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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就进了“黑社会”?扫黑中并不鲜见

景来律师 2021-06-0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天下说法 Author 吴老丝


源丨 天下说法

景来律师导读

近日,著名的《南风窗》杂志发了一篇刷屏朋友圈的报道《一毕业就进了“黑社会”》,很多人非常震惊,觉得这简直不可思议。但见多了扫黑除恶案件的我,一方面佩服该杂志和记者的勇气,另一方面,也为无数类似情况的“涉黑”案抱屈。(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否则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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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的主人公柴圆圆2017年9月从大连一所技校毕业后,通过58同城网站,在某车贷公司找到一份前台工作,每月工资3000元。这是她人生中第一份正式工作。工作近一年后,公司因为业绩不好,柴圆圆等一批员工被劝退回家。此后她又换过几份工作,直到2019年11月被警方带走,最后被定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三年六个月。该案有一半涉案人员都是90后,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所谓“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什么算黑社会性质组织呢?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了四大特征:第一,组织性,即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第二,经济性,即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第三,暴力性,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第四,危害性,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我前后亲自代理过全国近十起涉黑案件,认真研究过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所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曾给某些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讲过关于实践中如何把握定黑定恶的标准,但依然为某些案例中轻而易举的入罪感到痛心。从立法原意看,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是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为其成员,并参加其活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参加,如果根本不知道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该组织是否涉黑连公检法、律师、法学专家都争论不休,普通员工如何判断?何谈该罪?因为涉黑组织的认定本来就很主观,四大特征已经沦为“套套逻辑”,所以认定参加者也经常变成凑人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他在最近的采访中公开表示,目前在实践中,个别地方处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对法律精神“吃不准”。“吃不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能准确把握,对构成特征的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另一个表现就是个案中打击扩大化问题,有的案件中,合法成立的经济组织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偶尔实施暴力、威胁等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非暴力犯罪行为的,也被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处理,相关企业开办者的财产被部分或全部没收。

 

 

一位大学、中专或职校的毕业生,通过正常的招聘流程进入某民营企业,干着非常普通的事务性工作,领取微薄的薪酬,也从未发现单位老板或员工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自己也没有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辞职也是来去自由的。突然某一天,企业被定涉黑了,自己成了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成员,说他们是参加者,积极参加者,甚至骨干成员,要判很多年,他们如何理解?家属怎么理解?所在的企业以前还受到政府表彰,怎么一夜之间,所有人都成了犯罪分子?现实中像柴园园这样的,绝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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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伍某从重庆某大学本科毕业后,跟着自己在外地读大学的男朋友一起来到了远离家乡的湖南省株洲市,在那里通过网上招聘和现场面试,来到了芦淞区芦淞服装大市场一个叫“百强实业有限公司”经营部开始工作,工作内容为服装市场摊位的日常出租管理,每月工资2000元。

 

由于工作勤奋努力,一年后,公司开始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工资调整,工资调整到2400元每月。后续几年随着每年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步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提拔为部门主管,工资待遇逐渐提高至3500每月。2018年开始,公司市场业务不断加大,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待遇将工资提高到5000元每月。随着工作的稳定,伍某在株洲也成家立业,生儿育女,一家人过着平淡但甜蜜的生活。但是噩梦却一步步走来………

 

2019年4月4日晚,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刑警来到伍某家中,说配合调查公司强迫交易相关事情,将其带走。第二天,通过取保候审,伍某回到家中。2019年5月17日,伍某被醴陵市公安局变更为强制措施采取指定居所居住,其实被关在某宾馆。2019年6月13日,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原因是她上班的百強公司,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她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20年7月30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伍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原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在公司正常工作,正常履行员工职责,突然间成了一个悲剧。伍某及家人怎么也想不到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手续齐全、制度完善的每年为政府创造财政税收的公司,突然间变成了黑社会,自己成了黑社会成员,背负着突如其来的罪名。百强公司是通过法院拍卖竞标购得株洲市红枝叶假日酒店,伍某和公司相关员工是根据公司要求,一起前往红枝叶酒店发放通知,要求酒店一楼租户提供与原来的产权人签订的合同,方便公司进行后期管理,并进行了拍照和录像。扫黑除恶一来,部分租户说是强迫他们进行重新签订合同,就这一点,成了她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证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姜某等租户与原先的何某的租赁合同在抵押权设定后签订,本来就无法对抗现有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合法的,承租人不签可以不租,也可以起诉原出租人。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情形下缴纳租金。伍某并非强迫而是给予了租户选择权,她对门面租户进行通知时要求他们提供真实合法的租赁手续和缴费凭证进行核对,也表示可以续租或者退租,有选择权,并没有要求一定签订租赁合同。何来强迫交易?这样的定罪经得起检验吗?

