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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湾:立法禁食猫狗肉 违者除缴罚款外还将被公布个人信息

2017-04-12 博美

  外媒称,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日通过《动物保护法》修正草案,对于吃猫肉、吃狗肉或其内脏等,违法者将处5万元至25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还要公布姓名、照片以及违法事由,如果限期未改善者,得连续处罚。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4月12日报道,台湾媒体报道,提案的王育敏表示,修法主要目的是虐待犬猫事件频传,之前还甚至发生集团放狗杀街猫事件,仅台北市就有85起检举案,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此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本次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现行《动物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将故意杀害、虐待动物,使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的刑责,经通过,由现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10万至100万罚款,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至200万元罚款,针对情节重大或连续犯、累犯者,最高可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至500万元罚款。

而在第27条中,除了贩售、购买之外,新增“食用”、“持有”犬猫屠体、内脏或含有犬猫成份的食品,也要开罚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民进党邱志伟也提案,明定未来饲主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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