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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会请求归还解放前教产的申诉书

2016-10-23 人间正道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尊敬的花蓓主任:

首先向您问好!

我们是上海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信徒代表,现将关于请求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归还教堂和神学院的申诉书呈报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批示解决。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和国务院1980年188号文件已经下发三十多年了,但党的宗教房地产政策至今没有落实到我们头上,我们没有享受到与星期日教派同等的合法权益,上海星期日会有四十四座教堂,而我们一座也没有;内地星期日会有二十四座神学院,而我们一座也没有。信仰自由毫无保障。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今天,应该彻底消除基督教界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状况,应该考虑给予基督教少数派安息日会必要的尊重和必需的生存空间,应该归还安息日会的教堂和神学院了。


一、上海安息日会简史和活动场所的变迁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上海教会始建于1904年。据《上海地方志》记载:宣统元年(1909年),安息日会在宁国路购置农田50亩,营造办公楼、传教士住宅、里弄楼房,以及学校、印刷厂、教堂等建筑,于民国元年(1912年)全部建成,宣告成立亚洲总会;民国20年(1931年)成立中华总会。(附录一)

新中国成立后,外国传教士回国,安息日会由上海本地同工主持。1950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注册,成为新中国合法的宗教团体。(见附录八)

安息日会是和平进步的宗教团体,安息日会的很多有识之士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如:抗日战争时期安息日会武汉东湖卫生疗养院从日寇屠刀下拯救了上万名中国难民,帮助抗日爱国将领张学良戒除鸦片;解放前夕安息日会长春教会及徐棠清牧师掩护中共地下党工作。(见附录七)

解放后安息日会积极参加抗美援朝,适时派出了医疗救护队(见附件七);积极参加三自革新运动,于1951年10月率先在上海成立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筹备委员会;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积极组织各项公益活动,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出很多先进模范人物。(见附录八)

1958年反右派运动中,随着中华总会牧师被关押,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委员会停止工作;三育神学院被改为普通社会学校。

“文革”开始后,在极左路线的冲击下,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禁止,宗教界爱国人士被当做专政对象打倒,教堂被迫关闭改做它用。安息日会三自革新委员会停止工作。(附录八)

“文革”结束后,1980年中国基督教协会成立,基督教各教派统一纳入中国基督教协会和已恢复的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管理。(简称“两会”)

1980年党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政府将原产权属于星期日会的多处教堂和神学院归还给星期日会(附录三);却没有将安息日会的教堂和神学院归还;而让安息日会信徒高度集中到沐恩堂、沪东堂与星期日会“联合礼拜”;去不同教义的星期日会神学院学习。(44座教堂只对我们开放两座。见附录十一)


二、安息日会活动场所和神学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几十年来,我们遵循圣经教训,响应党的号召,爱国爱教,荣神益人,遵纪守法,“作光作盐”,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对于稳定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树立精神文明,推动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逐步落实,信徒人数逐年增加,现在的活动场所早已不能适应宗教活动的开展,迫切需要归还安息日会教堂,其理由如下:

一是非常拥挤,根本容纳不下聚会人数。每到安息日聚会时,两千多人拥挤在面积只有一千平方米的“教堂”里,其拥挤程度在国内外都是绝无仅有的。

二是很不安全。由于现在的聚会场所非常拥挤,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或其它意外事故,人员疏散不开,后果不堪设想,将会在国内外造成很坏的影响。

三是环境太差。由于聚会人数多,通风不好,空气非常污浊;机动车、自行车无处停放;办公场所和附属房间不足,没有休息室、祷告室和幼儿活动室。

四是不便管理。由于活动场所过分拥挤,环境太差,很多人不愿意来此聚会,只好分散聚会,因此无法进行正常管理,既容易产生信仰偏差,出现传假道等不正常活动,又影响社会和谐。

五是影响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由于上海是国际大都市,每安息日都有外国朋友来教堂聚会和拍照,而教堂环境拥挤,严重影响我们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攻击我国人权状况的借口。

六是安息日会的信仰特点应予照顾。

基督新教虽然教派很多,但按信仰观点和礼仪特点划分,基本分为两大教派,即安息日派的和星期日派。安息日派在信仰观点和礼仪特点上与星期日派有很大不同,本会严格遵循圣经教训,恪守十条诫命,既承认耶稣的救恩,也遵守上帝的律法,并且在安息日(星期六)举行崇拜聚会,实行浸水礼和谦卑礼,弃绝烟酒,不食不洁动物肉食。(见附录十)

