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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忠教授出席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


2022年是《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之年,7月28日,由中国残联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办公室、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主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求真出版社、中国残联信息中心、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协办的第17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暨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展示应用推广在南京举行,活动以“人文·无障碍”为主题,聚焦《马拉喀什条约》对中国生效的重要意义和落地实施的重要举措。



受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委托和中国盲文出版社邀请,我中心博士研究生导师胡开忠教授以“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实施的若干问题”为题作了主旨报告。

在论坛“《马拉喀什条约》与信息无障碍”环节,胡开忠教授指出,《马拉喀什条约》在中国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做好该条约在中国的落地工作。虽然我国著作权法已作了相应修改,但还需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而言,需要明确阅读障碍者的范围、无障碍格式版范围、被授权实体范围以及提供无障碍格式版的法律要求,为此需要在相关实施条例或行政文件中就相关对象的认定标准及程序作出详细规定。提供无障碍格式版应遵守如下规定:(1)可用来制作无障碍版的对象限于合法获取的已发表文字作品、图形作品、视听作品或其他以视觉方式感知的作品。(2)提供的方式包括发行、广播、放映、表演或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3)制作或提供时遵守如下规则: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除了使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并有效使用的必要修改外,不得进行其它修改;应当仅向阅读障碍者或者其他被授权实体提供已发表作品无障碍格式版,限于非营利性;被授权实体就制作、提供已发表作品无障碍格式版向阅读障碍者收取费用的,该费用不得超过制作、提供该无障碍格式版的成本;应劝阻复制、发行和提供未授权复制件的行为;被授权实体应当记录其制作、提供已发表作品无障碍格式版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或者名称、制作、提供的方式、数量、提供对象等相关事项,供著作权人查阅;尊重阅读障碍者的隐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无障碍格式版被其他非阅读障碍者获得或利用;跨境交换已发表作品无障碍格式版的,应限于为阅读障碍者的利益,并应当通过国家版权局指定的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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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丨谷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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