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注 | 养老金又出大消息!分宜这些人没缴费也能领钱了!

2017-12-12 分宜发布


关注后请点击小布头像,设置“置顶公众号”,这样每天都不会错过我们的文章啦~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是每一个人的美好梦想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够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是党和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 

 参保人到了年龄 

每月都能领取到一笔养老金

可对于那些贫困未参保人员

他们老有所养依靠谁?

 

老有所养

 不让一个老年人掉队

弱有所扶

我省刚刚发布

 关于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资助贫困人员参保缴费



  1.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江西省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县(市、区)政府按100元为基数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各级财政具体分担标准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赣财社〔2017〕29号)执行。
  3.减轻贫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面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先参保、再开工”的长效机制,确保新开工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国家部署,全面启动在交通运输、铁路、水利、能源等相关行业建筑项目的参保工作,确保在上述行业务工的贫困劳动力不因工伤致贫返贫。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户籍限制,统一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减轻贫困人员看病就医负担


  4.落实贫困人口住院报销起付线政策。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的标准纳入报销。
  5.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政策。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提高到80%、转外诊提高到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将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6.继续做好重大疾病救治。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继续实施“光明 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等重大疾病专项免费救治项目。对贫困人员中患有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的,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分别按照80%和70%的比例报销。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提高贫困人员社保待遇


  7.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8.落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深入贫困地区、农民工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全面摸清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定期开展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信息比对,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贫困人员参保和待遇保障情况。根据贫困人员参保信息,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对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形的贫困劳动力,工伤保险机构应给予先行支付。
  9.保障失业贫困人员基本待遇。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已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依据当地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计算,补助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农民合同制企业职工,可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谢谢阅读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留言功能现已开启,我们接受一切形式的吐槽和赞美☺


扫描二维码

关注更多精彩

来源:新余市广播电视台

审核:黄传庚  本期编辑:黄聪

投稿邮箱:fybszbs@163.com (欢迎来稿,文责自负)

往期精彩内容 点击查看更多

看点 | 冬日盛宴!分宜县首届公园灯光节暨特色美食评选大赛即将开幕~


悉心守护分宜的一泓清水 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军调研我县水环境治理工作


聚焦 | 变变变~分宜城乡公交集体“变身”!变成什么样......?


提醒 | 各位司驾朋友 途经双林镇时请注意!


聚焦 | 分宜800多人参加的“大考”,你知道考什么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