作为基督教的宗派之一,目前安息日会享受着与星期日会完全不同的待遇:

一是党的宗教房地产政策根本没有落实到安息日会头上,原属于安息日教会的房地产“文革”前或“文革”中被占用,至今迟迟没有归还;星期日会教堂不仅能归还而且新建很多教堂,既豪华又壮观;而安息日会只在沐恩堂和沪东堂与星期日会“联合礼拜“。

二是全国有数十万安息日会信徒,可全国24座基督教神学院校中却没有一个讲授安息日信仰课程的院校或神学班,安息日会信徒要取得神学院学历就必须去讲授星期日会信仰课程的神学院学习,接受与安息日会信仰有很大不同的星期日会信仰。实际上是强制人接受另外一种信仰。(附录六)

如今党提倡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就是公平正义。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会议记者招待会上说,“如果说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

目前,在星期日会信仰牧师掌权的“协会”统治下的安息日会只能是受歧视和受压制,以信仰自由被干涉、合法权益受侵犯来换取和谐,这有悖于公平正义的原则。因为和谐社会不是靠牺牲公平正义,以强凌弱实现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提倡社会和谐的今天,应该彻底消除基督教界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状况,应该考虑给予安息日会必要的尊重和必需的生存空间了!


三、安息日会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合法财产应当归还

一、安息日会解放前房地产是安息日会的合法财产:

二、有上海市宗教志的记载;(见附件九)

三、有原始房照地契为凭证;

四、有原教产遗址存在(见附件一);

五、有党的宗教政策规定:

(一)中发1982年19号文件“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1、说明教派是客观存在的;是历史形成的;是党的宗教政策允许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

2、教派是由教会组成的,有各自的教派背景、信仰特点和历史渊源。

3、教会是由教堂和信徒组成的,称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

4、教堂的产权归各教派所有,正如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办公大楼房屋产权证不会写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下一样。

(二) 国发1980年188号文件“外国教会房地产转移的条件早已成熟,应明确为中国教会所有”“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及其附属房屋,应退还各教使用”

六、有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七、所以,原属于安息日教派的房地产理应归还安息日会,不应由“两会”或其它单位侵占。

星期日会教堂既豪华又壮观,比安息日会活动场所强好多倍,却霸占安息日会的教产。如圣经所记耶洗别霸占平民拿伯的葡萄园一样。(附件二、附录三)



四、“两会”不是教会,不应侵占教会的财产

国务院1980年188号文件中“外国教会房地产转移的条件早已成熟,应明确为中国教会所有”中的教会是指有教派背景、信仰特点和历史渊源的教会组织。也就是说原来是哪个教派教会的房屋归还给哪个教会。如同香港、澳门回归中国一样。

何为教会?“信徒聚集敬拜上帝之所”(《圣经》使徒行传11章26节)“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等教派信徒的组织,也称宗教团体。”(汉语词典)

“两会”是协会,是为教会服务的群众组织,所以也称宗教团体。但它绝不是教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两会为全国各地教会在圣工上提供服务”。1994年第6期《天风》杂志“三自不是教会”一文中丁光训说:“教会是主体,而三自和基协都是为教会服务的。”

如果“两会”就是教会,请问“两会”的宗旨是为自己服务么?我们知道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没有听说为自己服务。


五、退还——原来是谁的归还给谁

国务院1980年188号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及其附属房屋,应退还各教使用”中的退还,不是退还给“两会”,而是退还给具有宗派背景和历史渊源的各地方教会,自1954年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委会成立、1980年中国基督教协会成立至今,“两会”没有建造一座教堂。原来没有,何谈退还?


