以这个钱收得理直气壮。如果你表示异议,分分钟把监控图像调出来给你看。你还别嘴硬。既然交通法规都规定了,为什么别人不违章偏偏是你违章?罚款,就是为了让你长长记性,以后少犯点错误!这些话是不是听起来特合理,特自然,特为你好?

 

不可否认,交通抓拍,对于交通管理起到的正面作用非常明显。不仅减少了驾驶员违章,而且降低了执法成本。但再好的初衷也无法对抗人心的贪婪。当罚款成为目的,甚至是任务的时候,就免不了鸡蛋里面挑骨头。有时候,甚至省略过程直奔结果。

 

于是,我们会发现有一个规律。(Jlls)越是交通罚款收入高的城市,交通标线、信号以及指示牌的设置越是不合理。道路限速更是忽上忽下,令人捉摸不定。我本人就多次遇到过这样的现象,在某城市刚下高速,限速就被设为40甚至30公里。还有些限速牌一看就是临时挂上的。而摄像头也不断升级迭代。不仅高清、夜视,而且还学会了隐身和流动执法。有统计表明,世界上人均摄像头最多的前10大城市,中国占了8个。这还是前几年的数据。现在的排名可能有所变化。我就纳了闷了,既然有如此严密的监控网络,怎么每年还会有那么多儿童被拐,无法寻回。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摄像头的架设以及维护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钱从哪来呢?于是就有天才发明了“按揭支付”。即,找一家专业公司先装上,然后从罚款收入里面分出一部分逐步偿还。当资本和行政管理发生联系的时候,就会发生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故事。这些支付给外协公司的钱,有些会不会再绕一个弯子流入个人的腰包呢?我可不是在造谣。据公开报道,就在天津,前两年就打出了一只大老虎。他的落马曾经让多少行车人拍手称快。试想一下,京畿重地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又有多少硕鼠盯上了罚款这块肥肉。韩代表“以罚款为目的”这句话,一语道出了问题的本质和严重性。

 

 

罚款,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弹性大。同样因为一件事,有些可以说服教育了事,有些则必须严格。这种尺度上的把握,是否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腐败温床?或许,是我想多了。故事其实是发生在鹅城。

 

韩德云表示,对“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做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Jlls)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门安装、使用数量众多的“电子警察”,名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实际上将“电子警察”变成一种变相创收手段。甚至,“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这一建议,获得了包括人民网、新京报在内的诸多主流媒体转发。新京报评论说,电子眼的设置,目的应是维护交通秩序,而非罚款;电子眼的执法数据,应成为科学规划调整道路状况的参考,而不应只是成为追缴罚单的凭证

 

 

我真心为韩代表的这一提案双击点赞。它不仅仅揭开了交通罚款的盖子,更是大胆地捅破了有些地方“罚了不打,打了不罚,甚至以罚代管”的不合理罚款的执政风气。我希望这样的代表多一些,这样的建议多一些。而像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所提出的,明确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加快淘汰老旧产品;“严禁超期服役的废旧家电进入二手市场和农村市场”的建议少一点。毕竟,“计划性报废”这种事情,资本家们桌子底下聊聊就好。大张旗鼓的拿到桌面上说,实在有些不好看!

 

 

其实想解决“以罚款为目的的抓拍”这一顽疾并不困难。第一是收入“公开+透明”。第二是用途要规范。例如,指定罚款只能用于充实地方上的社保基金,只能用于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免费医疗,只能用于解决留守儿童的教育等。让老百姓罚款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三,罚款别再和任务挂钩了!

 

总而言之。罚款不是地方政府的摇钱树。扩大财政收入,还是应该一方面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民富才能国富;另一方面,减少不合理的财政支出。让每一分钱都花得“透明”。这样才算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电子眼的设置才能不“偏离”应有目的与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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