 

该案被强行定黑的背后,是伍某等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疲劳审讯、指供、诱供非常普遍。被告人在庭上提出了明确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姓名、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方式。伍某三份笔录雷同度均为百分之九十以上,其字句顺序、标点符号、表达方式基本完全一致,但法院硬是不排除。该案在当地争议极大,很多人认为连涉恶都不可能构成的案件,怎么就变成了涉黑?有的被告人只是入职公司管理市场的普通保安,月工资两三千元,早已离职多年,全家连一万块钱的律师费都拿不出来,结果也被重判十年左右。看着一个个打工者变成了黑社会,一个个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辩护人在庭上潸然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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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还知道一个类似的典型案例。兰州某涉黑案,实际上就是当地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扫黑除恶运动遭人诬告,被上纲上线包装成黑社会。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之一的朱明勇苦战一周,也没有改变定性。我注意到,该案第八被告彭某怡,涉嫌积极参加黑社会等三个罪名,一审判决六年六个月。她的故事,比起柴园园更令人唏嘘。

 

这个叫彭某怡的女孩从毕业之后就入职兰州某集团公司,一直在公司工作,就是一个坐办公室的女孩,工作是会计,做人做事认真负责。典当行合法成立以后,就从集团公司调去了典当行,一直在典当行工作,而且也持有典当行从业人员资格证,就是一个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她丝毫不知道公司有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据知情人士说,她家庭条件也并不好,家里就她跟她妈妈两个人生活,妈妈还得了癌症,工作之余在陪她妈妈做化疗。

 

 

2019年4月19日11点,警察去彭某怡家里抓人,当天她陪妈妈做完化疗正在补觉,刚睡下,三男一女警察来家里敲门说查户口,尔后她妈妈开门后,一名男警察直接冲进女孩的房间将人叫醒带出。当时女孩正在睡觉,他们在明明有女警察的情况下,男警察还是闯进了女孩的卧室。后来她妈妈提出,为什么不让女警察进去,而让男警察进去。她出事之后妈妈连医院也不去了,整个人崩溃了。该案因为这个女孩是会计,就定成是积极参加者,一审六年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司像彭某怡这样的年轻人还有很多。一般参加者张某,军人出生,多次在部队立功受奖,复员后到就在公司打工,担任驾驶员,也莫名其妙就变成黑社会成员了。一般参加者朱某,其父亲是省劳模,其母亲是三八红旗手,其为父母骄傲,成长在这样的家庭里,也打工变成黑社会了!一般参加者杨某俊,其是复员军人,有很强的正义感,曾经为了制服抢劫犯被嫌疑人捅伤大腿,在公交车上抓获小偷,公安机关留存着他的见义勇为的材料,也是不明白自己怎么就变成黑社会了。许某晖,父母都是专业运动员,他也是专业篮球运动员,年轻时在甘肃省省篮球队打球,退役之后就跟老板一起做生意。老板的儿子魏某翔也是大学毕业后,就在公司实习学习,一直到现在,社会都还没踏入,为人忠厚老实,变成黑社会积极参加者,判了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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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三年多来,成绩可圈可点,但毋庸置疑的是,期间也夹杂了很多拔高凑数的,否则中央不不会三令五申要求纠正实践中这些过度打击的现象,要求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若只看到正面宣传的部分,忽视那些在申诉路上喊冤的被告人及其家属,是不公允的。真实情况其实并没有表面上那么乐观。

 

例如,最近湖南长沙有一个涉黑案,就是把一家从事民办教育的企业,挖其历史上曾放过的民间借贷案件,罗织罪名,从上到下打成黑社会,连第一被告人在清华大学工作的胞弟也不放过。但细究起来,每一起民间借贷,都是双方正常协商借款金额、期限、利息、抵押物和违约责任,都是债务人长期拖欠造成连本金都无法收回的状况,控告人都是四处借款早已负债累累的老赖。唯一的涉及暴力行为的案件,竟然是早年与此无关的一起邻里纠纷,早已案结事了。为了凑数,专案组甚至还“挖出”26年的一起小纠纷。被抓的人中,有很多都是正常的打工者,有的真是一毕业就入了与借贷案件无关的教育公司,被抓得莫名其妙。该案中的刑讯逼供也令人发指,我已经向湖南和长沙政法部门如实反映。要求公平公正办案,已经是我们对法治指数倒数第一的省份办案机关的最高要求了。

 

 

其实,即便真正误入黑社会,像柴园园、伍某、彭某怡这样的员工,也未必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加者。因为2015 年关于涉黑的《纪要》采用反向列举的方式,明确了以下三类人员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1)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2)因临时被纠集、雇佣或受蒙蔽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提供帮助、支持、服务的人员;(3)为维护或扩大自身利益而临时雇佣、收买、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但实践中,为了凑黑社会的人数,往往把很多受雇打工的未参与或少量参与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者。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在很多人对《南风窗》这篇所谓的一毕业就进“黑社会”的报道震惊的时候,我看到朋友圈很多刑辩律师都很淡定地表示,这种现象实在太普遍了。这说明,在那些普通人视野所不及的地方,在普照大地的阳光之外,有一些阴影其实是长期存在的。如何正视并解决它,或许也应成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内容之一。天天学习、开会,抄笔记,写心得,认认真真走过场,都不如实实在在地对反映强烈可能冤错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番倒查。扫黑除恶可以轰轰烈烈搞三年,政法队伍整顿不要几个月草草结束吧?能不能常态化?实质化?这应该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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