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钜沃侃天下|除僵记

2016-12-21 齐飞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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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飞

   重庆钜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房地产建设、投融资、基金等业务。先后任重庆市律师协会私募股权专委会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委会主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重庆市优秀中青年法律专家,第二届十佳专业英才,第四届十佳律师,2012、2014两年度最佳商业交易律师。


题记:以司法破产、重整为手段,配合政府调结构、去产能的要求,是各地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倡导清除僵尸企业的新举措,然立事维艰,个中艰辛,由钜沃律师为您一一道来,也为后行者鉴。


中央要求清除僵尸企业,这事儿吧,知易行难。最高院为了贯彻中央要求,专门行文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加大破产、重整案件审理力度,从司法角度配合政府对于僵尸企业的清理。政府鼓励、司法支持,看起来方方面面的条件都很成熟,但做起来还真不是那样简单。


以K公司为例。K公司呢,也曾经是明星般的企业,后来就没落了。原因很简单,它那个行业技术进步太快,K公司那点老本就跟不上了,产品的成本、质量、效率都没法跟人家比。到后来,就靠着两个大股东输血过日子,再做点大股东的业务。


这样熬了几年,大股东受不了了,产品又不行,还死企赖活地粘着没尽头了。大股东一研究,破产吧。为了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还请了钜沃律师做破产法律顾问。没想到,这破产,还是破得颇费周折。

 


一、好不容易立案却遇菜鸟管理人


按理说,这个K公司,资不抵债,连税都交不起,发票被税务局给收了,完全符合破产条件,却连案都立不起。法院也不说不立,反正破产案都是预先审查嘛,审查起来就没个准信儿,哪天立上全靠运气。这也难怪人家法院,办案压力那么大,考核的任务又重,像这样又费马达又费油的活能不接就不接。大股东申请的那叫一个急,公司百十号人,吃喝拉撒,全靠大股东拿钱给伺候着,天天催律师,春来夏至,花了几个月终于把案子给立上了。律师这个尴尬喔,只能给大股东讲,法院忙,真是忙!


照理说,立案了赶紧给安排一个管理人嘛,本来就是一个烂摊子,巴不得管理人进来拾掇拾掇。没想到这也千呼万唤不出来,足足等了三个月。原因呢,是管理人由高院统一指定,程序上来来往往,就是秋水已至了。如果运气好,摊上一个有经验肯担当的管理人也罢,坏就坏在K公司的管理人是个新人,整个菜鸟一只。

这个问题是怎么出现的呢?原来管理人资格是颁发给机构的,重庆第一批管理人亟今已有十年。十年当中,人来人往、潮起潮落,很多机构早已物是人非,老机构派出毫无经验的实际操作人就是常态,也是业内经常诟病的事情。当然,管理人的问题,已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结合其他地区先行行试的经验,已经在全国开始对管理人的鳞选、评价进行改革,重庆亦在其中,这是后话,此处不赘述。


雪上加霜的是,此案法院的承办人亦是第一次办理破产案件。于是出现了一个奇葩现象,本是以管理人为中心的破产案件,成了管理人事事向承办人请示,承办人吃不准,又事事向院庭长请示。正应了那么一句话:“要想一件事情干不成,你就多请示”。


二、  只负责搅局的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最高权力机构,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方案等重大事项,都需本着双过半的原则,在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企业破产了,尤其是K企业这样的,的的确确是行业大势使然,管理层与大股东都已回天无力。写法律的人书生气十足,觉得所有的债权人都会本着万分理性的方式来处理相关的破产程序问题,恰恰不是,K企业破产案中,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群债权人:


首先是对大债权人群起而攻之,对人家的债权百般刁难,反正就是不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成了谩骂、发泄的会,审判人员和管理人如同日本菜式里软糯的裙边,浓浓地粘在审判席上不好发一言。这个原因好理解,大的债权人,占的份额大,其他的债权人分得就少了。但人家被欠了钱又不是人家的错。还不仅如此,小债权人相互之间,也是不认,极尽相互攻击之能事,除了自家债权,其余的人都是假的。

遇定这种情况,管理人没招,去问法院,法院也没招,叫大的债权人去诉讼确认债权。大的债权人觉得冤死了,法律上就赋予了管理人确认债权的权力,你都给我确认了,现在又叫我去诉讼,天下也没这个理儿。你管理人自己确认的债权都不自信了,以后管理人还有什么威信?牢骚归牢骚,大债权人还是拗不过大腿,纷纷去诉了。没料到判决都有了,债权人会议就是不给通过,没奈何,只有法院强行认定了。如此费七八力绕了一圈,又回到原点。

 

三、  耍横撕泼的员工


要我说K公司的员工,也还是够幸运的,遇上大气的主儿。公司的大股东,可没把K公司员工当过外人,公司亏得一塌糊涂了,年节米油、婚丧利市,可一样没落下,还不都是大股东自掏银子解决。管它外面凄风苦雨,员工在大股东的卵翼之下,小日子是过得娇生惯养、舒舒服服。


如今这个公司要破产,员工一下子炸了锅。公司提出方案:咱也不能老让大股东给养着,这破产没个一年半载也弄不完,要不,咱自己解除合同?反正结局已定,大家拿上遣散费,自谋生路去吧。员工可不干!问他们要啥,啥也提不出来,可一有空有三五成群,到总经理办室坐着。


看来,啃老、啃公司、啃组织都是一脉相承的,没有理由,就是赖定了。公司再出方案吧,说这么着,由管理人出个承诺,大家虽然是另行找工作去了,但这边的破产补偿不影响,以后你该拿多少还是多少。员工更不干了,觉得这是不是在诓我,后面的好处一定是大大的。


这样熬着,一直到了破产裁定,大股东松了一口气。按照《破产法》,员工的劳动合同也解除了,该去办停交社保的手续了吧。没想到社保局的规定也很奇葩,要求提供与员工的补偿善后协议,没奈何公司回头再去找员工签,遇到的都是冷屁股,反正就是不理睬、不配合、要好处。


四、  不落俗套砸锅卖铁保费用


因为前面所讲过的种种困难,整个破产的流程就拉得很长了,K公司已分文不剩。你说管理人是菜鸟吧,在找钱上他不菜,没钱了就找大股东去借,名为借来作破产费用,在资产变卖后优先偿还。其实大家都清楚,以K公司的状况,把员工补偿、税费什么的一弄,就没有什么残羹剩菜了。


大股东开始还咬着牙,借吧。后来越觉得此事不对,就跟管理人商量,说您看公司还有些设备,现在也停产,东西也过时了,越放越不值钱,趁现在公司还有些业务关系,分拆分拆卖掉来补贴这些破产中的费用如何?


管理人开始是脸一沉,这怎么行,破产财产的变卖是要等破产裁定以后,管理人出变卖方案,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后,交到联交所去拍卖的。这管理人给律师普起法来,一套一套的,引经据典,还真说不过他。律师就跟管理人讲,这个设备放在这里,日晒雨淋,价值也贬损,破产法允许在用于破产费用的条件下提前变卖,再说了,这卖来的钱,也是用于员工。好在最后法院明事理,知道稳定压倒一切,拍板,卖!


五、结语


事后回想起来,K公司破产,还是很幸运的。有强力支持的大股东,不管是在资金支持上,还是人员接收上,几个关键点都很给力。好在K企业所遇到的问题,也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于是在最高法院的统一布署下,管理人制度的改革、财产变卖制度的简化等都一一提让了日程。这些,都让人看到虽有沥心呕胆之辛苦,却也有云拨雾散的小喜悦!


钜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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