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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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论》中有这样一句话: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它的要义是这样的:彼有彼的是非,此有此的是非。庄子认为是非都是相对而言的,是非不确定,陷入是非的对待中就烦恼无穷。以道观之则齐是非,混化是非差别,不谴是非,即能超然,何必去分别是非呢?所以郑板桥说:“难得糊涂。”世人都希望凡事清清楚楚,事事争辩是非,而大智若愚者“大事清楚,小事糊涂。”糊涂即不别是非,不去斤斤计较谁对谁错,人只有超越是非才能无烦恼。
是非等对立观念都是相对而言的,事物本身无所谓是非,无所谓大小。甲相对于乙而言为是,相对于丙而言为非,甲本身无所谓是非,只是人拿它和乙相对则为是,和丙相对则为非,没有对待比较就没有鉴别判断。学生张三的学业无所谓好坏,只是在与李四比较时显得学业好,而与王五比较时又显得学业孬了,好就是是,孬就是非。一米之杆相对于半米之杆则为长,相对于米半之杆则为短,它本身无所谓长短,看和谁相对比较,也即看参照物如何。
我们平时说某人高某人矮,都是以一般个头(男1.7m,女1.6m)为标准的,也就是参照一般个头而言的,男高于1.7m为高个子,女低于1.6m为矮个子。人坐在飞驰的火车上,相对于两边的树木而言是飞动的,相对于火车而言又是静止的;人坐在地球上,相对于地球而言是静止的,相对于太阳而言则“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
同一事物,相对于不同的价值主体便具有不同的判断意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仁者谓之仁,智者谓之智。对于甲来说是对的东西,对于乙来说可能是错的,事物本身无所谓对错,看看谁来裁判它。相对于不同的价值主体,便产生了不同的价值判断,本身无所谓好孬、丑俊、真假。因此,在判断事物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自身价值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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