六、教堂是敬天的宗教圣地,不容侵占和亵渎

教堂是敬天的宗教圣地,是崇拜上帝的场所,人人都当敬重,所以无论从宗教角度、历史教训,还是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规,都应尽快归还原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

因为上帝说:“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 (即所谓“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圣经》利未记19章30节;撒母耳记上2章30节)“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圣经》罗马书13章1节)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何光沪的研究,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凡对宗教宽容尊重的朝代,都带来了太平盛世;如古代的唐太宗,近代的邓小平;反之则不长远,如古代的忽必烈,近代的林彪、“四人帮”。

从上海市的历史看,凡按政策对基督教实行宽容尊重态度的领导干部都被提拔重用(如陈毅);而持相反态度的都不得善终(如张春桥)。……。

为了上海市人民的幸福安康,为了各位领导的功成名就,为了教堂圣地的庄严肃穆,为了基督教徒的敬天活动得到尊重,我们请求归还原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和神学院。

人不敬天不行,顺天者昌,逆天者亡,与天斗的极左路线使中华民族吃了不少苦头,我们不能再让与天对抗的悲剧重演了!


七、请求尽快归还安息日会教堂和神学院

基于上述理由,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1956年1月13 日外交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根据1954年中央批准外交部党组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原则联合下达的通知中说:‘对外国教会房地产的处理,原则上不由政府出面收回,而是随着宗教界爱国运动的发展,逐渐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从实际情况看来,外国教会房地产转移的条件早已成熟,应明确为中国教会所有。”

中共中央1979年9月13日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和任务》中“我们必须以坚定的态度,大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尽快地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所需要的场所……,使信教群众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关于“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以及中共中央1991年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在宗教活动场所过少的地方,要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宛耀宾1993年11月28日在全国三自第五届、基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关于“对某些原教派的特点予以适当照顾。……在某一原教派教徒比较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开堂设点。”的讲话精神,(见附录五)我们恳请市宗教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上海解放前安息日会教堂:1、宁国路沪东堂;2、沪北堂;3、沪中堂(常熟路,两会收500万卖掉);4、提篮桥堂;5、南码头堂(已拆);6、哈密路堂(部队医院占用,现有小教堂);7、武进路堂(海军招待所占用)。(附录一)

根据习总书记“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指示和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关于“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好新的宗教职业人员。”的规定,我们请求政府归还镇江桥头镇三育神学院。(附录六)

政府归还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和神学院,于国、于民、于教都有利:

一是可以满足广大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改善当前聚会场所狭小拥挤的环境,维护信徒的身心健康,避免意外事故。

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可以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使安息日会有序发展。

四是有利于调动广大信教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五是有利于发挥基督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和谐、社会和谐。

六是有利于树立我们国家的国际形象,可以消除境外某些人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攻击。

七是可以美化市容市貌,为上海增添一座造型独特的宏伟建筑和别具一格的旅游景点。

八是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上海是对外开放的集旅游城市、卫生城市、工业城市为一体的国际化大都市,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如果能早日增添一座大教堂,既可以体现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重视,又可以在国内外扩大影响,吸引外资和游客,促进上海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逐步落实,政府对宗教工作日益重视,一些地方原属于安息日会的教堂已经归还给安息日会。原来没有教堂的地方也新建了教堂。(附录四、附录五)我们相信,上海安息日会解放前教堂一定能够早日归还;新的基督教堂也一定能够矗立在上海市城区的土地上。


八、请求进一步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满足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今天,我们请求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在三自爱国旗帜下,消除宗教中的沙文主义,各教派不论大小应一律平等,安息日会正常的宗教活动不应受其他教派的管理和影响,安息日会应享有生存与发展的合法权益。

鉴于我市安息日教会的实际情况,我们请求政府领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1980年188号文件,尽快归还安息日会教堂和神学院,(附录一、附录六)以满足安息日会广大信徒正常宗教活动的需要。

我们诚恳希望,您能够重视上海安息日会的现实问题,理解和照顾我们的信仰特点,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解决安息日会受歧视问题,以利于团结广大安息日会信徒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复兴做贡献!

特此申诉

愿上帝赐福给您和您的全家!

