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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学 | 徐晓冬将太极宗师打得满脸是血,这到底有没有违法?

2017-05-08 吴若思 第一法学


文 | 吴若思(在读法学硕士)


 

在与雷公太极创始人魏雷的比武中,徐晓冬通过迅猛的连击,多次击打魏的头部,很快便将魏击倒在地。在魏雷倒地后,徐晓冬继续击打魏的头部,直到裁判为保护选手而终止比赛。

 

整场比武从头到尾,用时13秒种,比雷政富在视频中的表现,仅仅多了1秒。

 

此后的5月3日,中国武术协会发表声明,称徐晓冬私自“约架”的行为“涉嫌违法”。5月7日,有媒体引述传言,称“徐晓冬被成都警方传唤,已与外界失去了联系”。

 

虽然徐晓冬将魏雷打得满脸是血,但这是他出于切磋武艺的目的,在裁判的主持下与他人的比武行为,且魏的伤情并没有达到刑法上的身体伤害级别,因此,成都警方如果真的传唤徐,也不可能是刑事传唤,而只可能是行政传唤,也就是以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名义进行的传唤。

 

那么,徐晓冬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呢?

 

从外观上看,徐晓冬打伤他人这种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三种违法行为较为接近,但从法律性质上看,却不属于这三种情况。

 

(1)徐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的“结伙斗殴”。     徐魏之间的比武是一对一的对抗,并不具有结伙的特征,而且他们比武是出于切磋武艺的目的,而不是像斗殴那样,是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

 

(2)徐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的“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但徐魏之间的比武,并无扰乱公共秩序的意图,而在私立拳馆切磋武艺的行为,也不会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

 

(3)徐的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徐魏之间的比武是为了切磋武艺,而不是为了欺凌、侮辱对方,也不是为了给彼此的身体造成伤害。事实上,为比武设置裁判,恰恰是为了避免和控制可能的身体伤害。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推测,成都警方不大可能因为徐魏之间的比武行为,而对徐晓冬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应该说,人们为了切磋武艺而比武,哪怕是私下进行的,原则上并不违法。

 

不过, 若是比武者无视某些比武方式和器械的采用,可能给彼此造成身体伤害的危险程度,以放任的心理看待可能的身体伤害,而最终也确实造成了伤害或死亡的后果,则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既然徐晓冬的行为并不违法,那么他为什么会失联呢? 有一种猜测认为,他很可能是被魏雷的太极内功所伤,正在进行封闭式的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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