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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规:围观交警处理交通事故不得在现场3米内拍摄

2017-04-23 博美

4月19日,公安部副部长称“珍惜群众的生命是我们的职责,关爱交警自己的生命更是我们的责任。”同时也提到了装备短板的问题,他说,2016年一年,全国有二十多位交警牺牲在了事故现场,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就是装备不足,发生二次事故导致死亡。他沉痛地表示,这些牺牲的交警背后都有一个个心碎的家庭,以后再也不要发生类似的悲剧,不能让干这行的还牺牲在车轮下,他要求各地要重视交警装备的配备,“如果以后再发生类似的悲剧,我会打电话问你们为什么!”

此后4月22日,哈尔滨新闻网报道,黑龙江将出台交通警察现场查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规定,规范交警执法行为。

该规定草案稿明确,现场查处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 做好安全防护,保持安全站位,指挥驾驶人在指定位置停车并熄灭发动机接受检查。

对不服从指挥停车或者强行驾车驶离的,不得用手攀扒、拉拽或用身体拦阻车辆,应当记录车辆号牌、车辆特征、驾驶人特征等相关信息,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前方拦截。紧急情况下,驾车尾随追缉,积极与承担拦截任务的民警联系,配合完成拦截任务。

检查发现应当给予机动车驾驶人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口头告知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对在现场要求交通警察接听电话的,使用规范用语:你好,按照相关规定,执勤时不能随意接听电话,请你理解。

有群众围观拍摄的,应当使用规范用语告知:请与现场保持3米以上距离或不得越过警戒线和进入现场检查中心区域拍摄。

对干扰正常执法,扰乱现场秩序,应该使用规范用语口头制止:你的行为已严重干扰警察执法,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并已被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请立即停止,如不听警告,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要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不得强行干涉、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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