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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物品防控的紧急通告(第93号)

平阳发布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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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进口物品防控的紧急通告

(第93号)


近期我市2次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从事进口物品相关行业。为进一步加强进口物品尤其是国际快件、邮件、海淘商品等疫情防控工作,防止新冠病毒“物传人”,现紧急通告如下:


1.全面排查。对辖区内经营进口物品的企业或商户(海淘、微商、代购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建立进口物品企业或商户账册和人员档案。


2.主动申报。经营进口物品企业或商户要主动向属地申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登记、进口物品的规范消毒、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环境监测等,对新到进口物品要留足静置期7天。专业市场举办方要严格进口商品出入市场核验,对市场内每日进行消杀和重点销售、贮存等区域环境检测。


3.行业监管。加强对辖区内从事进口物品的企业或商户监管和督查,严格规范开展进口物品外包装及物表预防性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4.健康监测。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完成全程疫苗接种。运输、投递车辆在装卸作业、投递完毕后实行“一趟一消杀”。从事运输装卸、分拣投递、保管保洁等相关作业人员实行2天一次核酸检测,并建立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台账。


5.全程追溯。进口物品送达时要逐件逐层消毒且度过静置期后方可销售,每个环节都需记录。


6.宣传引导。引导市民谨慎购买进口物品,如有购买的应立即就近前往核酸检测点开展1次核酸检测。


7.责任追究。对瞒报、不报造成处置延误或不当从而引发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暂时关停、取缔经营进口物品企业或商户。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1日


   

 


来源: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责编:陈培勇  审核:周启来
监制:潘瑞波  郑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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