附录一:上海安息日会解放前教堂旧址照片和教堂名录(部分)

附录二:目前上海市安息日会活动场所环境状况照片(部分)

附录三:上海市目前星期日会教堂照片和教堂名录(部分)

附录四:各地安息日会已归还或重建的教堂照片(部分)

附录五:各地原与星期日会联合礼拜的安息日会自己新建教堂照片(部分)

附件六:原中华三育研究社旧址文物保护碑和校舍照片

附录七: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历史资料

附录八: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历史资料

附录九:《上海市地方志》关于解放后安息日会在上海的教产及中华三育研究社(神学院)历史记载

附录十:基督新教中星期日各教派教义礼仪与圣经教训暨安息日会教义礼仪的主要差异

附录十一:上海基督教堂和内地基督教神学院名录(全是星期日会教派的)

附录十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讲话摘录

上海市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信徒代表

(附联合签字名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上海市委统战部、上海市建委。


附录一: 应归还给上海安息日会的解放前教堂旧址照片和教堂名录(部分)


解放前上海安息日会教堂名录:

1、宁国路沪东堂。2、沪北堂。3、沪中堂(常熟路,两会卖500万)。4、提篮桥堂。5、南码头堂(已拆)。6、哈密路堂(部队医院占用,现有小教堂)。7、武进路堂(海军招待所占用)


附录二:上海安息日会目前活动场所环境状况照片(部分)

上海安息日会还有部分信徒在房屋产权为星期日会的沐恩堂和沪东堂与星期日会信徒“联合礼拜”,寄人篱下,尽受歧视和限制。


附录三:上海市目前星期日会部分教堂照片(44座教堂和24座神学院名录见附录十一)

上海星期日会基督教堂名录(共44座,各堂地址见附录十一)

1、沐恩堂 2、清心堂 3、景灵堂 4、鸿德堂 5、闸北堂 6、灵泉堂 7、怀恩堂 8、新恩堂 9、沪东堂 10、诸圣堂 11、惠中堂 12、沪西堂 13、新泾堂 14、普安堂 15、桃浦堂 16、国际堂 17、浦东福音堂 18、鸿恩堂 19、主恩堂 20、灵恩堂 21、天恩堂 22、邓镇耶稣堂 23、救恩堂 24、三一堂 25、闵行福音堂 26、北桥耶稣堂27、吴泾福音堂 28、鲁汇耶稣堂 29、召楼福音堂 30、陈行耶稣堂 31、吴淞堂 32、杨行堂 33、月浦堂 34、罗店耶稣堂 35、大场堂 36、泗塘施恩堂 37、丰恩堂 38、善牧堂  39、青浦堂  40、松江永恩堂 41、张堰耶稣堂 42、惠南耶稣堂43、南桥耶稣堂 44、崇主堂


附录四:   各地安息日会已归还或归还后重建的教堂照片(部分)


1996年归还并重建的吉林省长春市东三马路教堂:


1990年归还2006年易地重建的福建省厦门市霞溪福音堂:


1999年归还2011年易地重建的广东省韶关安息日会教堂:



归还后重建的江苏省南京市安息日会天城堂:


1993年归还重建的黑龙江省依兰市安息日会教堂:



1993年归还的福建省泉州市安息日会教堂:



归还后重建的浙江省温州市安息日会警世堂:


1983年归还的辽宁省海城市安息日会教堂:


附录五:原与星期日会“联合礼拜”的安息日会自己新建的教堂(部分)

沈阳、公主岭、漯河、昆明、无锡、宜兴安息日会新建的教堂照片


2001年新建的辽宁省沈阳市北关教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由安息日会独立使用:


1999年新建的吉林省公主岭基督教警世堂,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由安息日会独立使用:


河南省漯河安息日会教堂:  



云南省昆明安息日会新建并单独使用的教堂:



江苏省无锡安息日会教堂:



江苏省宜兴安息日会教堂:   


附录六:    原中华三育研究社旧址文物保护碑和校舍照片

附件七: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历史资料

一、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武汉东湖疗养院保护中国难民的历史资料

寻访武汉“辛德勒”

一段弥足珍贵的回忆

1938年10月,战时首都武汉沦陷在日寇的铁蹄下。

危难时刻,一位名叫Boynton(难民们称之为“鲍洋人”)的美国传教士挺身而出,从日寇屠刀下拯救了上万名中国难民,安置在东湖之畔的卫生疗养院里。当年的卫生疗养院是由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创办的。

东湖养殖场退休的何国慈、毕长生如今都已是耄耋老者。他们非常清楚地记得,难民区的院子用铁丝网围了起来,“鲍洋人”和几个美国人在院子里照顾他们的生活,每次日本兵一来,个子稍高的“鲍洋人”就挡在前面,不准他们进入院子。

