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山东高法
作者丨龙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四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企业法人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该行为会引发执行异议之诉。本文通过对该类诉讼类型的分析,明确其请求权基础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清算赔偿责任、代位权诉讼等,其性质属于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相结合的复合之诉,并提出该类诉讼的具体审查标准、举证责任分配、责任承担范围等具体措施建议。(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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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引言
一、因追加被执行人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分类
二、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
三、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引发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
四、与民诉法排除执行的执行异议之诉之间的区别
五、具体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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