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防疫人员殴打、拖拽居民,7人被拘
来源丨兰山公安分局、雪峰说法 、掌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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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拖拽、殴打
疫情当前,全国上下众志成城,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团结奋斗,尤其是奋战在一线的防疫工作人员,可谓十分辛苦,抗疫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而山东临沂此次事件给大家抹了黑!
据悉,事发时间为11月7日16时许,涉案7人为兰山区兰山街道社区防疫工作人员,7人在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后,没有冷静处理、积极劝导,反而仗着人多对其实施拖拽、殴打,可谓十分嚣张!
不能打着防疫旗号
事发后,当地警方立即立案调查,并将7名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警方通报中义正词严指出,下一步将针对侵害公民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此举极大地打击人个别人的嚣张气焰,为人民群众安全保驾护航!
工作人员很辛苦,这点毫无疑问,有时候产生急躁厌烦情绪难以避免,但无论如何,行事必须依照法度,突破法律红线,必然受到法律惩处,此事也对其他工作人员起到警醒作用,不能打着防疫旗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否则无论出发点多正义,行为实质上也已违法。
哪些法律后果?
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具有3种加重情节的,需要从重处理,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这3种情形是指:(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7名工作人员结伙殴打社区居民,属于加重情节,在没有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结果的前提下,最高可处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目前警方通报中,没有指出被打者的伤情,但已对7人先行拘留,相信若是经过医学鉴定,被打居民达到轻伤以上后果,将会对7人严惩不贷!
民事上,故意殴打他人显然属于过错行为,导致他人伤害结果的,除了需要赔礼道歉,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此外被打者还可视情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案发现场情况,看官请看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