69年过去了,当年受到庇护的人们从没忘记,“鲍洋人”是他们的恩人,这些点滴回忆伴随着他们走过了一个个春秋寒暑,走过了童年、青年、中年、老年。

1935年,基督复临安息日会在武昌东湖创立武汉卫生疗养院 (现在东湖宾馆一带),耗资25万银洋,其中10万银洋系张学良感谢该疗养院之创办人米勒耳(H.W.Miler)帮助他戒绝鸦片而捐助的。

该疗养院占地600余亩,建筑、设备、技术均为当时一流。1938年,武汉成为战时首都后,疗养院利用与美国国会的关系,在屋顶刷有美国国旗,以防日机轰炸。蒋介石、冯玉祥、李宗仁等曾住此院。疗养院还建有护士学校、三育小学等,该小学收教徒子弟,也收附近农民、渔民子弟,学费低廉;对于平民百姓看病,也是适当收取不多的钱。                  (《》2007年9月26日)




左图:见证人张婆婆在曾经的东湖卫生疗养院前诉说历史。 右图:安息日会中华总会执委会成员合影


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抗美援朝医疗救护队历史资料


1950年10月,安息日会信徒中的医务人员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抗美援朝医疗救护队,分两批奔赴朝鲜战场投身战地医疗救护工作。

第一批:刘启承,郑爱茶。

第二批:李泛西、刘玉瑛、朱佩贤。


附件八:

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运动委员会历史资料

解放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于1950年向所在地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资产,成为我国合法的宗教团体。

1951年10月,安息日会中华总会成立“三自”革新筹备委员会,选举南祥谦为主席,程步云、彭湘生、姜从光为副主席。从此各地教会纷纷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机构办理财产登记,并申请成立安息日会爱国宗教团体,享有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

中华总会的附属单位中华三育研究社、远东中学、时兆报馆、上海疗养卫生院等事业机构,按宗教与事业分开的政策,先后由教育、卫生部门接管。1954年,“三自”革新筹委会结束,建立新的领导机构,由程步云任会长。1958年以后,安息日会中华总会终止与各地的领导关系。

——摘自《上海地方志》杨浦区志第三十六编宗教第四章基督教第二节主要教会机构与教堂

附: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筹备委员会扩大会议代表合影照片(前排中间者为吴耀宗)

附录九:《上海市地方志》关于解放后安息日会中华总会在上海的教产及安息日会中华三育研究社(神学院)历史记载

宣统元年(1909年),安息日会为在上海建立传教领导机构,在宁国路购置农田50亩,营造办公楼、传教士住宅、里弄楼房,以及学校、印刷厂、教堂等建筑,于民国元年(1912年)全部建成。宣告成立亚洲总会(后改为远东总会),管辖中国、印度、日本、朝鲜、菲律宾等国的传教业务。同时成立中国区会(后改名为中国联合会),下辖华北、华南、华中、华西、东北五个传教区。民国20年(1931年)远东总会迁往菲律宾,将中国区会升格为中华总会。中华总会下辖华东、华西、华南、华北、华中、东北、西北、蒙古、新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中国版图所及,不论当时政府能否行使主权,悉行纳入传教范围。

民国26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中华总会匆忙迁港。民国28年初又迁回上海。为保护教会,雇德籍教士艾方伯驻守宁国路。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12月12日侵华日军占领中华总会,传教士史约翰等被押送集中营。安息日会全球总会训令重庆组成临时中华总会,设上海办事处,由重庆遥控。

抗战胜利后,中华总会会长美国人柏仁生率40余名传教士来华,准备派至全国各地,同时整顿传教机构。总会设教育、家庭布道,医药、书报、安息日学、传道协会等六部,辖华东、华南、华西、华北、华中五个联合会(含港、澳、台)。并设中华三育研究社、时兆报馆、时兆圣经函授学校、预言之声社、上海卫生疗养院、远东中学等六个直属单位。在全国各地设立教会290余处、有教徒22万余人;办有15所高、中等学校,100余所小学,14所医院。《时兆月报》发行量11余万份,时兆圣经函授学校招收函授生10余万人,并在上海租用电台,传播福音。

解放后,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向所在地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资产,成为我国合法的宗教团体。1951年成立基督复临安息日会中华总会三自革新委员会。中华总会的附属单位中华三育研究社、远东中学、时兆报馆、上海疗养卫生院等事业机构,按宗教与事业分开的政策,先后由教育、卫生部门接管。

