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一把手兼任省公安一把手,这个全国唯一可能违法
来源丨法律人之家
一则新闻报道,说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兼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据“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山西政法”报道《山西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誓师大会 楼阳生作批示》,5月31日,山西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誓师大会暨省委平安山西建设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省委书记楼阳生作出批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商黎光作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川、省政协副主席席小军、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出席会议,省法院院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孙洪山主持会议。
据来自官方的报道,孙洪山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位省级法院院长同时兼任省级公安厅“一把手”的官员。(Jlls)
小编认为,按照公检法三家分工及各自属性,由省级法院院长兼任省级公安厅“一把手”的做法是非常不妥的。同时,也违反了《法官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官法》第二十二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附 孙洪山同志个人履历
孙洪山,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1986.09--1990.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1996.07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法委副书记。
2000.03--2001.10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2011.1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2013.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8.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12正厅级)(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06--2016.10参加中央专项巡视工作,任巡视组副组长;2017.09--2018.01中央党校第4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2--2018.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
2018.11--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1.05-- 山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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