1958年以后,安息日会中华总会终止与各地的领导关系。

——摘自《上海地方志》 第二 主要教会机构与教堂

中华三育研究社,又名中华三育学院,位于句容市下蜀镇桥头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西北两座小山上,是一所半工半读的教会学校,当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1923年,基督教“安息日会”在桥头购买了750亩山地,并建造校舍,于1925年竣工,将上海的三育大学迁至现址,更名为中华三育研究社,后又名为中华三育学校。该校系安息日会的最高学府,办学目的是为安息日会培训人才,学生来自各方,亦有少量外国学生。其半工半读的办学方式及其成效,引起国内外关注,宋美龄曾派员前往调研,还从其借用人员至南京担任遗族学校的监事。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学校西迁,校舍遭毁。1947年,学校从重庆回迁重建校园。解放后历经变迁,现为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目前尚存有原中华三育研究社房屋21幢,建筑风格为中西并蓄,为民国时期仿西建筑的典范,且保存完好。

——摘自《镇江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三育研究社旧址(民国)纪念碑》碑文(镇江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26日公布 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08年8月26日立)

附件十:基督教星期日各教派教义礼仪与圣经教训暨安息日会教义礼仪的主要差异

序号

圣 经 教 训

圣 经 章 节

安 息 日 会

星 期 日 会

天主教

1

律法永远不废,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做工,第七日休息

出20:8-11.

太5:17.18.路4:16.启14:12.

守诫命,守第七日的安息日为圣日

不守诫命,守七日的第一日,即星期日为圣日

篡改十诫,废安息日;守星期日

2

救恩与律法并重

信心与行为并重

诗119:174.

罗3:31.

雅2:21-26.

救恩与律法并重;信心与行为并重

认为律法已经作废,不必守诫命,只要信不要行就能得救

与星期日教派同

3

人死后灵魂不在,待耶稣复临时查案审判赏善罚恶

传9:5.诗146:4.玛4:1-3.

结28:14-19.

相信人死后灵魂不在,查案审判后决定善恶报应

认为人死后灵魂仍存,善人灵魂升天堂,恶人灵魂下地狱

与星期日教派同

4

加入教会要接受浸水礼

太3:16.徒8:38.

实行浸水礼

以洒水礼(点水礼)取代圣经中的浸水礼

与星期日教派同

5

每季实行谦卑礼(洗脚礼)和圣餐礼

约13:14.

林前11:23-29.

施行圣餐礼、谦卑礼

虽领受圣餐礼,但不施行谦卑礼

与星期日教派同

6

不可吃不洁动物肉食,不可饮酒、吸烟

利11:赛66:17.

箴23:21.

伯20:12-18.

不吃不洁动物肉食,不吸烟饮酒

吃不洁动物肉食,不忌烟酒

与星期日教派同

附录十一:上海基督教堂和内地基督教神学院名录(全是星期日会教派的)

上海基督教堂名录(共44座)

1、沐恩堂(西藏中路316号)2、清心堂(大昌街30号)3、景灵堂(昆山路135号)4、鸿德堂(多伦路59号)5、闸北堂 宝通路340号)6、灵泉堂(临汾路1555号号)7、怀恩堂(陕西北路375号)8、新恩堂(乌鲁木齐北路25号)9、沪东堂(国和路350号)10、诸圣堂(复兴中路425号)11、惠中堂(徐家汇路38号)12、沪西堂(长宁路1465号)13、新泾堂(北翟路74号)14、普安堂(中山北路1907号)

15、桃浦堂(桃浦镇绿杨路6村176号)16、国际堂(衡山路53号)17、浦东福音堂(浦电路518号)18、鸿恩堂(东南新村38号)19、主恩堂(东陆路552号)20、灵恩堂(高桥石家街69弄4号)21、天恩堂(川沙三灶浜路134号)22、邓镇耶稣堂(机场镇邓镇二村6组)23、救恩堂(耀华路439号)24、三一堂(三林镇浦星路290号)25、闵行福音堂(马桥镇友好村华宁路245号东)26、北桥耶稣堂(北桥镇北吴路1500号)27、吴泾福音堂(吴泾龙吴路5330号)28、鲁汇耶稣堂(鲁汇镇老街)29、召楼福音堂(杜行镇竹园路亭子村)30、陈行耶稣堂(浦江镇陈恒路)31、吴淞堂(海江路3号)32、杨行堂(杨行镇杨泰路510弄5号)33、月浦堂(月浦镇新街21弄12号)34、罗店耶稣堂(罗店镇西界泾村63号)35、大场堂(大场镇少年村路297号)36、泗塘施恩堂(泗塘一村7号)37、丰恩堂(长兴乡丰产村幸福路177号)38、善牧堂(嘉定镇清河路432号)39、青浦堂(青浦镇青松路蒲汇塘桥南) 40、松江永恩堂(松江镇永丰路建材市场西侧) 41、张堰耶稣堂(张堰镇安东路1号)42、惠南耶稣堂(惠南镇城东路12号)43、南桥耶稣堂(南桥曙光村新汽车站东)44、崇主堂(城桥镇小港村内)

二、内地神学院名录:1、金陵协和神学院。2、华东神学院。3、福建神学院。4、浙江神学院。5安徽神学院。6、山东神学院。7、江苏圣经学校。8、江西圣经学校。9、燕京神学院.10、河北培训中心。11、内蒙古培训班。12、东北神学院。13、黑龙江圣经学校。14、吉林培训中心。15、陕西圣经学校。16、甘肃培训中心。17、青海培训中心。18、中南神学院。19、广东神学院。20、湖南圣经学校。21、河南圣经学校。22、四川神学院。23、云南神学院。24、贵州神学院。

附件十二:党和国家有关宗教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领导讲话摘录

一、保护合法权益规定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规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条:“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共十八大报告:“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2012年11月8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习近平总书记: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2014年5月28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讲话)

习近平总书记: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2016年4月22日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

李克强总理: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二、教派信仰自由规定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国家宗教局副局长刘书祥:“靠压是不行的,越压宗派意识越强。采取不承认的办法也不行。有的地方甚至把守安息日的当作异端去取缔;有的地方的省两会开出的介绍信也写着:安息日是异端,这样是不行的。……教会的传统特点也要给予尊重,如:守安息日的谦卑礼等。”(1997年11月25日在全国两会第二次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

三、互相尊重、彼此照顾规定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宛耀宾:“在教派的关系上,我们一向认为,在联合礼拜的基础上,对不同宗派在信仰上和礼仪上的特点要相互尊重,彼此照顾。在教务管理上,要注意巩固和扩大由于原来不同宗派的影响持不同信仰特点的教牧人员和信徒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在某些教派信徒人数比较集中,又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相互尊重的原则下,可在联合使用的教堂内举行不同信仰特点的宗教活动。”(1990年8月28日在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政协副主席丁光训:“对信仰上,礼仪上的特点,只有加以尊重,三自爱国大团结才能实现。在有的地方,教会领导人不大敏感,不但用三自或两会名义把各堂的经济、人事权力全部集中在自己手里,而且连各堂礼拜由谁讲道,也不顾信徒愿望集中调配,让人产生“统一信仰”或“信仰合一”的恐惧。这样做有何必要?我看值得考虑。”(1990年8月28日在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

四、教派单独聚会规定

国家宗教事务局2013年313号文件:在有条件的神学院开设一些原教派的选修课程,降低对原教派信徒招生的门槛;在原教派信徒比较集中的地方,允许单独建堂、单独聚会。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宛耀宾:“继续坚持基督教的联合礼拜,同时对某些原教派的特点予以适当照顾。在开放的堂、点中,可以安排不同信仰特点的聚会;在某一原教派教徒比较集中的地方,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开堂设点,但不要挂原教派的牌子,在这些堂、点中也应当可以安排其他信仰特点的聚会。”(1993年11月28日在全国三自第五届、基协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五、宗教活动场所规定(包括新建教堂和家庭聚会)

中共中央1979年9月13日批转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和任务》:“我们必须以坚定的态度,大力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尽快地解决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所需要的场所……,使信教群众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合理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是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物质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合理地安排宗教活动的场所。”

中共中央1991年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宗教活动场所过少的地方,要解决好正常宗教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以必需的宗教活动场所作保障的。上述三个中央文件明确规定:解决宗教活动必需的场所,一要尽快,二要合理。——公主岭教会注)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宗教习惯在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受戒、封斋、过宗教节日、终傅、追思等等,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寺观教堂还可经售一定数量的宗教书刊、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关于基督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原则上不应允许,但也不要硬性制止,而应经过爱国宗教人员进行工作,说服信教群众,另作适当安排。”

六、神学教育规定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我们不仅应当继续争取、团结和教育一切现有的宗教界人士,而且应当帮助各种宗教组织办好宗教院校,培养好新的宗教职业人员。”

习近平总书记:“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2014年5月28日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讲话)

七、归还宗教财产规定

国务院国发〈1980〉188号文件:“1956年1月13 日外交部和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根据1954年中央批准外交部党组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原则联合下达的通知中说:‘对外国教会房地产的处理,原则上不由政府出面收回,而是随着宗教界爱国运动的发展,逐渐转移为中国教会所有。’从实际情况看来,外国教会房地产转移的条件早已成熟,应明确为中国教会所有。”

根据中发(80)22号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实对宗教界人士的统战政策,坚持天主教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基督教自治、自养、自传方针,有利于同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作斗争,对宗教团体房产等问题应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 将宗教团体房屋的产权全部退给宗教团体,无法退的应折价付款。其出租部分是继续采取文化大革命以前由地方房管部门包(经、定)租的形式,或由宗教团体收回自己经营,可因地制宜,由各地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包(定)租费仍按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标准付给,如因房租费降低,房管部门如数支付有困难时,可由当地有关部门协商妥善解决办法或适当增加宗教事务费予以解决。

2. 文化大革命以来停付的包(定)租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结算,所收房租,除去维修费、房产税和管理费外,多退少不补。

3. 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用的教堂、寺庙、道观及其附属房屋,属于对内对外工作需要继续开放者,应退还各教使用,如宗教团体不需收回自用者,由占用单位或个人自占用之日起付给租金,房屋被改建或拆建者,应折价付款。

4.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宗教团体被冻结上交财政的存款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退还,被其他单位挪用者应当偿还。”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情况报告的通知》:“落实宗教房产政策,是党的宗教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当前,各级统战、宗教部门要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解决好这方面的遗留问题,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要着眼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防止因宗教房产问题酿成事端,影响社会安定。……只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就能有效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克服困难,解决难题。……在解决落实宗教房产政策的遗留问题上,要善于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同当地实际相结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落实进度,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妥善解决宗教房产方面的遗留问题。”(《中国统一战线》1994年第10期)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经过近30年努力,大部分宗教房产退还给了宗教团体,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只落实了产权,使用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尚未落实的遗留问题,因各种复杂原因解决起来难度极大,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二是城市建设中涉及拆迁宗教房产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步伐很快,因拆迁引发的矛盾不断,其中涉及拆迁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的问题也在增多,由于在补偿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产生了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信教群众集体抗议等群体事件。(《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3期“中国宗教状况的新变化”)

八、保护宗教财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七条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九、争取合法权益规定

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张执一:“违反政策的事情,不但我们要及时改正,你们自己也要争取。这次我们在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丁光训主教和赵朴初会长代表教会和佛协讲了很多话,做了很多事情,我们非常欣赏,我们支持,因此也希望你们各地自己也去争取,权利要自己维护,努力争取,要做党的“诤友”,也就是益友,这对党是有益的。(诤友——能直言规劝的朋友)

干部向你们宣传党的政策,对你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在座的各位,也有一个向各地的干部宣传,对干部进行教育的问题,要壮起胆子来对他们进行教育,进行宣传。

国家对宗教事务是要进行管理的,但国家机关不能干涉宗教活动。宗教活动是宗教界和宗教信徒自己的事情,应当严格地把两者区分开来。……党的领导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的领导,不是在组织上的包办;而且领导的方式、方法,是靠进行思想教育,说服、协商,而不是靠强迫,不是靠行政命令。各地的三自与教会要进行自治,党和国家机关不能包办代替。国家机关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不能越俎代庖。”(1980年10月6日在基督教全国会议上的讲话)     

十、宗教出版物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条:“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十一、教育与宗教相分离规定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第四章第二段 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十二、信访申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关于请求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归还教堂和神学院的申诉书》签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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